關於律師分級,學者、律師、法官分別怎麼看?

律師分級大事記

2015年11月14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在廣州市律師協會、廣州大學律師學院主辦的新常態下法律服務創新論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談及該議題,很快引發熱烈討論和爭議。

2016年6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並未明確律師分級出庭的改革思路,很多人傾向於認為這個改革會因反彈和爭議太大,最終不了了之。

2017年3月31日,司法部印發《關於建立律師專業水平評價體系和評定機制的試點方案》。文件透露,該方案已經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將在內蒙古、上海、安徽、陝西等省份先行試點。坊間傳聞這意味著,早先的引起律師界熱議“律師分級”制度又將捲土重來。

關於律師分級,學者、律師、法官分別怎麼看?

2018年8月17日京都律所首批“刑事辯護獨立出庭資格授予儀式暨刑事辯護專業化建設研討會”京都所落下帷幕,正式授予曹樹昌等十位律師獨立出庭資格,一舉打破了中國律師制度恢復40年來沒有出庭律師制度的現狀。稱擬決定啟動京都所第二批刑事辯護獨立出庭資格授予儀式。其官方宣稱,獨立出庭資格授予是京都所內部辯護律師質量控制的創新之舉,是京都系統進行培訓、指導和考核律師,特別是刑事辯護律師的有效方式,也是京都所展示自身律師實力、體現律師水平以及未來能夠為當事人提供更高效、更優質服務的重要方面。京都這類活動前後已江平、樊崇義、孫憲忠、陳衛東、盧建平、全國律師協會以及兩高相關人士的站臺。

在公、檢、法、監繫統一路高歌猛進改革之聲中,京都所此番重提“出庭律師”制度,免不了讓人猜忌司法部會不會不甘人後,畢竟“出庭律師”與“律師分級”話題的界限是如紙薄,一戳便破。再畢竟咱律師也是法律共同體中的一員,不想弄成最後被人“主要看氣質”來分門別類,

在公、檢、法、監繫統一路高歌猛進改革的大背景下,京都所此番重提“出庭律師”制度,免不了讓人猜忌司法部會不會不甘人後,畢竟“出庭律師”與“律師分級”話題的界限是如此的薄,一戳便破。畢竟咱律師也是法律共同體中的一員,有建言的義務和權利。畢竟誰人都不想弄到最後被人依氣質來對自己作類分,排在距離29.32米之外。就此老議題,下面我們通過一篇舊文再來重溫下律師分級制度背後的是與非。

激辯律師分級出庭

南方週末記者 任重遠

兩位全國律協副會長確認,因為律師們爭議很大,沒有一致意見,對於分級出庭,全國律協不方便表態。據陳衛東所知,目前中央還沒有確立具體的試點,也暫時沒有具體的方案。

“中央提出這項改革的目的主要是兩個,一是規範律師服務市場,二是提高律師執業能力,也有一定的道理。既然是試點,就是用來檢驗的。根據效果的好壞,決定能不能推行這項制度。”

陳衛東:中央尚無具體方案

關於律師分級,學者、律師、法官分別怎麼看?

關於律師分級出庭的意見,直到最近兩週才集中出現。因為據說試點就要來了,明年就開始。

2015年11月14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在廣州市律師協會、廣州大學律師學院主辦的新常態下法律服務創新論壇上談到這一進展,很快引發熱烈討論。

新政策可能會以分級的方式,對律師的出庭提出一些限制,資歷淺或不夠敬業的律師,將不能代理死刑等重大、複雜案件,也不能到中、高級法院出庭。

很多律師表示堅決反對,認為分級沒有法律依據,也侵犯了他們的自由執業權和當事人的自主選擇權。

陳衛東本人也成了眾矢之的,讓他感到非常冤枉。“這個政策不是我建議的,相反,我持保留態度。中央有關部門提出這項改革,醞釀徵求意見時,他們說的這些理由,我都提過了。這次是看到大家關注得不夠,出來解讀下。”

早在8月20日的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就曾提過,“對新執業的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的,可以研究探索分級出庭制度。”

