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再次對ICO表態,什麼樣的ICO屬於證券範圍?

SEC再次對ICO表態,什麼樣的ICO屬於證券範圍?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今日發佈兩篇聲明,宣佈將兩種ICO代幣視為未註冊的證券,並對數字資產是否是證券的問題進行了聲明。這兩個ICO項目方與美國SEC進行和解,同意進行證券補註冊並繳納罰款,同時向投資者返還資金,定期向SEC提交報告,如果投資者提起訴訟,他們還必須做出補償。這是ICO證券問題管制的重要案例。本次事件的重要看點是:

(1)SEC鼓勵創新,但美國擁有完善的、運行良好的證券法,任何想要發行證券的項目方,無論該證券是什麼形式,都必須遵守證券法,必須向SEC註冊或申請豁免。此外,基金經理以及經理人、交易所也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否則都會受到處罰

(2)已經發行未註冊證券的項目方也還有機會進行和解,從本次處罰來看,並沒有使用“欺詐”等字眼,而是隻進行了民事處罰,還可以進行補註冊,比一般的證券處罰要輕很多。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發行和銷售的ICO代幣認定為未註冊的證券,對兩個ICO項目 Airfox和Paragon進行民事調解(和解)。根據相關公告,上述兩家公司同意“將代幣補註冊為證券,返還資金,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定期報告,並支付罰款,如果有投資者提出訴訟,還必須做出賠償。Airfox在2017年通過籌集了約1500萬美元,而Paragon籌集了約1200萬美元。

SEC監管部門主管Stephanie Avakian對此次案例中的ICO作出以下聲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明確,通過ICO發行證券的公司必須遵守現行證券註冊規則和相關法律。本次判決是第一個案例,我們會繼續對試圖開展類似業務的公司以及其違反聯邦證券法的數字資產進行管制。

此外,SEC還提到了對交易所以及基金經理、加密貨幣交易人的管制措施,SEC指出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框架適用於任何集合投資工具及投資服務商,即使其投資的證券標的是數字資產證券。同時,提供數字資產證券交易並作為“交易所”(由聯邦證券法定義)運營的平臺必須在委員會註冊為國家證券交易所或申請豁免。對於投資經理及經紀人的管制案例可參考奇點財經10月24日文章:美國SEC和FINRA對加密貨幣對沖基金經理和券商採取執法行動。

SEC加大力度建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

奇點財經11月9日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涉嫌經營未註冊的證券交易所的罪名起訴加密貨幣去中心化交易所的EtherDelta創始人Zachary Coburn。 在該案例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該案件與本次相同,都以DAO報告為判斷基準,判決中還提到 “其提供了ERC20代幣,包括相當於證券交易法規定的證券”。

此外,前幾天,在華盛頓舉辦的Finetec會議上,該委員會“公司金融主管”William Hinman表明正在計畫編寫並公佈今後出售代幣(加密貨幣)發佈 ICO 時需要的“指導”。從對ICO項目和對交易所的監管、ICO指導的編寫可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始正視ICO代幣的證券問題。

專業律師點評:

在加密貨幣領域進行多次專業評論的美國律師Jake Chervinsky再次發表看法:

“今天發佈的文件是目前最重要和最有用的官方文件”。即使ICO發行方被認定過去發行非法和未註冊的數字資產證券,也有辦法重新遵守聯邦證券法並改正。換而言之,正如本次案例中,通過退款和補註冊而不被視為“欺詐”,只進行民事處罰,比一般的證券違法行為(刑事處分)輕很多。

Coindesk則引用華盛頓律師事務所Stepehn Palley的觀點,他認為本次判決主要使用Howey測試,因此適用於過去兩年中95%的ICO項目。

來自區塊鏈的風險投資基金Castle Island Ventures的Nic Carter對ICO項目進行了忠告:建議停止銷售或上市代幣,向投資者退款。

以上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非BABI財經立場,不構成投資建議,內容僅供參考。瞭解更多區塊鏈實時動態,請登錄BABI財經官方網站:http://www.babifinance.com/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