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 這兩名幹部被開除黨籍

中國網4月4日訊(記者 郭澤涵)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春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經大連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連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彭建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經查,周春雁擔任密山市政府市長,密山市委書記,雞西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為掩蓋自身違紀違法問題,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婚慶事宜並藉機斂財;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友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煤炭銷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彭建生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宴請。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作為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涉嫌職務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春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經大連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連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彭建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所涉款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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