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年間北京“盜挖明皇陵案”細解

康熙五十五年(1716),北京昌平明皇陵,被一名叫韓七的夥同一群人盜掘。當時看守明皇陵的都是明朝時期的陵戶,後代一直忠於職守,發現盜墓的韓七等人,便將他們扭送官府。值得說明的是,滿清入關之後,為收買人心,籠絡地主階級為新生朝廷效力,下令重新以禮改葬崇禎皇帝,順治十六年(1659),順治皇帝曾到思陵祭拜過,並下旨申明要保護明皇陵,令原來的陵戶世代看守,每年派遣大臣前往祭祀。

康熙十四年,康熙皇帝經過昌平州,見明朝諸陵殿宇雖存,但戶牗損壞,附近的樹林亦多被摧伐,當即令禮部嚴飭守陵人戶敬謹防護,地方官員要隨時稽查。話雖如此,朝廷卻並無銀兩撥付維護,而世代盜墓的韓七,祖上原先一直靠盜竊金代皇陵謀生,但清朝入主中原後,專派了護陵官兵看守。

清康熙年間北京“盜挖明皇陵案”細解

韓七是盜墓高手,轉而結夥查盜官宦人家的墓穴,一般先查看墳墓周圍有無溝壑,再看墳墓與溝壑之間的距離,若在二三里地的範圍,他們便趁著黑夜,在溝壑上挖起盜洞,挖個二三十丈的距離,便不再往外運土,而是潛入洞中,手帶鐵指直接刨土。洞上部留有半尺左右的通風口,一直往墓的方向挖掘,進墓拿到財寶就原路返回離開,這樣墳墓上不留任何痕跡,一般人也看不出被盜。

按大清律例中有關發冢的規定,凡發掘他人墳墓見棺槨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已開棺見屍者,絞監候;發而未至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盜取器物、磚石者,計贓。也就是說,偷盜陵墓財物,哪怕就是磚石,也要計贓量刑,且子孫盜自家祖墳,按律當斬。

清康熙年間北京“盜挖明皇陵案”細解

由於大明朝在嘉靖帝時期非常奢華,官員也盛行厚葬,因此韓七等人借遊覽明皇陵的機會,觀察地形,盯上了嘉靖帝朱厚熜的永陵。永陵位於陽翠嶺南麓,始建於嘉靖十五年(1536),歷經十餘年才告竣工,規模僅次於明成祖朱棣的長陵。當時清廷取消了陵戶補助,陵戶需要自己種植瓜果蔬菜維持生活。

韓七等人勘察好地形,黃昏時潛入陽翠嶺,開始時還用鎬頭鐵鍬,後見洞內石頭太硬,只得拿出鋼釺鐵錘。一時忽隱忽現的鋼鐵碰擊聲引起了陵戶們的警覺,經過仔細搜查,找到盜洞後,陵戶們在洞口用煙將韓七等人燻出,一共擒獲五人押往昌平州衙。

清康熙年間北京“盜挖明皇陵案”細解

昌平知州得報後,立即將案情申詳順天府,並將犯人單獨關押在不同的牢房,以防他們串通脫逃。不料韓七果然好本領,居然夜裡挖洞逃離,隨後昌平知州為免承擔罪犯越獄的罪責,串通順天知府,發文刑部,言稱首犯韓七聞風逃走。剩下的四人不久被刑部按律判定秋後處決,俱本上奏,康熙帝閱過摺子,認為這些本是明朝百姓的盜賊,挖掘前朝皇陵,等同挖掘自家祖墳,著將四人絞立決,併發下海捕公文通緝韓七。

首犯韓七此時已悄悄逃回家中,捲上了一些銀錢,準備前往關外避風頭,一路晝伏夜行來到娘子關,沒想到被一個放羊娃認出,捅給了守關軍士知曉。當地衙役和營兵將韓七擒獲送到了順天府,最終韓七被押赴菜市口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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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源自《法律講堂》中【明清御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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