陳衛東告訴南方週末記者,9月15日中央深改組通過的《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中,也明確提到了分級出庭。但文件沒有全文公佈。

“中央提出這項改革的目的主要是兩個,一是規範律師服務市場,二是提高律師執業能力,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執業能力應該怎麼評價,誰來評價,都很難講。既然是試點,就是用來檢驗的。根據效果的好壞,決定能不能推行這項制度。”陳衛東說。

他看到廣東當地的媒體報道說,11月9日、10日召開的廣東省律師工作會議上,很多律師都表示支持分級,甚至認為廣東應該率先試點。

不過,據陳衛東所知,目前中央還沒有確立具體的試點,也暫時沒有具體的方案。

兩位全國律協副會長向南方週末記者確認,因為律師們爭議很大,沒有一致意見,對於分級出庭,全國律協還一直沒有具體的說法,現在比較敏感,不方便表態。

至於其下屬的各專業委員會,甚至之前都不知道此事。全國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田文昌、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王才亮都表示,此前,律協沒有就此事有過任何通知,只是個人聽說過一些說法。

2010年,海南省司法廳曾公佈了一份《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一條規定了分級出庭,將執業律師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律師。標準除了執業年限外,還有“一定的考試和考核”。

因為反對聲音太大,這條意見最終沒能通過。除此以外,其他地方沒推出過類似規定。陳衛東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海南省的這份文件是自己搞的,並非中央部署。

選律師,當事人說了不算?

關於律師分級,學者、律師、法官分別怎麼看?

反對分級出庭的最重要理由,在於侵犯了當事人的自主選擇權。包括陳衛東在內的多位學者、律師都認為,公權力介入個人選擇應保持審慎。

“行政許可法規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而且創設行政許可的只能是法律,法規、規章都不能增設新的許可。”王才亮說,“律師法、三大訴訟法、仲裁法都沒有對律師的出庭範圍作出限制,搞這樣的試點缺乏法律基礎。”

陳衛東的態度則相對溫和一些,認為對於一些特定的案件,對律師的條件進行限制也有些道理,關鍵是制度設計時應該注意平衡,充分考慮當事人的選擇權。

“比如死刑的適用是人命關天的事。如果一個特別缺乏刑事訴訟經驗的年輕律師去代理,由於經驗不足,該提的問題沒有提出來,沒有提醒法官,最後判了死刑,這樣的後果是不可挽回的。”

全國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薄熙來案辯護人王兆峰的觀點也與之類似,他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律師執業能力和經驗的關係很大,對於一些重大、複雜案件,經驗不足的律師把握時確實可能存在一定問題。而且律師和當事人之間往往存在著很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些都沒法通過市場解決。

“當事人固然可以選擇他,但事關重大利益,有些案件社會也很關注,很難說最後結果會不會令人滿意。如果設一個門檻,確實不能排除有些年輕律師非常優秀,有些老律師水平可能也一般,存在掛一漏萬的問題,但整體上應該會更好些。”王兆峰說。

但在王才亮等看來,這不過是些老律師作為既得利益者而提出的一套說辭。因為當事人自己選擇的時候,也會考慮到律師的經驗問題,沒必通過行政手段將一部分律師完全排除在外。

最高法院一名從事死刑複核的法官就向南方週末記者確認,複核案件年輕律師辦得非常少,他本人做了近十年,很少遇到過。“即使是老律師,水平依然參差不齊。以目前的辯護質量看,年輕和年老的基本都能達到同樣效果。”

另一方面,現行法律允許普通公民如被告人的親友出庭代理民事案件,甚至刑事辯護。王才亮認為,單單限制律師不合邏輯。

“如果你說年輕律師水平不夠,所以不能到高級法院辯護。但他畢竟通過了司法考試,至少做了一年實習律師,總比普通人的水平高吧。只要當事人願意,普通人到哪一級法院出庭都沒關係,怎麼律師反而要受限制呢?”他反問。

誰來評級,憑什麼

限制出庭的前提是對律師合理分級。誰有能力和資格對27萬律師的業務能力做出評價,在確保專業同時做到中立和公平,是一個難題。

“行政機關不行,它沒法掌握做出合理判斷所必需的信息,也難免受到權力的腐蝕,被任意、武斷的標準所敗壞。律師同行也很危險,容易導致內鬥,為一些律師壓制另一些律師製造藉口。”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建勳說。

