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要求員工更改微信名稱,使用真名,否則就罰款,這樣合理嗎?

南哥影視


你好,這個列入績效考核對個人來說肯定是不合理的,還有罰款肯定是不合法的!不過從圖片上的公告,並沒有說罰款,是不是自己想太多了。

雖然個人不贊同公司將修改名稱列入績效考核,但是也不至於如此反感吧。以下是個人的看法,僅供參考:


1、個人角度,不贊同加入考核,但不反感

從圖中可看到,公司是以保證公司工作、溝通效率的理由,規範在工作交流上的辨識而已,這個是可以理解的。就如我們的業務名片和企業郵箱一樣,公司統一格式是方便管理和提高效率的。

對於在工作群上,使用真實姓名我覺得是可以的,這樣也方便識別每個同事。如果你在一個上100人的群,而群裡大部分人你都沒加好友,那麼你看到的只是暱稱,這樣你要找一個人,是很不方便的。從這個角度我贊同在工作群上使用真實姓名的。



還有,如果我們在談業務時,加客戶好友的時候,將自己的公司和姓名都在加好友是備註上,這樣後續客戶也容易找到你,這樣可以顯示我們的專業態度。即使是供應商,我們也應該這樣做。

但是,公司把這加入績效考核,我是不贊同的,這樣也不合理,還會寒了員工的心。我覺得的,反而可以換種方式,比如,主動修改成真實姓名的,獎金加50或100。獎金不是最主要的,主要的是讓員工體會到企業的人文與溫度。



2、企業角度,只是想提高效率,但是方法待改進

如果我們是老闆或領導,面對一個500人的大群,裡面的成員每個人都是暱稱,而且有400人沒加你好友。當你有事想找一個人的時候,你怎麼辦?這樣的效率可以想象有多低?

還有,如果今天我們知道這個暱稱是誰了,但是改天他換了暱稱和頭像呢?豈不是又找不到人了!難道我們要一個人一個人去備註嗎?500個人,每人都要備註幾百次?這是上百萬的備註數啊!這是多大的浪費!相信你也不想這樣做吧!

但是,如果我們主動將自己的群暱稱改成真名,不是每個人改一次就可以了嗎?幾百比一,這是多大的效率提高!



不知道因為什麼原因,這家公司採取這樣的手段,但是這樣做是不行的,前面說了,用錯方法,會寒了員工的心。所以方法有待改進!

此外,不管什麼群,畢竟微信都是私人的東西,強制統一都是不合理的!



總結一下

修改群暱稱成真名,不僅方便他人,也方便自己,一個還一次可以方便一群人,所以贊同主動修改。但是不贊同將修改暱稱加入績效考核!


職知一二的區閱


作為一個從業10餘年的HR,我來回答下題主這個問題。

題主所提的問題,我之前在某家公司工作時正好遇到過類似情形。當時,我在這家公司負責行政和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工作,公司是做貿易的,2016年時參加了一個全國性的大型展銷會,公司也投入較大的人、財、物等資源來參與此事。

展會開始前老闆找到我,要求我以公司總經辦的名義下達一個通知,內容就是從公司參加某展會的第一天開始,由公司行政部每天負責擬定一個圖文搭配式的微信朋友圈宣傳材料,然後將其發送到公司內部員工微信工作群,所有員工每天必須轉發這樣的宣傳材料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否則,按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我接到這個工作安排時,就向老闆提出了顧慮和幾點工作建議:

一是公司並沒有專門給每個員工配置專用於工作聯繫的手機和微信號碼;

二是大多數員工沒有專門申請工作專用的微信號,強制要求員工通過自己的私人微信轉發公司宣傳廣告的要求我認為不合理;

三是建議文件以“倡議書”的形式下發,而非以行政通知類的形式下發,並不設懲罰,而設獎勵機制;

四是方便以後員工工作上的聯繫及業務開發,建議為每個崗位員工配備一個工作手機號,並同時以這個手機號申請相對應的工作微信號,這些都成為公司資產,員工離職時一併歸還公司。

後來,老闆採用了我的建議:一是公司以“工作倡議書”的形式聲情並茂地下發了一個借參加展銷會的契機進一步擴大公司知名度的工作倡議,並對積極支持公司該工作倡議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倡議得到了員工積極的執行。二是公司為各銷售渠道的業務崗位員工配備了一個工作手機、手機號、微信號,並作為公司資產,定期盤存。

綜上所述,我認為要回答題主的這個問題涉及一個前提:如果微信號是公司資產,那麼公司要求則合理。反之,則不合理。

歡迎留言或關注交流!更多本人職場類個人觀點,敬請參見本人其他文章。


人力資源Jack


我覺得這很正常,畢竟公司發工資是按月,按天發工資,而不是按小時發工資。你只要在公司上班,那7*24小時都應該是屬於公司,只不過出於種種因素,每天的工作日只工作8個小時或者其它。所以,公司的要求並沒有不合理的地方。

