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者動手前,是否需要判斷正在發生的情況是不是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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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見:在你動手實施‘’正當防衛‘’之前,你必須判斷對方的行為是否是法律規定上的‘’不法侵害行為‘’,否則,你的行為就不是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如果造成法律上的危害後果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什麼在動手之前必須判斷對方的行為是否是法定的‘’不法侵害行為‘’呢?

一,我國現行《刑法》為鼓勵廣大公民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依法自力救劑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等合法權益,在該法第二十條一款規定:為使國家丶公共利益丶公民或他人人身和財產權益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制止的叫正當防衛,依法不負責任。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立法‘’目的‘’一一為使國家丶公共利益丶公民本人或他人人身和財產權益免受不法侵害;對於實施防衛權的防衛‘’客體一一不法侵害行為。

從上述立法目的丶防衛客體是法律規定正確行使正當防衛權利的前提條件,否則,將變成錯誤理解、濫用正當防衛權將會變成危害社會的後果,將會與正當防衛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二,那麼,什麼叫我國法律上與‘’正當防衛‘’相對而言的‘’不法侵害行為‘’呢?

依我之見一一我國法律意義上的‘’不法侵害行為‘’,必須立足我國現行刑法,即依據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對各類犯罪主體所明令禁止的不法行為,一般而言,主要指的是自然人為犯罪主體丶主觀上故意實施的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丶顛倒政府丶分裂國土丶危害國防利益丶危害公共安全丶妨害社會管理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等正在進行的危害社會犯罪行為就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不法侵害行為‘’。

三,明白了上述法律規定的‘’不法侵害行為‘’的具體表現後,在我們突然遭遇‘’不法侵害行為‘’時在具體實施正當防衛時,根據我國《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兩種情形,還須分別對待:

A,《刑法》二十條第一款:針對一般諸如盜竊丶侵佔丶詐騙丶敲詐勒索丶猥褻丶侮辱丶……非危及生命安全的非暴力犯罪的在行使正當防衛時一定要把握好時間的‘’正在進行‘’,以及達到制止犯罪適可而止的‘’必要限度‘’,即不法侵害的度與正當防衛的度而適度,就是說只要能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就行了,否則,將會導致防衛過當而承擔不必要的刑事責任,這就是俗稱的‘’一般防衛權‘’;

B,《刑法》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於正在行兇丶殺人丶搶劫丶強姦丶綁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制止不法侵害致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是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該款針對的犯罪對象丶防衛後果不設限制,這就是俗稱的‘’無限防衛權‘’,又叫‘’特殊防衛權‘’。

上述兩個條款,針對的兩種‘’不法侵害行為‘’,我們在防衛時一定要正確認識丶正確行使正當防衛權,以保護國家丶公益丶本人和他人人身或財產權益。

同時,也避免因自己對犯罪者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性質不同丶時間不同丶危害程度不同的‘’認識錯誤‘’而導致超出‘’必要限度‘’而承擔不必要的‘’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同理,對於經分析判斷屬於‘’正在行兇丶殺人丶搶劫丶強姦丶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這種符合‘’無限防衛權‘’犯罪的,就應放開手腳大膽行使無限防衛權以達到制止犯罪的目的。

總之,在建設法治社會的今天,我們每一位公民都應認真學習法律,在突遇各類社會治安事件和糾紛時,先用刑法規定來分析判斷對方的行為性質是否是刑法規定的‘’不法侵害行為‘’,在分析判斷正確後再出手不遲,以免好心人辦了給自己惹上不必須的法律上的麻煩。


唐先明75443043


最好請專家鑑定後再考慮是否出手。


鮑順和


趙宇是見義勇為,他不是神仙,他本身作為一個退伍軍人,聽到呼救條件反射救弱者,況且還未先動手,在被罪犯打了兩拳後為防止罪犯糾纏踹了罪犯一腳,於情、於理、於法都合規。不曉得晉安分局不抓證據確鑿的罪犯,反而邦罪犯來找英雄的麻煩。真不曉得晉安分局是幹啥的。


神奇石頭5466


以我看,不同事不同人很難判斷,人有時理性,有時熱血,像趙宇案,絕對是路見不平一聲吼,要一般人,誰管你。等警察來,生米煮成熟飯了,那姓李的就等著去做牢吧。

再說,既然見義勇為,就必然會有一些意外,我不明白的是,整個案件為何只有一個趙宇,另兩主角呢?