在他看來,企圖通過律師分級搞所謂的匹配,是一種計劃思維在作祟,就像計劃經濟的制定者假定自己知道供需之間匹配所需要的信息一樣。而計劃經濟的普遍失敗已經證明,除了市場,沒有人能夠做到這一點。

“律師的水平確實參差不齊,但法官、檢察官有級別,不同樣是良莠不齊?他們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級別越高,相應的水平就越高嗎?”

過去的經驗也支持了這一判斷。1987年開始,司法部曾制定《律師職務試行條例》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將律師分為五個級別,最低為律師助理,最高為一級律師。

這一評級更多是種榮譽,並不影響律師出庭,而目前也已經逐漸被市場淘汰。

擁有兩萬多名律師,佔據全國最大市場份額的北京市律協,過去十多年都沒給律師評過職稱。“因為大家都不認。”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秘書長韓嘉毅說。

據王才亮回憶,之前北京的一些律師曾經集體抵制,後來就沒再評。他們大多數是海歸,學歷很高,幹了幾年就是業務骨幹、中堅力量。但按那個標準,還得從四級開始,一級級地往上升,比不過那些老人,確實也不公平。他2002年到北京時,律協就已經不評職稱了。

王才亮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正因為自己經歷過評級的荒謬,所以現在堅決反對,不希望年輕人重複他們之前的遭遇。比如,二級律師他考了兩次才過,其它條件都符合,就是卡在了英語上。後來趕上那次英語簡單,選擇題、判斷題都集中選一項,才蒙過的。

但在陳衛東和王兆峰看來,這些都是制度設計問題。是不是要考英語,不同類型的案件,對執業年限的要求是不是都一個標準,都可以研究完善。有些案件,最好還要有個門檻,這是案件性質決定的。

“畢竟還是有一些客觀的標準在那兒,你辦過多少件這類案子,有沒有被投訴,紀律處分。達到這個門檻以後,說明你的水平還不錯。但是沒必要把評級搞成一種榮譽,好像一級的就比二級的水平高。這不是比武,哪個律師更好,是個見仁見智的事,更不應該把收費和這個掛鉤。”王兆峰說。

相比起分級,王兆峰和陳衛東都更支持分類。比如按照具體的業務領域,區分訴訟律師和非訴律師,這樣更好操作,也方便律師們的專業積累。

但也有一些法官和律師認為,就中國當前律師行業的發展階段來說,分類可能也不是時候。

“在北京、上海這些城市,可能確實出現了專業領域的明顯分化,有的律師定位為只做訴訟,有的只做非訴,或者某一類案件。但在地方,即使是省會城市,很多律師還是什麼都做。怎麼分呢?從業年限不合適,案件量恐怕也不行,案子和案子也不一樣。北京律師一年做二三十件案子可能就比較多了,地方上往往會做六七十件。”韓嘉毅說。

在他看來,評級可能反而會對年輕律師的定位發展造成一種困擾。為了能夠評上,專注自己業務領域的同時還得兼顧辦案量。

曾在法院工作超過20年的前法官劉仕畢也認為,“可能10年以後再分比較合適。”

分級後,刑辯律師夠用嗎

即使不明確反對給律師出庭設門檻,王兆峰也擔心,目前的辯護率一般只有20%左右,比較高的地方剛過30%,在這種情況下再分級,限制一些資歷淺的律師到中級、高級法院出庭,可能會有些案件高級律師不願意做,初級律師沒法做,辯護率過低的問題變得更加嚴重。

陳衛東認為不會,“辯護率低主要是一審案件過低,據我所知,二審的辯護率可以達到80%左右。分級出庭主要限制的是在基層法院的出庭,中級以上法院主要承擔二審職能。”

