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導致身亡,責任怎麼判?

林家DOS


一農民將農藥灌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導致身亡,責任怎麼判?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這個奇葩的事件會發生的,儘管概率不是很大,碰巧了就發生了。有時農民把藥瓶子碰倒了,摔壞了,就把農藥放在空啤酒瓶的,這也是有可能的,但這是農民放藥的自由。

這個小偷的確腦子進水了,而且是豬一樣的腦袋,嗅覺也出了問題,口感也出了問題,這就是嗜酒如命的社會渣子。有能力到農民家庭偷東西,卻沒有能力去幹活賺錢,畢竟現在社會就業是很好找工作的,工資也不低,至少能養活自己,卻幹起了見不得人的勾當,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這種小人之舉,小偷的行當。

對於題主說的小偷喝了農民裝在啤酒瓶裡的毒藥,產生的後果是導致人的死亡,既然確定了,小偷是喝了在啤酒瓶裡的毒藥而死亡的說明,小偷還沒有離開農民的家裡導致的死亡,應該也是經過法醫的鑑定,確定死亡的原因。

對於這個案件來說,誰負責有責任?於情於理來說,從大家普通的認知觀方面來考慮,到農民家裡偷東西,喝了農藥死了活該,這就叫最有名的,天理所不容。可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既然出了人命案,必須有人負法律的後果,畢竟現在法律是同情弱者,即便是無過錯責任,也需要負擔一定的法律的後果。



如果這個農民所買的農藥是市場上目前禁售的劇毒農藥,這就要追究相關的責任,包括市場銷售者的責任,以及生產廠家的責任,都會產生連帶的法律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農民,買農藥是為了種地,治療病蟲害,卻萬萬沒想到小偷誤食導致了這麼嚴重的後果。

如果這個農民所買的農藥,是允許市場上銷售的,農民把農藥存放在啤酒瓶裡,小偷掉過誤食了,於情於理方面來說,農民是不負責相應的後果,畢竟小偷有錯在先,或者是犯罪行為在先。但從法律方便來講,農民也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小偷負主要責任,農民負次要責任,即便是農民不犯錯誤,從同情弱者的角度方面來考慮,也是不一定的經濟責任的。原因很簡單,律師的解釋就是沒有告知業務,沒有把酒瓶上貼上這瓶是農藥的標籤。

其實這種現象非常多,而且也有事實的案例,比如說小偷偷人家的東西,結果因為家中有狗的原因,害怕狗兒跳牆,被摔死了,對於房主來說,還要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原因很簡單,就是沒有把俺家狗拴住。還比如說農民的果園裡的果子打了農藥,被路過的行人摘了,路過的行人的行為可以說是小偷行為,吃了以後死亡,也需要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原因很簡單就是沒有行使告知的義務。此案例不是舉不勝舉,雖然從道德情理方面來講是行不通的,但法律面前卻是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總之,對於農民出遠門把農藥放在空酒瓶裡,結果小偷到農民家裡行竊,誤喝了酒瓶裡的農藥導致死亡,而且已經確定喝了農民的啤酒瓶裡裡的農藥,從情感上和道德上來講,是不負法律責任的,死的活該!但從法律方面來講,農民是要負一定的經濟責任的,用律師的詭辯來說,就是沒有告知小偷,這啤酒瓶裡是放的就是農藥,而且沒有貼出標籤。從這方面來說,感覺的卻是打臉了!大家對這個問題有什麼看法?請留言交流,並關注頭條號宗元。


宗元


兩種情況,農民很正常行為將毒藥安置在啤酒瓶中,並無特殊目的,並存放在自家屋內或院子裡,而小偷進入家中將啤酒瓶中液體喝了致死,那麼這就純粹屬於意外事件,農戶不需要為此事負責,並且小偷還喝了農戶農藥給農戶造成損失,理應賠償,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人死為大”農戶可能會被要求象徵性賠償一些錢。

第二種情況,農民有意為之,將農藥裝進啤酒瓶中並放置在明顯位置,就是為了讓來家中的不速之客倒黴,但農藥具有刺激性氣味,這是前提條件,若這樣小偷最終還是喝了啤酒瓶中的農藥致死,農民可能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最終結果以實際鑑定為主。

記得2009年看到過一個新聞,說的是一戶人家養兩隻德國牧羊犬在自己家院子裡,這天這戶人家的人外出,家裡剛好來了小偷,小偷翻牆而入,被這兩隻德國牧羊犬咬死。事後小偷妻子要求狗主人家賠償15萬元,經過調查後,發現這家人的兩隻牧羊犬的登記已經過期,由於兩隻牧羊犬屬於烈性犬,並咬死了人,最後將兩隻牧羊犬擊斃,並讓狗主人相應的賠償了小偷家屬一部分錢。

