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語音”也可以成為證據!

“微信語音”也可以成為證據!

微信語音想要作為證據需要同時具備三個要件;

一、證據形式符合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鑑定結論;(七)勘驗筆錄“。微信語音是率因證據,符合法律規定。

二、證據得收集過程符合法律規定

非法證據不具有證據能力,不能被法院採納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對於這種證據得排除有兩種:一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比如非法手段取得證據。

三、證據經過法定程序審查

法院違反法定程序,未依法審核證據效力,不能作為證據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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