但在韓嘉毅看來,80%的二審辯護率不能算高。因為案情清楚的案子,基本都一審服判了,既然二審,說明爭議比較大,非常需要律師幫助。

“我們應該看到的是,這樣的案件竟然還有20%沒人辯護!而且這還只是審判階段的辯護率,案件的偵查、起訴階段,當事人同樣需要律師,比例更低,”韓嘉毅說,“現在有一個很不好的導向,因為司法環境不好,很多律師都不願意做訴訟了。我們該考慮的是怎樣吸引律師回到法庭上去,而不是把他們再往外趕。”

同樣擔心律師數量的還有刑事法官,特別是死刑案件。

前述最高法院死刑複核法官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死刑法律援助律師辯護意見程式化問題嚴重,總體來說沒有發揮太多作用。“可能和法援律師責任心不夠有關,我沒有切身體會到什麼案子是律師幫忙把關的。死刑案件雖然責任重大,但基本上以法律援助為主,即便當事人自己請了律師,也都是收費比較便宜的。”

有過10年二審死刑案件審判經歷的劉仕畢也認為,分級未必可以提高死刑案件的辯護質量。就他的經驗,辦理死刑案件表現最好的大多是30到40歲左右的律師,老律師未必更出色和負責。而且因為死刑案件普遍收費不高,大部分老律師都不太願意接。

“現在社會發展太快,法律變化也很大,有些老律師不太跟得上了。太年輕了也不合適,缺乏社會閱歷。死刑案件的當事人絕大多數來自社會底層,辯護人要接地氣,對生命有所敬畏和同情,年輕人可能理解不了。但老律師中高端業務如果做多了,也有可能脫離底層,不那麼接地氣。”

他同時擔心,即便分級以後限制年輕律師辦理死刑案件,當事人也未必可以完全享受到老律師的服務。當案件開始往老律師們手上集中,精力分散之後效果可能隨之下降。

“很可能前期的閱卷、分析案情、寫辯護詞都是年輕的助理們做,拿到案件的老律師就是開庭時過去一下。甚至可能開庭時也帶著助理去,自己露個面就走了,剩下的庭助理開。反而是年輕律師為了創品牌,可能更用心些。”劉仕畢說。

關於律師分級,學者、律師、法官分別怎麼看?

關於律師分級,學者、律師、法官分別怎麼看?

分級制 大家談

關於律師分級,學者、律師、法官分別怎麼看?

對於律師分級出庭制度,支持者認為,重大、複雜案件設立門檻,有利於保障當事人權益;而反對者認為,此舉限制了當事人的自主選擇權,評判律師當交給市場。(農健/圖)

質疑派

@青然

非訴業務律師怎評?年限短有能力律師怎發展?分級考試由誰出卷?

@啟辰

是熬時間和熬資歷嗎?難道初級就一定比中級水平低嗎?中級就必然比高級差嗎?感覺是形式主義,應該讓行業服務質量和能力及市場自發調解,自然法則一定會淘汰不合格的律師!

@大國尚武

初級律師代理完一審,二審到了中院又得換中級律師了,不但增加了委託人成本,也增加了初級律師代理接案的難度。不知這是不是行政手段干預市場呢?

@何韻紫

限制初級律師只能在基層代理,中級律師不能在高院,可高級律師可以在任意地域代理,這樣的分級制度真的科學嗎?

@John

如果一個基層的案件提起上訴到了中院,基層的原律師是不是都不能繼續代理了?這樣的話大家找律師沒人願意找初級的了,是否有利於行業的發展?

建議派

@沭陽*王敬輝律師

律師事務所屬於社會中介機構,律師的選擇應當由當事人自行確定,不應限制當事人的選擇權。很多當事人二審時更願意選擇熟悉案情的一審代理律師,分級制度一旦實施,勢必導致很多當事人無法繼續選擇一審的代理律師,複雜案件臨時更換代理律師,損害的將是當事人的利益,國家對此不應過多幹預。規範律師的執業行為,可以著重查處違法違紀的執業律師,加大懲處力度,而不應想當然地作出相關規定。

@於雄提律師

其實分級改革也使許多執業時間長,但不出庭的律師佔了不該佔的位置。應該針對刑辯律師先實行試點。許多有水平的年輕律師會受到限制。

@仰望天空

分級不公平,應當不分,律師層次高低應由市場客戶選擇,分級不符合國情!

