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一、湯耀長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償還朱元慶借款本金28000元。二、湯耀長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支付朱元慶自2018年4月3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28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執行案號:(2019)閩0428執24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湯耀長
性別:男
年齡:47
住址:將樂縣南口鄉溫坊村80號
身份證號:350428********351X
執行法院:三明市將樂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三明市將樂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28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98-233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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