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祺受贿案被黔西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

4月3日下午

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贵州省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祺受贿一案在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青出庭支持公诉,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峰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贵州省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祺受贿案被黔西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王祺利用担任毕节地区行署副专员,毕节市委常委、副市长及毕节地区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5.9275万元。

贵州省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祺受贿案被黔西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

刘青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右一)

庭审中,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王祺作了最后的陈述,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决定休庭,择期宣判。

黔西南州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参与公诉、审判重大刑事案件,是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举措,对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广泛推动,廉洁高效的法治环境建设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作用。

电话: 0859-3219019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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