@慶禮

我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已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賦予了與律師同等並列的代理權限地位。建議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一併正名納入為初級律師,可在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出庭代理。

@梅昌學律師

關鍵不在律師分級,重點在法律工作者怎麼樣規範化管理!

@四海皆兄弟

目前律師業尚處發展階段,業務有待規範,執業保障應著重加強。律師無論從數量還是質量,都不能與現今經濟發展相適應。當前首要是發展,一昧套用發達國家律師管理模式,不利於律師隊伍壯大發展。

@欣哥

律師分級是很可笑的想法,初級律師也好,高級律師也好,法律工作者也好,案件的輸贏在於證據的充分和真實性,在於法官的公正審理。通過司法考試卻沒有法律工作者案源多,不是法律工作者的錯誤,而是個別律師本身的能力所致,大浪淘沙,能者居之!

@望月

法學水平因人而異,不是執業時間越長越有質量。宮本武藏初出道時挑戰成名已久的吉岡流,創下76人斬的奇蹟,雖然是武學,道之所在,萬法歸一。

@張震

如果在國內搞分級出庭,什麼樣的標準是公平的?有的地方律師可能一輩子沒有機會在最高院出庭,但是你能忽視他們的能力嗎?中國幅員遼闊,以一個統一的標準對律師分級是不能反映現實的!而且,在律師隊伍裡分級會變相制約律師的發展,這與律師的獨立執業是背道而馳的!

@劉律師---理公律師

律師考核升級制度一片空白,律師代理案件又是市場化行為,應是行業自治調節,但當前的律協難當大任,所以目前分級出庭改革還是不成熟。

@最高法院一法官

我倒是挺贊成到高院最高院的律師要有一定條件!但方法不是分級,而是實行減員制!即首先承認所有律師都天然有權到高院最高院,但高院最高院審委會或者法官有權根據其代理案件表現,決定是否今後列入禁止再次代理的黑名單!與之相對應,律師或律協也可動議建議法官懲戒委員會懲戒法官。

堅決反對派

@張俏

如果是僅僅以執業年份長短做為律師分級標準是極其不合理的!

@書貴律師

堅決反對!扼殺中小律師職業發展前途。

@沉默是金?

嚴重侵犯當事人的人權!請問,我就佩服和信任某律師,我一審敗訴了,我還要委託他上訴,憑什麼剝奪我選擇代理人的權利?

@chenrl

改革要有百年的眼界來規劃,法律的朝令夕改極大損害了法治的權威!一個有序自由競爭的市場值得去呵護,分級改革本身就違背了司法界最重要的制度——公平正義!

吐槽派

@Capricorn

沒意思。執業十年並不表示多高尚,也並不表示理論水平多高。比如一審是初級律師,二審變中級律師,可是二審的律師並不一定比一審的律師更瞭解案情啊。我第一反應就是無聊的舉措。

@諾言奔

律師作為自由職業者,你卻要去分級,管多了~

@無錫一哥

分級制度使得當事人的選擇權自願受限,分級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比律師反而更權限更大,律師職稱評定與分級制度不統一。感覺想學香港的大律師與事務律師又學不像。

@孟迅

這是要將律師收編的節奏啊…

@厚德載物(林律師)

時間長=能力高麼?刑法高級律師能比專做婚姻家事的所謂低級律師在代理婚姻家事案件中更能體現當事人利益? 一個號稱有十五年以上從業經驗的老律師,在代理刑事二審時只會老三章,既沒時間認真閱卷又不去會見,代理水平能比“初級”律師好麼?

@陳惠君

法官分級出庭嗎?捨本逐末,避重就輕。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行為,不宜強制。

@馬曉凡

趁早改行。

@山楂湯圓

真是紙上談兵,閉門造車的舉措。舉例如果一審在基層法院,請的是初級律師,上訴後到中院,由於此規定當事人就必須要更換律師嗎?限制了律師應有的執業權利不說,同時加重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負擔。辛苦成為執業律師後本來案源問題就是一大生存問題,現在又給限制,看來能熬到中級以上真是難於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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