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中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的培育与支持力度,促进其做强做大,4月2日,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统计局、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南京市新增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民营批零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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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市统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其新增纳入到《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或《南京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名录》的民营企业。
自2018年始,新增纳入《南京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名录》或《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的民营企业,凡出现退出《名录》后又再新增进入《名录》的,自退出《名录》年度起不再作为该奖励政策的新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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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2018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民营工业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行查账征收;
2、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3、新增纳入《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后,能持续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4、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按时缴纳各项税收,财务管理规范;
5、2018年度工业产值不低于2017年度。
(二)申报2018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行查账征收;
2、2018年度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3、新增纳入《南京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名录》后,能持续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4、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按时缴纳各项税收,财务管理规范;
5、2018年度批发或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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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新增企业,将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给予其连续三年的政策奖励。其中,2018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标准为:以企业2017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对其2018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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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限
企业申请2018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2018年度新增规上及限额以上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请表》(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未经审计的企业,可由企业提供上述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申报材料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上报。申报企业应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份(用纸质版申报材料原件扫描的PDF文件),于2019年4月10日前,上报所属地的区工信部门(工业企业)、商务部门(批发和零售企业),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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