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理離婚證書時籤的協議中規定的撫養費有法律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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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問題經常出現,簡單分析一下:

婚姻關係沒解除,離婚協議無效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方式分為兩種,即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一般都是先簽署協議(包括財產處置、債務分擔以及子女撫養問題),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手續辦理完成,婚姻關係解除。但婚姻關係沒解除,雙方均有義務撫養子女,之前簽訂的協議內容無效。

可通過訴訟離婚,解除婚姻關係並要求履行協議

如果因對方反悔導致無法解除婚姻關係,可前往法院訴訟起訴離婚,程序和時間會長一些,但一定可以離成,同時,同時將雙方之前簽署協議提交法院,請求法院按照此協議履行,因簽署協議時都是平等自願、意思真實,法院應該可以支持請求。

為避免反悔,離婚時在民政局簽署協議

如果家庭財產清晰、子女問題爭議不大。可以在到達民政局後簽署離婚協議,民政局有標準版本,當場辦理當場生效,避免出現時間差而一方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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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提回答起來有些矛盾:

1,

沒有辦事離手續,即婚姻持續期間,收入為家庭共有,家庭開支共有,那麼用於家庭成員的扶養費,有共同義務,所以簽定的扶養費合同為無效合同。

2,凡事又有例外:

結婚前有過口頭約定,婚後補籤一份書面合同,應視為有效合同,只要是兩個人真實意願的表達。

適用於重組家庭,其表現在:

1,各自子女已長大無需過多扶養費的,各自又能單方面承擔。

2,等老了以後各自子女只承擔自已有血親關係的人的善養,包括財產的分割和繼承。但不排斥後期繼子女對繼父母的善養。

個人觀點:主要原因是現實社會重組家庭多,而各自子女長年在外打工。試想一下,父、母辛苦把子女扶養大:吃、穿、讀書、結婚等付出,而子女成人後又遠離家鄉,父、母的孤單,做子女的要能理解。

"年輕夫妻,老來伴"望單親家庭子女能理解長輩的決定並給予支持。

這時所籤扶養費合同應視為有效法律合同。

這樣主張的目的在於社會現狀,子女\\長年外出打工、居住。解決留守孤獨父、母親的養老問題。僅是讓老人有個"伴",也解決遠方兒女的牽掛。

法律是法,但也有人性化的一面。


啄木鳥18871723881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指的是,離婚協議在沒有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之前是否生效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國家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因為我們國家的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是男女雙方對於是否離婚,以及對於婚後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權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那麼雙方只要起草一份離婚協議,然後雙方都簽字之後,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協議離婚,相對於去法院起訴離婚要更加的便捷,省時。

但是協議離婚往往會有一個時間差,就是男女雙方需要先簽署離婚協議,然後找一個時間在一起去民政局辦理正式手續。那麼在簽完離婚協議之後到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如果一方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又反悔或者又想進行變更,其實都是可以的。

因為在沒有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之前,該協議即便雙方簽字了,但是都還沒有正式生效。離婚協議只有等到雙方辦理完正式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此時,任何一方都可以進行反悔,更改。

當然,如果要更改的話,必須雙方重新起草並且共同簽字才可以,如果一方同意更改,另一方不同意,那隻能表示雙方不能協議一致,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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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有的夫妻,天天鬧離婚,離婚協議都知道寫了多少次,但是由於種種原因,還是沒去辦理離婚,那麼其中離婚前簽訂的協議到底有沒有意義呢?


婚內簽訂的撫養協議是不生效的,即便是你已經簽訂好了也沒有法律意義。因為在協議離婚到民政局的時候,簽訂離婚協議有制式的表格,一式三份,兩方各一份,然後一份留在民政局存檔,這份協議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有一個男人,在離婚的時候,簽訂撫養費是每月1500元,後來履行一年以後,覺得太多後悔了,然後跟前妻商量,前妻並不同意減少撫養費,去民政局諮詢時,工作人員明確的告訴他,離婚時簽訂的協議是不能更改的。


所以,離婚前簽訂的協議,也只是代表一種意向而已,只有雙方在民政局的協議離婚書上籤了字,那麼這種協議才和離婚證書同時生效,才有了法律效力。


我是焱垚


你好,首先提示:婚姻不易,能夠不離婚的儘量還是不要離婚。


還沒辦理離婚協議時,已經簽署了離婚協議,基本上是以離婚為生效要件的。

如果之後你們馬上去民政局協議離婚,把這份離婚協議提交上去,就算生效了。


如果後來談了談談不攏,再去法院起訴,提交這份離婚協議,要分情況討論。


其中的財產部分,已經有了法律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方反悔的話,法院應當審理,進行分割。


至於其中的撫養費部分,法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


如果說婚內的話,夫妻的財產都是法律推定共有的,而且父母雙方都對於子女負有撫養的義務。筆者觀點,預先簽訂的撫養費分擔協議,婚內是不生效的。


如果馬上去民政局辦離婚協議,是可以生效算數的。

如果之後反悔了去法院起訴,這份協議終究只是一個供法院參考的證據,還是要法院最終確認的。 所以筆者觀點:還是要看法院是否採納,以及法院認為合理、合法的撫養費金額是多少。


希望上述建議對你的生活起到幫助。


法律陽光屋


有意義,但是意義不大,為什麼不這麼說?

