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陳忠軼先後12次私自駕駛本單位一臺公務用車往返於松原市與白城市,累計公款支付燃油費4600餘元。2018年12月,陳忠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費用已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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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02:56:21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陳忠軼先後12次私自駕駛本單位一臺公務用車往返於松原市與白城市,累計公款支付燃油費4600餘元。2018年12月,陳忠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費用已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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