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编外人员如何安置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简是主题。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精简,以此来达到优化服务、提质增效的目的,一些正式职工都会因其承担的生产经营职能,转变为合同人员身份。原来的编外人员、临时工、合同工,想要借机构改革的东风,转变身份,成为体制内人员,只能说是想多了。

1、机构改革,生产经营职能改企,部分人员随企改制,重新就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部分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会由组织人事部门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其他人员都会随企改制,重新就业,或者自主择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会剥离生产经营职能,和其他职能相近的单位进行整合,部分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人员也会随企改制。

事业单位改革,编外人员如何安置

2、编制改革,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撤销。随着机构改革,编制管理也将正规化,原地方使用的自收自支类备案制编制,和自定、自筹类编制,都将收回撤销,今后地方政府不允许擅自设立并使用自定事业编制。使用这些编制的正式职工,会被分流,而合同人员也将面临重新就业的问题。

按照辽宁省于2018年7月底完成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县区级事业单位机构数减少90%以上,省直、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数减少50%以上。事业编制和人员减少20%—30%,受影响最大的便是编外人员。正式职工部分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由原来的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编制调整使用全额事业编制;部分按照“一刀切”原则,到新改制的企业就业,成为合同制管理人员;部分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编外人员要么随企改制,要么自主择业,确实有需要的,统一由人事部门雇佣,或者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由地方财政统一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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