你說這事奇葩不?小偷的目的是偷東西負全責沒得說,但最後被偷的人家狗被擊斃,還要賠償,屬於防衛過當。但沒辦法,我國是法治社會,一切都要講法律,所有的事有因必有果,終究“人死為大”,雖然我也認為最後這樣的結局不合理。但這樣的事並不是個例,最終賠償也都是象徵性的,並不會太多,畢竟小偷的行為本就違法,由小偷起因的事故或者說意外事件才是主因。

再回到這戶農民的事兒上,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出遠門,本身農村田地使用農藥是很常見的事,有時候農藥瓶破損了,將農藥裝進啤酒瓶保存也是無可厚非的,並且大多數農村家存放農藥也都在自家院子裡或屋子裡,自家人自然會知道瓶子中裝的是農藥,農民也不會想到將啤酒瓶上寫上“農藥”兩字提醒別人,即使有小偷偷東西,誤將裝有農藥的啤酒瓶當成啤酒喝了,也不應該農民為其負責。

小偷進入農戶家中這件事農民並沒有預見性;農藥有刺激性氣味,小偷喝啤酒瓶中的農藥,不及時吐掉或就醫,農民同樣沒有預見性;所以整件事,農民都沒有預見性,也不是有意而為之,那麼農民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並且小偷“偷喝農藥”給農民造成損失,還應該追究其損失。

但是另一種情況,農民有意而為之,將農藥裝進啤酒瓶並放置在明顯位置,那麼這件事就另當別論了。農民 不僅要受到刑事責任,還要對小偷進行賠償,但這樣的事肯定不多見,除非小偷一而再再而三的偷一戶人家,引起了這戶人家的警覺,這樣的情況,農民就屬於防衛過當,肯定要承擔責任的。


李阿冰


現實中就有這種情況:有些小偷貪吃、貪睡、貪玩,可謂是在偷盜的過程中也不務正業。

前幾年,在我們當地就發生了一起奇葩的偷盜案,有一個小偷到主人家偷東西。看到主人家有一瓶好酒,小偷酒癮犯了,就在主人家毫無顧忌地喝起酒來了。最後喝醉了,睡在主人家的床上爛醉如泥。被主人發現後報警,警察來個甕中捉鱉。

警察在審問小偷的時候,小偷仍沒醒酒。警察問他是誰,叫什麼名字?他就說:“不要管我,你們該喝喝。”

而如果有人將農藥倒進啤酒瓶裡,這就很危險了。不僅自己的親戚或者是家人有可能要喝,而且碰到那些好喝酒的小偷,有可能也會喝到的。如果小偷誤喝之後引起身亡,那麼這就麻煩大了,小偷的家屬一定會告房主人賠償的。



但是像這種情況下,作為房主人的農民,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第一,該農民是在自己家中將農藥倒進啤酒瓶裡,並不是有意毒害小偷的。他將農藥倒進哪裡?都是他的權利和自由,亦沒有什麼過錯。所以,無需承擔過錯責任。

第二,小偷偷東西本身就是不對的,到別人家中又偷和別人的啤酒這更是錯上加錯。沒有人比你這麼喝,也沒有人請你這麼喝?自己喝死了,也是活該。並且這個小偷也太笨了,農藥喝啤酒味道能一樣嗎?能喝不出來嗎?

第三,小偷家屬要求農民賠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這純屬是無中生有,訛人之舉,應當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如果讓我判,肯定判決小偷家屬敗訴的。

不知道你會怎麼判?


法重情深


一農民將濃藥裝進自家的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倒致身亡,責任該怎麼判?

答題:農藥一般分品種之規範裝進屬於廠家生產的類行和品牌商標與分類。而這種有毒或危害身體健康倒致死亡的行為造成的是侵犯與生產商的商標權;屬違法行為!在常見的農村與農作物的管理之中,針對帶有有毒的各種除草濟或農藥當以規範保存和管理,而這些帶有毒性對人身傷害倒致死亡的毒藥更應該作以密封化,保險化的管理,以防止於未然事故的發生!

