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上的出生日期是農曆的”檢察官細心核查使兩少年免受刑罰

“戶口上的出生日期是農曆的”檢察官細心核查使兩少年免受刑罰


日前,撫州市臨川區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先後受理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劉某某涉嫌聚眾鬥毆罪與楊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兩起未成年人涉嫌暴力犯罪案件。但承辦檢察官在審閱案卷過程中,發現該兩起案件均存在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存疑的情形。


細心核查發現年齡存疑

這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

原來公安機關分別在向該院提請報捕這兩件案件後,承辦檢察官仔細閱看了案件材料,案件事實清楚、證據也充分,案卷中也有證明年齡的證據材料。從公安機關出具的年齡證明來看,這兩人均剛年滿十六週歲,按照我國刑法第17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戶口上的出生日期是農曆的”檢察官細心核查使兩少年免受刑罰

基於未檢人的敏感性,承辦檢察官就年齡問題與兩人進行交談。

劉某某說:“我聽我媽說,我戶口上的出生日期是按農曆登記的。”

這句話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經詢問其母親亦得到證實。同時,在法援律師的辯護意見中也有類似的說法,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話屬實,那麼,按照公曆日期推算,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楊某某在案發時均未滿十六週歲。年滿十六週歲是兩人是否構成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能力的年齡界限,將直接關係到他們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調取分娩、接種疫苗記錄

為查明事實真相,檢察官開啟偵查模式,在批捕前二天,逐一聽取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核實當年的公曆、農曆日曆對照表,翻閱和調取了涉案嫌疑人家族譜和分娩、接種疫苗記錄,詢問了鄰居等相關證人,調取涉案嫌疑人過生日前與家人聊天記錄。

通過詢問,發現能夠與劉某某的證言相互印證,證據之間形成了證據鏈。劉某某二人的年齡疑案終於告破。

“戶口上的出生日期是農曆的”檢察官細心核查使兩少年免受刑罰

考慮到其二人犯罪時系未成年人,結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檢察官在對二人進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後,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感謝檢察官姐姐的關心和教誨,我一定改正錯誤,好好生活。”

近日,劉某某、楊某某來到撫州市臨川區檢察院,向檢察官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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