警察在執法時是何心態,有沒有公正執法。


楊彬瓏


有不少中國人,特別希望自己有無尚的權力和無限的能力。其實是無能。其實是自卑。總有人在假設,有人打我,我怎麼防衛?你老婆被強姦了,你是不是在旁邊看?有人到他家偷東西,他能不能正當防衛?你媽被怎樣怎樣……你老婆被怎樣……夠恐怖的!社會沒這麼糟,壞人沒那麼多,中國不是敘利亞,咱們有警察有軍人,有那麼多希望主持公平正義的人,用不著天天穿防彈背心,懷裡別把刀,門後藏根棍,後備廂裡備把大砍刀。還是那句話,正當防衛是突然面對的緊急情況,後果,不是自己可以準確把握的。結局,得由法律說。誰說都不算。看到一男的抱一女的,女的罵他不要臉。咱或他(假設,只能用咱,不能用第二人稱你),咱見義勇為,正當防衛,拿一磚頭,上前不問青紅皂綠(這帽子,不能白),將男的一磚拍倒。情況緊急,不容多想。這結果會怎樣呢?人家兩口子打情罵俏,也能成就正當防衛?做夢。沒拍著,誤會。拍成輕微傷了,賠錢。拍成輕、重傷,犯傷害罪。拍死了,就是殺人罪。那不是見義勇為,更與正當防衛無關。那叫認識錯誤。


斷劍66336482


″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法律應向見義勇為,打抱不平的伸張正義的好人傾斜,在緊急,突出事件時不允許半點猶豫,動作慢一點會出現人命關天的大事,那有時間考慮正當防衛?還是防止過當?控制局面,制止犯罪是第一位的。當時對歹徒,不法分子下手狠一點是必須的。對歹徒,不法分子造成傷殘,是他自找的,有點防衛過當也不是見義勇為者故意為之。俗話說″駡人沒好口,打人沒好手″在與歹徒搏鬥中,心情極度緊張,有誰能把握住分寸(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法律天平應向見義勇者們傾斜,保護他們,伸張正義,讓社會多些″真,善,美″正能量,少些或杜絕″假,惡,醜″,讓社會充滿愛。


4796老兵


我們不需要眼淚,英雄不應該落淚。。。。。眾籌吧,吼起來。。。。我們不僅需要道德上的正義,我們同樣需要程序上的正義。。。。。頂起來,英雄可以流血,但英雄不能落淚。。。。這件事件不僅僅是見義勇為的行為,還是一件制止罪犯犯罪的行為,英雄應該嘉獎,罪犯應該落網。。。。


沈先生7928


正當防衛之前,你要先找❌❌❌,問他們,我能不能打犯罪分子,如果說能打,再問,我打他什麼地方,打多大的力氣,什麼角度去打,打什麼樣,不算防衛過當,最好讓他們畫一個❌,照❌去打,不能偏離左右上下。最後找新聞單位,現場拍錄像,拍照片,作為呈堂證供。這時候,你就可以放心的去見義勇為了。滿滿的正能量!


恩典小溪


在危機險惡的黑惡勢力面前,什麼是正當防衛?什麼是見義勇為?什麼是反敗為勝?什麼是正義的反殺?為什麼正義的人,弱小的人,膽小怕事的人在極端恐怖之下失去了正常的理智,如果對極端惡毒的人反殺成功,就會失去了理智而把惡毒的人千刀萬剮呢?這些事如果讓懂得法律的人,也是在極端恐怖之中談如何如何的使用不過當防衛的法律知識能做得到嗎?也是在自己失去了理智之中如何如何的使用不過當防衛的法律知識能談得清楚嗎?如果讓這些懂得法律的人在極端的恐怖之中做不到他所在沒有生命危險之下所談的正當防衛和過當防衛的法律知識,也就都把他們拿去坐牢了以後才能清醒的,如果誰不清醒,就永遠都不要把他們放出來才能是正常正確的!


九洲靈能


為什麼要規定在正當防衛前予判他會不會對自己造成傷害。又為什麼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去限制犯罪分子。從文字上可以看出真真的正當防衛只能在被打死後再進行。早一秒你沒死就過當了。超過必要限度了。如果被反殺你就成了殺人犯了。所以只能站那裡讓他打。打死為止。就象前幾天去幫助路邊女子被打死的那個人一樣。打死人的三個人不用槍斃。也不用賠錢。最多座牢三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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