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期間,老賴與妻離婚,房子贈與其子,到執行其間才知,能追加其子為被執行人嗎?

百姓想當人民



題主看來是案子勝訴了,但是面臨執行困局,房子能否執行和妻子能否一起執行的問題。

1、妻子可以成為被執行人。若為夫妻共同債務,並且發生在夫妻離婚之前,那麼老賴和原配偶都負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和責任,一般情況下,婚姻存續期間老賴的債務不會是個人債務,所以可以在申請強制執行時申請追加配偶,這是有法可依的。

2、房產贈與可以被撤銷。老賴贈予屬於無償轉讓行為,涉嫌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行為表現之一,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但是必須提起撤銷之訴。

3、其子不能成為被執行人。法律上不存在父債子還的說法,雖然取得了無償贈予房產,但其本身不能成為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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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提供的情況,是指執行期間才發現,這時執行程序已經開始,法律規定條文和解釋我就不說了(需要的可留言,我告訴法律淵源),直接說實務操作吧,一般用三種措施(方法)處理。你問的可不可以追加他兒子為被執行人,就是下面的第一種,是可以操作的,但是否會獲得裁定,各地方會有點差異。

一、直接向執行法院申請追加(變更)當事人(被執行人)。

需要提供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據材料。理由是債務人(老賴)在把自己的財產(房子)贈與其兒子時,客觀事實上為了違法躲避法定義務(故意逃避債務),這種贈與合同是違反合同法的,屬於(贈與)合同無效的條款之一,(贈與)合同自始就是無效的。

你如果申請追加被執行人,執行法院會組成合議庭審查並公開聽證的。可以裁定追加其子為被執行人的。當然有些地方的可能會駁回你的申請(這比較複雜,屬於地方對法律適用或執法問題,不展開了)。一般會在60日內做出裁定的。

如果被裁定駁回的,可以用下面第二種操作的。

二、向執行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

注意申請複議的時間,應該在駁回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不要拖。上一級法院會給與合議庭審查,並做出複議裁定。

一般中院和高院的水平和素質都是比基層高的,複議被反轉的,在我們實務中也比較多的。建議不要放棄這個複議救濟的機會。

如果通過複議還是無法在執行程序中,追加被執行人。那麼,可以直接走麻煩點的第三種操作。提醒下,下面的第三種操作,不是一定要先做一和二的,不做一和二,也可以直接做第三種的。只是因為第三種是新的訴訟程序,精力和時間都會花費更多。所以先列前面。

三、向法院提起新的訴訟,要求撤銷被告(老賴)對他兒子的財產(房子)贈與。

理由是債務人(老賴)的贈與房子,是一種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給債權人(原告)造成了損害,導致債權人無法實現債權(收回被老賴拖欠的欠款),債權人有權向法院請求撤銷他的贈與行為。

提起撤銷之訴,會麻煩些,但如果你證據(說的情況)沒問題,幾乎完全可以勝訴的。等判決生效後,就可以要求執行法院對那套房子進行執行了。


你可以採用這三種方法,至於最合適那種,因為你沒提供具體證據材料,我沒法給做選擇分析,你可以找當地律師諮詢,或評論區或私信留言再問。


左會計右法律的牛老實


這裡面涉及到兩個問題,第一,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離婚有沒有規避執行;第二,贈予其子房屋的行為是否有效?如何處理?

首先,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在訴訟中一併解決。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是債務人的個人債務,其應當用個人財產予以償還。因此其與妻子離婚的時候,不能將其個人財產全部給妻子,以規避執行。

其次,其將房屋無償贈與給其兒子,在法律上講是規避執行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贈予無效,要求撤銷其贈予。

所以不能因為他將房屋贈與給其兒子,所以將其兒子追加為被執行人。可以在起訴確認贈予無效時申請保全該房子,以防止其兒子將房屋再次過戶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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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事情很常見。一些老賴以為玩些花招就可以避債,實際他的想法太天真了。

解決這種問題有兩個思路。

第一個,他這個贈與行為發生在訴訟期間,如果沒有別的財產可供執行,顯然侵害了原告方的利益。為此,原告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法院撤銷這個贈與,除非贈與對方能支付合理的對價。

第二個,他這個行為屬於典型的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拒執罪刑事自訴。多數情況,刑事案件開庭前老賴們就會想辦法和解。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不用追加其子為被執行人,最直接的辦法是讓法院裁決這個贈與行為無效,並追究被告惡意逃債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可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這裡的情節嚴重就包括將財產轉移,惡意逃廢債。

最高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情節嚴重”的司法解釋第一條明文規定: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

據你所述,對方在訴訟期間將房子轉移,明顯是規避履債責任,這種贈與是違背公序良俗的,法院應當裁決贈與無效,房子迴歸老賴本人,你要求執行庭執行該房屋,並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

在民事訴訟中,這種惡意逃廢債的行為很多,有些人“散盡千金”以光棍之身承擔民事責任,讓判決懸空,這種卑劣的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誠信的原則,妨礙了司法正義,此風不除,法律的尊嚴將被踐踏。


老耿雜談


首先,訴訟期間應明確是哪個階段?訴訟階段包括立案、開庭、判決、執行等階段,並分為一審、二審或再審階段。

其次,如果案件仍在開庭審理階段,法院未作出生效判決,還未到強制執行階段,是不能申請追加其子為被執行人的。

另外,如果法院已經作出判決,並判決已經生效,首先申請強制執行,然後根據證據情況,決定是否申請追加其子為被執行人。

若老賴在訴訟期間,與妻子離婚,將房子贈與其子,首先需要明確所涉及兩個問題,一是需要明確,老賴的債務時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二是房子是老賴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個問題,若為夫妻共同債務,並且發生在夫妻離婚之前,那麼老賴和原配偶,都負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和責任,若為老賴個人債務,無關乎其配偶。

第二問題,將房產贈與其子,屬於無償轉讓行為,也屬於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行為表現之一,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泰尚律聯


這裡面涉及兩個法律問題,首先要確定的是該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可以直接將其妻子追加為被執行人,然後起訴撤銷其二人的對房產的贈予行為,對房產的贈予屬於典型的逃避債務行為。

當然,如果該債務為個人債務,則需要區別對待,因為房產如果是夫妻婚內共同財產,那麼有一部分是屬於妻子的財產,是不能執行的。這個時候要做的仍然是要先起訴撤銷其贈予行為,然後對房產申請執行,但作為債權人,只能拿到屬於債務人一方的部分。


童斌律師


不能追加,可以申請撤銷贈予,然後執行


律說新語


追加申請肯定是要向法院提的。至於法院受理不受理,由法院認定。如果法院不認定,則考慮提房屋贈與合同無效之訴。


台州林律師


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追加其妻子為共同債務人。如果他本人有債務未履行將財產轉移其子名下的,可以要求撤銷並執行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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