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撫養費,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拒付撫養費,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龍泉法院有一起特殊的撫養費執行案件,一執行便是四年。王某、劉某原本是對恩愛的夫妻,並且育有一個可愛的兒子。幾年後,夫妻之間的感情逐漸淡薄,王某和劉某便協商離婚,但是兒子歸誰撫養卻是個難題。現在孩子還在幼兒園,雙方都不想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協議最後約定:“如果王某有穩定的收入,能給孩子提供安穩的生活,兒子暫時由王某撫養,劉某每月需支付撫養費500元,待兒子年滿11週歲後由兒子自己決定隨哪方生活,雙方再另做協商。”雙方協議離婚後,王某找到了固定工作,但劉某拒絕將兒子交由王某撫養。王某於2013年訴至龍泉法院,請求變更撫養關係並要求劉某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法院認為,王某、劉某的離婚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王某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滿足離婚協議中所附的條件,所以判決婚生子隨王某共同生活,由劉某支付子女撫養費每月500元至兒子年滿18週歲,子女撫養費每年支付一次,限當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

因劉某一直未支付撫養費,王某於2014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人員前往劉某的工作單位,與該單位領導共同勸說劉某。終於,劉某主動履行了當年的撫養費。但此後,劉某未再支付撫養費,王某不得不連續四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扣劃了劉某的銀行存款,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以上內容來源:龍泉法院微信公眾號)

相關法律問題:

支付比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支付方式: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撫養費支付到何時: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哪些情況仍需支付撫養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增加撫養費是否需要再次起訴: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哪些情況可以要求增加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夫妻雙方都拒絕支付撫養費怎麼辦: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以上為撫養費常見相關問題:具體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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