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跟員工籤勞動合同,員工該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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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呢勞動法上也有規定,是員工加入公司一個月內。而很多公司無視勞動法,不和員工籤合同,很多員工也沒有維權意識,題主有這種維權的想法是很好的。下面說下具體做法:

首先和公司協商:和公司協商是處理所有勞動爭議的第一步,尤其是在你還想繼續留在公司得時候,先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協商,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不知道有沒有給你交社保,沒有交的話這要要求補繳。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一般的爭議需要先去監察大隊投訴監察大隊處理結果勞動者不滿意才能到下一步,投訴完後監察大隊會和公司方面交涉,並告知你處理結果。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這個部門設在人社局下面,再去仲裁前收集一下能證明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材料。不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你最高一年的雙倍工資,包含已發放的部分。勞動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會先傳達到公司,公司會找你商量,公司如果不協商就得等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的等待時間。

去法院提起訴訟:最後仲裁仍然解決不了就要去法院上訴了,法院是這些關卡的最後一步,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大概是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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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需要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你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後代表和你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但是你這種情況,你申請勞動仲裁後,公司肯定就會辭退你。如果你還想在這家公司待著,並且你的福利待遇和有合同的員工一樣,那你暫時不用申請仲裁。如果你想辭職了,想讓公司就此行為對你進行賠償或者支付雙倍工資,你可能收集能夠證明你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條、崗位證、考勤記錄、工服、同事證明等材料直接到當地勞動局仲裁中心申請仲裁,那裡的辦事人員會教你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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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那麼如何證明與單位存在實際勞務關係呢?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2)考勤卡、工作證等;

(3)社保繳納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4)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當證明與用人單位確實存在實際勞務關係後,即可提起勞動仲裁。



如何提起勞動仲裁?以下視頻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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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社保百曉生


這是一條痛苦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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