不過,員工可以靈活變通,比如重新申請一個新的微信號,用自己的另一個微信號來當做工作號,這種做法很常見,很多人都是這樣做。

千萬不要去抵制公司的規定,要時刻謹記,是公司先給你發工資,然後你創造價值。而並不是你先創造價值,再要求公司給你發工資。所以,不要去抵制公司的相關規定。


職來職往知職場


在微信普及之前,公司為了工作,曾經徵用過我們的個人QQ,微博,也有過類似的要求,比如更改暱稱,增加標註等,用以方便同事之間互相識別。

但是微信也好,QQ微博也好,基本上都是先用在個人生活,再用到工作中的,很難把個人和工作分開。

工作中我不介意使用真名,但是微信同時面對很多朋友、客戶、陌生人、生活往來等人員,總感覺使用真名,就跟暴露了很多個人隱私一樣,讓人不爽,也不踏實。


以前還抗議,現在都不抗議了。

因為處於公司角度考慮,這個要求也不過分。

畢竟公司越大,人員越多,既然微信是用於工作了,那麼提升工作效率,便於聯絡就是基本的要求。

要求可以提,但是列入考核就真的有點過分了。


好在現在已經有企業微信、釘釘等工作軟件出現,可以替代部分微信功能。

但是這個移動端工作的趨勢,是不可避免的了。

我身邊的人使用真實姓名的越來越多,一個原因是大家對自己的微信好友開始越來越慎重,都會定期清理通訊錄,隨便掃碼加的好友越來越少,朋友圈越來越接近“朋友”了。

另一個原因是,很多人開始採用兩個微信號的方式,把工作和個人生活完全分開了。

也倒是個不錯的辦法,就是對手機有要求,有的手機不支持多個微信號,還得再帶一部手機。

微信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更多的麻煩,如何平衡這是我們都要努力克服的。


玲瓏一刀


非常合理,非常支持。用於工作個人微信群必須規範。

我們平常使用微信時,熟人都會標記備註。

一個公司建立一個微信群,讓老總給你備註?你腦子秀逗了,說明這種人對於公司不滿意,安排的工作從來沒有積極性。屬於別人工資1萬,他只有七千的行列,發了工資還要對公司詛咒的人。

我們公司三十九人,群裡名字統一規範,不允許外部聯繫工作,除非電話,見面。我們的財務曾經出現事故,導致別人用微信騙取公司三十萬,後來老總明確規定微信群,統一群姓名,群裡聊工作辦事,禁止群外聊天,出現失誤,你負責。我們老總群裡的名字就是身份證上的名字,老子都用了,你有什麼理由不改?

既然到了人家公司就要服從公司安排,除非特殊情況外。


無語196010865


我覺得合理!

我們公司就是這樣的,公司要求每名員工微信的暱稱都使用真名,並帶上自己的電話,我們都是按照公司的意見去做的,大家沒有任何情緒和不滿,因為我們公司,員工入職的時候,公司都會配備一部手機,辦一張新卡,同時就會有一個工作的微信,如果是有員工離職的,就會把舊的微信號交接給新人,誰用這個微信,微信暱稱就寫成誰的名字,方便同事聯繫,也方便客戶聯繫。

我覺得公司不可能要求員工把自己的個人微信名稱改為真名,這樣的要求可能還是會有很多人不能接受,因為個人微信裡面會有一些陌生的人員,是我們不願意向他展示個人信息的。

但是從樓主的截圖來看,公司沒有說要罰款,只是未按規定執行的可能會涉及到績效工資的扣除,我相信公司應該也是讓大家將自己的公司微信改為真名方便聯繫和識別吧!

磐博從事創業服務8年,擅長公司註冊、代理記賬、商標註冊、公司註銷、股權轉讓、新四板掛牌、經驗豐富、歡迎加我的關注!

磐博創業


我上一家也作過同樣的要求,公司是製造行業,業務部門和工廠是分開辦公的。老闆有天在會議上宣佈,要求:

1、所有業務人員的微信和QQ都以公司規定的格式備註,公司+職位+手機號碼。

2、聯繫業務,不得使用座機,全部用自己的手機聯繫(注意:是私人手機,公司並沒有配置公用手機)。

同事們一聽,炸開了鍋,有些性格直的,當場就說自己不可能把公事和私事混淆在一起的。在會議上就吵起來了。

後來會後我去找了老闆溝通,建議給業務人員每人配一臺手機和電話卡,用新的卡重新申請一個對公使用的微信號。QQ就申請企業號,這樣對外也是名片。

你強制要求他們用私人的聯繫方式去做一些工作上的事,這樣確實有些不妥當。


以上為個人觀點,非喜勿噴。歡迎留言或關注交流!


