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柏泉街发现清代文字碑

摘 要:晚清石碑的碑文辨析 对碑文文字的考证 时代背景及其研究价值

关键词:柏泉 咸丰 石碑

熊仁强供稿

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红卫大队九方土村居民张超家收藏有一块“咸丰七年”的石碑,碑长136厘米,宽60厘米,厚16厘米,碑身正面从右至左汉碑体横写有“府示永垂”,正文竖行从右至左标题为仿宋,正文为楷书,共十一行,碑背面、侧面无文字。碑体上部断裂,但整碑字迹十分清晰,保存完好。

发现此碑几经曲折。 1997年6月前后,原柏泉月塘角村民搬迁腾房,柏泉居民张超在其岳父家屋基下发现了此碑,遂将此碑收藏保管于柏泉红卫大队九方土村其母亲家中至今。我是于今年初,经朋友张传中用微信发来照片才知晓,后多次登门联络,经其家人同意方见其真容。据知,类似的石碑在辛亥革命博物馆也收藏有一块,发现于武汉市汉阳区七里庙一带,碑体碎裂成数块,而石碑文字因长时期的风雨浸蚀和磨损,大部分字迹已漫漶不清,仅右上部和近底处存有部分模糊的字迹。而柏泉这块不仅字迹清晰,与其不同的不仅是正文,落款还写有“柏泉上会绅耆保甲人等凛遵”的文字,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现在就作者对碑文的辨析,结合相关文献对碑文内容的考证,初步解析该碑的时代背景及其价值,以求教于方家。

石碑文字内容

府 示 永 垂(横行右起)

(竖行正文)总办湖北清察局善后局兼总粮台事务汉阳府正堂军功

随带加一级加一级如 奉抚部院胡示 减空折漕章程

汉阳县向征漕南每石连耗米水脚折银四五两或

钱八九串不等今减定每石漕南折收是钱五串

文斗升合勺照此一律计算耗米水脚

劵票等费一并在内 此外不准多收绅民一文

违则从重治罪

右 仰 通 知

咸丰七年十一月 日 示

告示 柏泉上会绅耆保甲人等凛遵

对石碑文字的考证:

石碑标题:“总办湖北清察局善后局兼总粮台事务汉阳府正堂军功随带加一级加一级”。

据查,“善后局”,官署名,为清朝后期在有战争的省份中设置办理特殊事务的机构。“清察局”,暂未查到相关资料,推测同为清后期在有战争的省份中设置办理特殊事务的机构。咸丰年间湖北地区的战事即为太平天国起义,即任湖北巡抚胡林翼为湘军曾国藩幕僚。有资料表明,“曾国藩幕府的办事机构,就其功能而论,大体可分为军政办事机构与粮饷筹办机构两大类”,这样推测“清察局”当属曾府军政办事机构,就字面意思解释,应是负责厘清、调查特殊事宜,而“善后局”则属于粮饷筹办机构,为战时或战后军政地方筹饷、筹资部门。

“粮台”,清代行军时沿途所设经理军粮的机构,所谓“总粮台事务”,可以理解为负责湖北地区管理军粮的事务机构。

“汉阳府”,清代汉阳府,雍正后所辖四县:汉阳、汉川、孝感、黄陂,府址汉阳。据1868年版《续辑汉阳县志》地图所载,汉阳府治、汉阳县治均在大别山(今龟山)之南的府城之中。而此碑发现地距府地之西北六十余里之柏泉,是时柏泉正属汉阳府县衙署所辖地。

“正堂”,明清两代府县的长官。

“军功随带加一级加一级”,为所授功名的具体内容。

“如”,发现于武汉市汉阳区七里庙那块碑有人解释为“如为”二字,可能是字迹湮蚀的原因,那就解释不通。“如”是指时任汉阳府的“如山”。如山,姓赫舍里氏,字冠九,号古稀男子,官浙江按察使、四川布政使。书法雅近六朝,山水得力王鉴,笔意苍浑,墨色淹润。晚年深悟泼墨法,花卉竹石,气韵生动,古朴有致,尤善写生,设色嫣然。兼擅指头画,伟奇苍莽,直欲追踪高其佩。著写有《秋轩诗存》,常被艺术家、文学家所转引。《寒松阁谈艺琐录》、《历代画史汇传》、《海上墨林》、《韬养斋笔记》等著作中均有其事迹介绍。

“汉阳府正堂军功随带加一级加一级”,在清代文献碑记资料中多见。如《清实录》乾隆朝实录载:“黄旗满州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清实录》同治朝实录也有类似的记载。长沙文昌阁古碑、安阳“士民祀碑”等。以石碑所写内容大致相同,即表述某个人的头衔、功名记录和名字,那么“总办湖北清察局善后局兼总粮台事务汉阳府正堂”可以理解为某个人的头衔,就可以解释为“授予总办湖北清查局、善后局兼总粮台事务的汉阳知府,军功加一级,随带加一级,如此嘉奖”。