其實這個問題的核心點就在於離婚協議作為一種特殊的合同在沒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是否生效問題。

我們國家的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願(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男女雙方對於是否離婚,以及對於婚後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權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那麼雙方只要起草一份離婚協議,然後雙方都簽字之後,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

但是在沒有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之前,該協議即便男女雙方簽字了,但是都還沒有正式生效。離婚協議只有等到雙方辦理完正式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此時,任何一方都可以進行反悔,更改,也就意味著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多少錢、撫養權歸誰都是可以變動的、

但是,如果要更改的話,必須雙方重新達成一致意見重新一起簽訂才可以如果一方同意更改,另一方不同意,那隻能表示雙方不能協議一致,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了。

這樣看來是不是這個協議就沒用了呢?其實不是的,在律師大量的辦案經驗中,我們會發現一個非常常見的情況,那就是在對方有與他人同居或者出軌事實的事實或者雙方存在分居的情況,但是由於普通人取證難度大,法律意識淡薄導致大量哪怕的確因為出軌家暴等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事實但是苦於沒有證據只能以感情沒有破裂(如果對方不來出庭或者故意不同意或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不同意)判決不予以離婚,那麼如果有你這份離婚協議了,那就可以在你感情破裂這個舉證責任上多填一筆,多一些一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我對本問題的回答,更多法律知識大家可以關注我或者關注我的微信公眾號律自在(lawzizai)


王康律師


第一,沒有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是未生效。離婚協議未生效,雙方便不受其約束,自然也不能按照離婚協議的內容來主張撫養費。

對於財產性分割協議,也是同樣的處理方式及思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所以嚴格上,在沒有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法律意義不大。不管是財產性分割,還是涉及人身性質的撫養權、撫養費,應當認定為未生效,不能直接按照協議內容判決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撫養費的標準。撫養費的標準主要根據收入來確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收入的20%-30%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則可以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日後因為經濟發展、教育、醫療、收入變化等等原因,可以要求增加或減少撫養費數額。


葉律師


一、回覆標題:沒有辦理離婚證,夫妻簽訂小孩的撫養費由一方自己負擔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簽訂小孩的撫養費由雙方共同負擔合法有效。

二、協議離婚的,到政府婚姻登記處領《離婚證》和註銷《結婚證》,雙方訂立的《離婚協議書》關於給付子女撫養費內容,是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政府婚姻登記員沒有審判權無權裁判《離婚協議書》生效,必需以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同時簽名生效為準。

三、離婚後,簽約雙方當事人必需誠信守法,自覺履行《離婚協議書》約定的義務。如:離婚協議約定小孩的撫養費由一方自己負擔。另一方就終生不負有給付小孩撫養費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違背了全世界“在婚親生父母”都負有給付子女撫養費義務的自然法則,因此,該另一方不是小孩的父或母了。

四、離婚後,另一方違反《離婚協議書》“小孩的撫養費由一方自己負擔”的約定,繼續自稱小孩的生父或生母。應依法追究簽訂假協議的另一方違法責任。


黃金時代當家


這個撫養費不知道是哪個人的撫養費,是孩子的撫養費還是夫妻一方因喪失勞動力而另一方給予撫養的費用?

如果是孩子的撫養費,且夫妻雙方是原配的,那麼在婚姻存續期內,這份協議其實沒有實際意義,因為雙方的財產共有,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且當時也不太可能會想到以後會離婚;如果夫妻雙方或一方是再婚的,那麼雙方或一方所帶的孩子的撫養費的有關協議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意義,倘若夫妻兩人離婚時對協議沒有異議的,那此協議繼續有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同意才行,一般情況下,若雙方在再婚前都有自己的孩子,再離婚後,由自已各自撫養自己原來的孩子。

如果是夫妻間產生的撫養費,那麼達成的協議當然有效,就有法律意義,如果要變更,需取得雙方同意,或者由法院調查該協議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就無效,否則就有效。


月日土木S


如果說這樣的協議及其約定具有法律意義,那麼這樣的協議及約定只能證明:夫妻關係長期不和,雙方曾協商過離婚事宜。一方曾經有過給付多少撫養費的意思表示,這樣的意思表示可以間接證明其經濟能力。

實質上,這樣的早期協議及其約定對於以後真正離婚時確定給付撫養費沒有什麼法律意義。時過境遷,一切都在變化中,離婚時一方給付撫養費應當依據離婚時的經濟狀況予以確定,即使離婚時雙方就撫養費的給付達成一致,離婚後因為情勢變更仍然有權依法要求予以變更。

這樣的協議及約定相對於現在離婚中的撫養費確定及給付沒有法律的約束力和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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