歸主題之性質,小偷可恨,人人喊打。其偷盜乃可恥之行為,也是人人唾棄的心理。當小偷進入自家的偷盜行為是犯法的行為,其憤怒則可滅之。這是一種非法的勾當和惡劣性質的行為,其在主題性質之中以勿喝裝在啤酒瓶之中的濃藥倒致致死亡,其結論是因有正歸廠商所生產的濃藥批次之中一種,亂用啤酒瓶亂裝倒致人生死亡屬侵害廠家商標權。其因廠商因規範性在有廠家商標權亂裝濃藥批次的,而沒有標示帶有有毒的註明致人死亡的性質,都屬於違法行為!在這一點或這些角度之中,常實用於現實之中的農村與農業及濃藥的保管起到規範性的作用。換句話講,跟自已與家庭家人都是有教育意義的課題。假如自已的家人在不小心勿以啤酒瓶的亂裝濃藥批次及沒事註明濃藥的前提下勿當啤酒下肚,而所造成的傷害或死亡,問,這種性質的發生是怎樣的行為?於心何忍?

而在主題與生活之中的點點滴滴,都須要有規範性質化的管理,以防範被免類似傷害與死亡的發生。以作小偷在與主人而不在家所偷盜之行為的判斷,偷盜乃惡劣性質的行為,偷盜在勿食或勿喝中毒的情況之下倒致的傷害與死亡,其性質乃主人不在犯法之內。其要點是偷,乃貪婪不付勞動所為,因貪婪和慾望所形成的盜徹的致死不在法律法規保護之類。故用"善有獸報,惡有惡果″形容之典故,死不同情,自食其果一說。真正真實的要做到規律規範,以免防止小孩或親人兄弟姐妹及父母因無標示所造成的傷害或死亡,其乃人生之悲哀!

針對農村與農業和濃藥的管理,特別指出與除草濟,或無瓶裝的其它性質的有毒藥品的隔離保管,取之於歸範化的管理。其主題之意是防範於未然的發生,為自己與家庭家人及子女的健康斫引發不必要的傷害所引發的性質!和睦溫曖的家庭及家人與子孫的陪伴,那就是幸福與開心,也是快樂幸福的人生!規範化的管理與保存選擇的是保秘空間,特別指出有在亂裝濃藥批次之中的使用,註明濃藥批次的商標,防範於未然!謝謝大家閱讀!


深有心歡陽照來


我個人覺得,農民無責,不但刑事無責,民事也無賠償責任。

咱們先做個假設,如果農民將農藥裝進啤酒瓶放在自己家以外,如果他就是想毒死某個人,那麼,他就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沒有殺人的故意,只是因為疏忽大意將農藥放在戶外公共場合,被其他人誤食,則有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以上情況須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

咱們再做一個假設,如果農民將農藥裝進啤酒瓶放在家裡,家庭其他成員誤食中毒死亡,那麼在主觀上,這個農民是有疏忽大意的過失的,他仍有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具體到本案,農民將農藥裝進了啤酒瓶,但是確是放在自己家中。如果家中平時沒有其他成員,或者農民家裡還有其他成員,但在把農藥裝進啤酒瓶後已經告訴了家庭中其他成員,其他成員也知道啤酒瓶裡裝的是農藥。這時進來一個腦子短路、嗜酒如命、味覺失靈的小偷,誤喝了裝在啤酒瓶裡的農藥,這件事情是超出農民的認知範圍的。農民既沒有疏忽大意也沒有過於自信,在刑事上應該無責,民事上也夠不成侵權,無需賠償。


舒展律師18637360369


一農民將農藥灌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導致身亡,天底下怎麼有這麼倒黴的小偷呢?



首先我要在這裡替這個小偷默哀三分鐘,同時還要送上我最崇高的敬意。

其次,我想問問這個小偷,是不是腦袋被門夾了?

撿了一個啤酒瓶,瓶蓋肯定是打開的,就算蓋上也看得出來開過,小偷是不是腦子被夾壞了,拿著就喝還就掛掉了。



真是離奇啊!

再次默哀。

不過,既然出了事,死了人,而且還有罪魁禍首。

雖然農民伯伯不是故意的。

雖然這件事是偶然概率事件。

但人死了,肯定要追究農民的責任,畢竟是他丟的瓶子,他灌得毒藥。

責任肯定是有,具體法律怎麼判決,那得嚴格審核,再有就是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而定。



農民有過錯是一定的。

但有沒有罪責這個不好說,只能由法官調查清楚當時情況才能有具體結果。


遇我得福


首先,站在農民的角度來說,農藥是用來除莊稼害蟲用的,一般賣了一瓶後使用不了,又不能丟掉,所以會選擇裝起來下次使用,作為農民的家人,肯定知道這種事情,即使裝到了啤酒瓶裡面,也絕不會隨意放置,所以,站在正常人的角度來說,絕沒有害人之心。

