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樂大隊查獲一起無證毒駕違法行為

  2019年3月21日22時40分許,駕駛員王某在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從靜樂縣胡家溝村駕駛一輛晉K號牌的奇瑞牌小型轎車去汾水尚苑其女兒家。23時08分許,當其駕駛該車從其女兒家出發行駛至靜樂縣汾水尚苑西門小區附近時,被靜樂縣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王某的行為已構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隨後該大隊民警將其帶至縣公安局辦案區做進一步檢測,經對王某的尿液現場檢測,結果呈陽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對違法嫌疑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並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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