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偷了10塊錢 為啥要被起訴?

近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因入戶盜竊10元,被江山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19年1月18日10時,租住於江山餘家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見隔壁楊某某居住的202號房間房門掛著鎖,臨時起意,以撞門的方式進入房間,在一件風衣的口袋內盜得10枚1元硬幣。隨後,他又以同樣的方式進入相鄰的201號房間,在實施盜竊的過程中被租住者劉某某當場抓獲。

江山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公民的住宅權受法律保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實施盜竊、毀壞財物等行為均要受到法律嚴懲。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入戶盜竊,無論數額大小,均構成盜竊罪,遂對張某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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