而站在小偷角度來說,去偷東西,能講農藥當成啤酒誤喝,那就是自己找死,根本怪不得任何人,怎麼賠償也不該由農民來承擔這個責任,小偷偷東西,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即使在人家裡面出了意外,也是咎由自取,根本就談不上要給小偷賠償一事。

站在農藥角度來說,只要是個人,都清楚,液體農藥一般都是有那種刺鼻味道,都能聞出來,根本就不可能誤將農藥當成啤酒喝,除非是故意找死,要說不懂事的孩子還能理解,要說能小偷小摸的人,絕不是傻子,也不會出現這種弱智的事情,所以,這個題目不成立。

站在啤酒的角度來說,啤酒的味道那是特定的那種味道,啤酒只要開啟一兩天不喝,絕對跑味,也就不能再喝。

啤酒喝農藥有本質的區別,即使不能區分,要說小偷進入農民家裡還能誤喝,那是無稽之談,小偷進入人家裡偷盜,正常情況下不會去吃喝,這個題目中的可能也不會發生,即使真的有類似的,也不可能讓被偷的人來承擔責任。


珞珈評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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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導致身亡,對此責任怎麼判?這個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是【鄉村關中】,職業農民,農技從業者,“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就本人觀點本案應該屬於意外事件,農民應當沒有責任,小偷就是“偷雞不成蝕把米”。按照我國刑法典第16條的規定:意外事件,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這種情況就是刑法理論中所說的無罪過的意外事件。作為“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的【鄉村關中】對此問題有以下幾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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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瞭解意外事件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意外事件對於死亡結果沒有預見性,也不應當預見(比如小偷入室盜竊,誤把裝農藥的酒瓶當酒喝了,這對於正常人來說是超出預見範圍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於死亡結果應當有預見性(比如私拉電網,觸電肯定死亡,這是很明顯的);

意外事件主觀上無罪過,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題目中沒有說農民把農藥放在酒瓶裡面是為了防止小偷盜竊等的目的,所以說農民不存在希望和放任死亡結果的情形);過失致人死亡罪主觀上存在過失的罪過,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比如私拉電網,其目的就是要對付小偷,含有希望的成分,主觀上明顯有罪過)。

第二,刑法不認為意外事件是犯罪

農民就是不小心打碎了自家原裝農藥瓶,為了不浪費,於是隨手找了一空酒瓶,將農藥灌進去往自家那麼隨便一放,他何曾想過小偷會來他家盜竊?恰巧還就喝了以為是啤酒的農藥。這種情況下,雖然行為人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但其主觀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過失,因而缺乏構成犯罪和負刑事責任的主觀根據,不能認定為犯罪和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這時對行為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責任,就是“客觀歸罪”,有悖於主客觀相統一的刑事責任原則的要求。

第三,農民的無心之舉釀成意外事件的發生

農民把農藥裝進酒瓶是為了下次繼續使用,這本身就是一個無心之舉,並不是留著給小偷喝的。那小偷死了,農民的經濟損失又要誰來賠償呢?再說,農民把農藥裝進哪裡跟別人有什麼關係呢,農民在自家用自己的方式處理農藥那是人家的權利,這本身就沒有什麼過錯嘛!難不成他還要扯著喇叭滿世界去說“我把農藥裝進啤酒瓶了,大家都小心點啊!”這不是扯淡麼!再往難聽點說,假如小偷不來盜竊,他也不會因為嘴饞喝掉那瓶裝進啤酒瓶的農藥,就不會丟掉自己的性命,他這不是咎由自取嘛!

第四,小偷的貪婪行為釀成意外事件的發生

在這個文明社會,大家都積極努力的想要把自己的生活過好,但偌大的社會不乏存在一些懶散的傢伙,比如不務正業的小偷就是其中的一份子。他們喜歡不勞而獲,不但不以為恥,反倒以此為榮。就像題主所述中的小偷,他自己行為不端正,跑到農民家中盜竊,這本身就已經是犯罪了,還貪婪的喝掉農民家中的啤酒,那就是罪上加罪。或許小偷自己也不曾想這一喝會導致自己意外身亡。這就是一個警鐘,時刻提醒世人,不要因為自己的貪婪過度而丟掉身家性命,還是踏踏實實本本分分做一個好公民。

