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0年遭遇婆家秋後算賬,婚姻法會支持我嗎?

作者丨謝友林律師 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

來源丨華律自媒體

當年結婚的時候,婆婆說的多好聽呀,說他們沒有女兒,媳婦就跟女兒一樣看待,該買房買啥的,他們都會盡全力資助我們。

當然他們也說到做到。

結婚10年遭遇婆家秋後算賬,婚姻法會支持我嗎?

2009年結婚時,婆家幫我們支付32萬元作為購房首期款,這筆款是婆婆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直接轉到房地產開發商賬戶上的。

2011年生育男孩,婆家很高興,住院的費用還有孩子2歲前的保姆費,婆婆一次性給了20萬元,這筆錢也是直接打到她兒子的銀行卡上。

有了小孩考慮到出行的方便,我們打算買輛車,買車又要買車位,所以婆婆又一次性將30萬元直接打到她兒子的銀行卡上。

後來婆婆跟我說,兒女成雙湊個好字,最好!

所以2014年我又生個女兒,婆家也很高興,婆婆要了我的銀行卡號,然後直接轉20萬給我,說是給我好好調養身體。

說實話,當初我好慶幸我能遇到這樣的婆家,不僅物質上給到我們資助而且確實是把我當做女兒看的,當然我也把公婆當做自己的父母一樣盡孝。

但是,好日子沒有過幾年,男人堅決要求離婚,他離婚的理由就是這麼多年來什麼都是父母安排的,他覺得自己就沒有真正的活過,所以他不甘心,然後自己又是要辭掉公務員工作又是出軌,整個家庭也被他攪的不得安寧。

結婚10年遭遇婆家秋後算賬,婚姻法會支持我嗎?

當時我就傻眼了,不得不去接受心理諮詢又花錢去參加各種心理學課程,總算能夠接受當前的境遇。

今年我跟公婆提出自己的意見後,沒想到公婆竟然這樣說:

你們怎麼著都可以,但是結婚這麼多年來他們給的買房錢買車錢雜七雜八大概100萬,這筆錢他們認為是借款,所以我們必須先將這100萬元還給他們再說其他的事。

婆婆還把當時的銀行轉賬記錄給我看:

1,買車銀行記錄上註明,借**(她兒子名)購買**房;

2,生男娃銀行轉賬記錄註明:***(她孫子名)住院費保姆費;

3,買車及車位銀行轉賬記錄註明:借**(她兒子名)購買**車及車位;

4,生女娃銀行轉賬記錄註明:***(我的名)住院費營養費。

婆婆跟我說,當初就是怕以後說不清楚,所以特地到銀行櫃檯轉賬並且寫明瞭錢款的用途,現在看來這樣做還是對的。

薑還是老的辣,不得不服!

好在這幾年的心理學沒有白學,否則一定會氣到吐血。

其實這樣的問題,相信不少人都遇到過也困惑過,公婆給小夫妻的錢到底是借款還是贈與款,不管是借款還是贈與款到底要不要返還給公婆?

結婚10年遭遇婆家秋後算賬,婚姻法會支持我嗎?

謝友林律師:

第一個問題:在小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公婆給給小夫妻的錢到底是借款還是贈與款?

簡單的說是借款還是贈與款真不好說,就像這個案例,買車銀行記錄上註明借**(她兒子名)購買**房。

如果公婆銀行轉賬記錄上寫的是借款,對這筆款的性質是借款一般確定無疑,接下來的問題是:

這筆借款到底是屬於小夫妻兩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借款還是兒子婚內個人債務?

如公婆認為是小夫妻的共同債務就還要提供媳婦知道購房款是借款的相關證據,不能說因為兒子媳婦要離婚,就把N年前的一筆錢簡單的認定為是小兩口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

第二個問題不管是借款還是贈與款到底要不要返還給公婆?

先說第一個問題如果購房款認為是借款,要還也應當是兒子一人償還與媳婦無關,除非有證據證明媳婦知道這筆款是借款。

贈與款就像生女娃這筆款:銀行轉賬記錄寫的是***(我的名)營養費,從生活常識來看,這筆款可以看做婆家看到媳婦生孩子有功勞有苦勞,所以在經濟給予的獎勵。

這就像大家平時的親朋好友之間的人情來往一樣,不能說自己心甘情願送出去後覺得心裡不爽又要回來,做人不能這樣做滴!

雖然說薑是老的辣,但是百密一疏,好就好在當初婆婆沒有把錢轉到媳婦的銀行賬戶上,否則真是百口莫辯了。

給女人們提個醒:

1.在婆家不要太把自己不當外人看。

2.與婆家的經濟往來簽字也好收款也好必須是男人出面搞定。

女人真沒必要衝鋒陷陣當大拿,表面上看起來很風光能當家作主,但鬼知道以後這是不是一個陷阱?

作為父母來講資助孩子也要考慮到風險,出發點是好的但結局不一定美好,就算是把這些款當做投資款,一定要有風險意識,否則真有可能人財兩空小兩口還不領情。

很多事情只有自己經歷過才知道謝律師說的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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