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廢法》即將出臺:最高罰款100萬元

生態環境部即將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案)》,引起廣泛關注。修訂案除了增設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垃圾分類制度等,還對具體罰則進行了修訂,多項違法行為罰款提升至100萬元,印刷包裝企業違法成本進一步增大。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固廢法》修訂案增加了排汙許可制度、環境保護稅、環責險等多個方面內容,並重申“洋垃圾”禁止令。此外,修訂案還新增區域合作條文,統籌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新法有望在2019年初正式出臺。

新增多項罰則,最高罰款100萬元

現行《固廢法》自1996年起實施,2004年第.一次進行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則是《固廢法》實施22年間第二次較大幅度修改。據瞭解,《固廢法》修訂草案共六章102條,其中修改50條(不包括僅修改“環境保護”為“生態環境”的條款),新增14條,刪除4條。

修訂草案強化了生產者的主體責任,強調固體廢物產生者是固體廢物治理的首要責任人。草案還提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管理經驗吸納與固化,鼓勵生產者開展生態設計、建立回收體系,促進資源回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訂草案對部分違法行為的罰則進行了修訂,多項違法行為的罰款提升至100萬元,一些以往沒有具體罰則的行為,也加上了相應的罰則。

  《固廢法》修訂草案涉及罰款的主要變更點:


新《固廢法》即將出臺:最高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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