總之,不小心將原裝農藥瓶打碎,隨便找個酒瓶就把農藥裝起來以便用於繼續使用,這種現象在農村很普遍。他們的初衷就是為了貯存方便沒想過要害人,對於小偷誤食農民家啤酒瓶裡的農藥導致身亡,從情感上和道德上來講,是不負法律責任的,活該你倒黴!但從法律方面來講,農民是要負一定的經濟責任的,用律師的詭辯來說,就是沒有告知小偷,沒有在啤酒瓶上貼出標籤說明裡面裝的就是農藥。所以說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既然出了人命案,必須有人負法律的後果,畢竟現在法律是同情弱者,即便是無過錯責任,也需要負擔一定的法律後果。

條友們,對這個問題有何高見?我們留言評論區恭候。


本問答權屬【鄉村關中】,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本題作答:職業農民、農技培訓師“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基哥。


鄉村關中


小偷不請自來應當負主要責任,農民朋友則負次要責任!原因有以下三點:

其一,小偷闖入民宅其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偷盜財物。在此次偷盜過程中很明顯小偷是屬於受益人,而咱們的農民朋友屬於受害方。小偷主觀意識上就是要以偷盜手段進行作案,非法入侵戶主家中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其二,啤酒和農藥是一個味道?啤酒味道大家都很熟悉,不加以冷藏的話口感是非常差的。再者農藥的氣味是非常之大,離多遠都能感受到濃濃刺鼻氣息。小偷連農藥和啤酒的氣味和口感都分不清,那還能說什麼好呢。

其三,農民儲藏農藥的方式不對。在咱普通農家,把農藥倒入其他瓶中是一種常有的事情,但此做法有著大大的風險存在,最不願意看到的事情就是因為這一點點的疏忽,導致一個鮮活的生命沒有了。

在這樣一次事故中,農民朋友主觀意識上並沒有有意加害他人,只是小偷誤打誤撞的喝了裝在啤酒瓶裡的農藥。小偷是此次事件的開端,如果沒有非法入侵他人居所,便沒有後面事情,也不會得到這樣的一個結果。


遇俺得福


現在有很多關於小偷盜竊時發生事故而要求被盜者賠償的案例,比如小偷去別人家裡偷東西,被狗咬死,要求戶主賠償;小偷爬防盜窗進去室內時,因為防盜窗不結實摔傷要求住戶賠償;小偷去農戶家偷盜,從房頂摔下來造成重傷要求農戶賠償;小偷在偷盜電瓶車時,操作不當不幸被電電死了要求賠償;小偷偷車後,因為駕駛技術不行出車禍要求車主賠償等等,這樣的發生在生活中的案例太多了,我們都應該怎麼辦,難道家裡來小偷了還不能驅趕,還得擔心小偷別出事,自己在賠償人家!



在小偷發生偷盜時,發生的意外究竟應該怎麼看待?

首先,小偷這能是一個職業嗎,不可否認小偷雖然都是犯罪的行為,但自身也是有基本的人身權利,但發生了意外責任究竟應該怎樣劃分呢,有不少的律師都認為小偷在誰家出的事,誰就有責任,這樣確實害苦了不少人,難道小偷偷盜發生犯罪在先就不予以追究了嗎!

就像這個農戶把農藥裝在自己的啤酒瓶裡一樣,正常人誰會想到家裡來賊了居然把農藥喝了,導致小偷身亡,我認為這都是咎由自取,你到人家偷東西,這本身就是犯法,再說了農藥本身也有刺激性的氣味,難道小偷聞不出來嗎,你到人家偷東西就算了,難道還想在人家家裡有吃有喝的住嗎?那天下公理何在?



再從另外一個角度考慮,你偷東西出意外了,有損失要人家賠償你,倘若你沒出事呢,偷完東西啥事沒有,然後大搖大擺的走了,你自己心裡美滋滋的,那失主的損失又要找誰賠償呢?

總之,我認為就是有太多的律師讓人們對於偷盜這種行為產生了誤解,難道在抓賊的時候還要擔心別受傷,自己的房屋還得弄得結結實實的,自家的狗要栓住了別咬傷了偷東西的賊不成,這樣一來只會助長這些犯罪行為的囂張氣焰,我認為小偷偷東西時,自己犯罪在先,而後發生的一切意外行為都是自主產生的,與被盜者沒有任何關係,就像那瓶農藥一樣,又不是說誰強迫你喝,那是你自願的,而且本身你動了人家的東西就是犯法,難道自身犯法在先,出了意外還有理了不成!

大家說是不是這個理兒,然而有不少的律師,對於這種意外非要給被盜者強加責任,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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