80後小萬


問題的關鍵在公司強制要求和罰款。

先說強制要求。員工為公司工作,老闆和員工之間也是一種合作關係,員工用自己的勞動力、能力、才華,為公司創造利潤,公司提供報酬。這本是一場互相合作的事。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上班,公司憑啥就要強制要求員工修改自己的名字。

首先,員工的個人微信用啥名是自己的權利,公司不應該強制徵用員工個人微信。包括強制要去員工轉發公司宣傳之類的事情。微信本是我們的個人交流工具,既然公司要讓用,是不是也該付點廣告費呀。

第二,既然是個人交流工具,公司憑啥要強制要去員工用真名。如果你想宣傳自己公司,想讓員工用自己的真名,也應該給員工配備相應的手機和微信號,如果你能提供相應的東西,那這就是公司的資產,公司就有權利處置。否則,要求員工用真名就是不合理的。

再來說說罰款這個事。現在的公司動不動就拿罰款說事,這樣只會寒了員工的心。員工辛苦工作,你卻動不動就想著給扣點,誰還願意給你幹活。

真正想讓員工服你,資源為你做事,靠罰款是行不通的,你得給員工看得到的未來,給他們實實在在的收益。


時小慢


強制員工將微信名實名化,使用真名,嚴格地講這是對個人私權的一種侵犯。

微信,是一種社交軟件,個人愛用什麼名用什麼名,只要不觸及法律、不違反社會公德,其他人和組織應該沒有干涉的權利。

但是,現實情況卻是很多企業往往將企業權威凌架於個人權利之上,簡單地說,就是我給你錢,你就必須按我說的去做。

前一陣子深圳不有企業管到員工用什麼牌子的手機上面了嗎?該企業發文員工用蘋果手機將重罰。

老闆權利慾膨脹是當下企業發展中的一個顯著特點,對員工的尊重很多時候只是在講話中,實際中則是老闆的隨心所欲、不顧及章法,甚至老闆權威凌架於國家法規之上。

雖然,許多企業因為微信的便捷性,將其運用於工作中,這點很正常。有助於企業管理、發展的工具,為什麼不用呢?對於這點,員工是能夠理解的。

筆者所在的單位,也用微信進行信息的溝通、指令的下達,但沒有讓員工更改微信名。

具體操作是根據業務分工、領導分管等建立多個微信群,進群的同志則把微信名改為實名。

在工作群中改名,這是正常的,方便交流、方便溝通,而且也不涉及對員工權利的不尊重。

因為,你加入的是微信大平臺下的企業工作群,這個群具有企業性質,入群后身份即為員工,實名是必須的。

工作群之外,再要求員工改名,甚至總裁辦發文,那就是威權的囂張。

說句實在話,能如此發文要求的企業,可以看出企業管理者、老闆的素質和管理水平,這樣的企業不會有什麼大的發展前途的。

其實,如果企業真覺得員工微信不改名不用真名就影響企業發展,那也好辦— —

一、可以給員工配發一部工作用手機,重新以實名註冊一微信號用於工作。這個要老闆花錢,可行度不高。

二、既然人力資源有時間擬通知、發通知,那完全可以給每個員工的微信名以實名備註。這樣,備註好了以後,再顯示的話就是員工真實姓名了。而且,也不會引起員工的牴觸。

能發文強制改名的企業,管理者多半也是懶於思考,不懂如何有效地進行管理、提高效率;少半就是耍權威,裝“皇帝”,其實也就一土鱉。






陽光燦爛的日子205


很多時候,對於公司的要求,員工考慮的不應該是合不合理,而是你能不能做。因為考慮合不合理沒有什麼意義,只要不違反法律,公司很多時候是不會考慮個人情緒的。

儘管這個規矩你看上去沒有任何道理,但是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很多公司面對員工無聲抗議這種情況,他們的潛臺詞:能幹就幹,不幹就走。

另外職場中我們會發現,一旦公司定下的規矩是很難輕易改變的,而且公司會出於自身的發展,需要制定出相應的計劃,所以員工考慮合不合理,實在是沒有什麼必要,因為公司不會把你們的想法考慮在內,考慮了之後也會權衡利弊作出取捨(捨棄不符合公司價值觀的人)。

在它們制定這條規矩的時候,就已經想到了可能會引起的一些連鎖反應,包括員工的情緒問題。

因此公司竟然強制要求這樣做的,自然有他自己的打算。比如說這樣做有助於公司的統一規範化管理,能夠更加的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也很容易讓客戶在添加自己員工的時候能夠感覺到員工的專業度等等。

所以很多時候與其抱怨,不如想辦法去改變,如果改變不了公司的規矩就改變自己,改變自己的實力,讓自己不再選擇這樣不喜歡的公司,有隨時走的底氣;改變自己的態度,從公司的角度去思考這樣做是否有意義。

再問答的最後,我想分享一句非常經典的話:矩本來就是給弱者制定的,如果你想改變它,那麼就先成為強者,然後成為制定規矩的那一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