“奉抚部院胡示”,即是奉湖北巡抚胡林翼指示。

清后期京外官员的最高官衔是总督,正二品;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巡抚从二品。此指在任湖北巡抚胡林翼应该无疑。胡林翼与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并称为“中兴四大名臣”。胡林翼文武双全,且能诗能文,主张“用兵不如用民”,“用兵”只能治标,收一时之功,“用民”才是治本,享长久安定。这里恕不赘述。

“减空折漕章程”,是降低减免漕运的章程,即将原来每石漕米折银四五两或钱八九串不等,折成银钱上缴的,今后要比原来少缴一部分钱了,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据史料记载,清朝末年,除淞沪杭外朝廷逐步执行递减其它地方的漕运制度。

碑正文78字,字体为楷书,“右仰”、“咸丰”两行字略大,最后一行字略小。

东西湖区柏泉街发现清代文字碑

柏泉文字碑

正文是收费标准内容,与碑文所提“清察局”、“善后局”等机构相符。文中的“合勺照此”, 勺(sháo)是有柄可以舀取东西的器具,古时市制容量单位,一升的百分之一。碑文结尾处刻有“右仰通知咸丰七年十一月 日 示”,字号较正文大,只省去了日期,月份为十一月。“通知”是碑文的公文性质。“咸丰七年”应为1857年,清代公文结尾以年号、立碑单位或人名落款,符合常理。

“柏泉上会绅耆保甲人等凛遵”,“柏泉”正属汉阳府汉阳县所辖之乡,《乾隆汉阳府志》中城郭坊镇中有记:汉阳县西北离城六十里系丰乐里地方。村落则有老屋湾、柏泉山等三十九处。“柏泉上会”,是当时柏泉地区的民间自治组织,分上会、中会、下会,分别协助管理柏泉地区三片村湾。这里的“上会”据说是现今柏泉红星大队包含柏泉山、月塘角村等地,而此碑的发现地就在月塘角村。如按这个逻辑推理这样的碑在柏泉应该有三块。“绅耆”旧称地方上的绅士和年老有声望的人。“保甲”,户籍编制。 清代保甲之法,《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一》及《职役考一》记:十户为牌,设一牌头,十牌为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保,设一保长。

“凛遵”,严格遵循之意。

石碑的时代背景及价值

咸丰年间,太平天国运动席卷大半个中国,中央政府由于财力不济,无力应对,湘军首领胡林翼、曾国藩等地方督抚大员依靠地方力量筹款练兵,应对危局。相应地,督抚在地方的权力也得到扩张。有学者指出,“自咸丰初年起,在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朝廷被迫把财权、军权、用人权下放给各省督抚”。“咸丰朝以后,各省逐步形成以督抚为主导的并行于清代原有地方职官体制之外的新生地方官僚体制”。为了地方政务需要,督抚们因地制宜,设立各类新的专制机构以维护政治地位和实现政治目标,碑文中所提清察局、善后局应为湖北巡抚所设新的政府机构。

太平军起义对汉阳地区影响甚大。据《汉阳县志》记载,太平军在咸丰二年至五年间,曾四度攻陷汉阳府,两任知府董振铎、俞舜钦先后死于战乱。“户口典籍焚荡无余,漕运阻塞停滞,民生困苦。直到咸丰六年收复汉阳,平息太平兵乱,秩序逐步恢复”。咸丰七年,正值汉阳社会生活恢复之际,时任汉阳郡守刘齐衔、知县吴瑛领导重建工作,卓有成效,或为上级表彰之理由。

《汉阳县志》有段文字内容值得注意,原文为“咸丰七年九月,巡抚胡………奏请核减漕价以甦民困,………所有各院司道各衙门一切规费尽行裁革,………照减之数征收永远,刊石立碑为例,汉阳县折色奉核准每石征收大钱五千文”。表明兵灾之后,巡抚胡林翼为恢复民力,要求下级执行减税政策。这段文字内容与此碑文有一定关联。其一:立碑时间与胡林翼推行减税政策时间相近;二、碑文内容有税收和要求下级改善民生的记载。“今减定每石漕南折收是钱………等费一并在内。”“此外不准多收绅民一文,违则从重治罪。”三,巡抚要求将减税政策刊石立碑为例,此碑文有上级对税收的执行标准和褒奖的训示。故亦可推断: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立此碑既执行了上级政令,迎合了朝廷,宣传了巡抚推行的新政,又笼络了民心,安定了社会。

此碑的发现,为研究清代咸丰年间湖北地方官府体制、社会管理、财政税收制度提供了新的史料;此碑的发现,为了解清代汉阳府推行新政,安定社会,减轻人民负担提供了很好的佐证,同时,也为我们了解东西湖地区特别是柏泉晚清历史现状提供了新的历史实物,具有较高的历史文献研究和收藏价值。

1、《武汉文博》2013年4期

2、(武汉出版社 校注本)《乾隆汉阳府志》

3、《汉阳县志》、《续辑汉阳县志》

4、曹波 尤海:《新发现的晚清石碑考》

4、张 勇:《简论晚清地方官僚体制的历史演变》

5、朱东安:《曾国潘幕府的粮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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