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時效已過既不補繳也不給賠償,是不是就應該放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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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勞動者在遇到社保沒有交的時候,很無奈。

有的單位就是這樣拖著既不給補交,也不給賠償。

遇到這樣的事情,是不是應該向法院起訴呢?

社會保險徵繳職能,在法院看來屬於行政機關的職責,法院一般不會受理社會保險費的案子。

因此,我們一般也不能通過法院來申請賠償。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中,只有勞動部門確認不能補交的,人民法院才會受理,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所以,勞動者首選應當向勞動部門維權。


勞動監察有兩年的有效期,勞動仲裁有一年的有效期,是不是拖過了時間,我們就應該放棄了呢?

勞動監察的有效期是這樣確定的,如果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是連續持續性的,那麼應當從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維權有效期。

如果用人單位一直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兩者的勞動關係是持續的話,勞動維權有效期就會一直存在。只有用人單位跟職工解除了勞動關係,或者用人單位給職工開始繳納社保,才開始計算維權有效期。

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是這樣做。確立勞動關係之後,就可以補交社保,而確立勞動關係,沒有有效期。即使過去10年20年,只要證據確鑿,一樣能夠確立勞動關係的。這是勞動法對職工的保護。

確立了勞動關係,如果超出了兩年的維權有效期,是不是就只能放棄呢?

社保繳費實際上是沒有補交時限的。雖然勞動監察部門有維權有效期,實際上還有一個部門叫做社會保險徵繳部門。社會保險費徵繳部門一般是由稅務機關或者社保專門機構承擔。

2017年人社部對人大代表的答覆中,明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超過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二年的追訴期投訴後,一般也要按程序進行受理。

同時人社部明確,社會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從未對清繳企業欠費問題設置追訴期。

所以,社會保險費的是沒有追訴期一說的。不要放棄維權,但已通過確立勞動關係之後,要求社保經辦機構徵繳有關社保,就能夠維護我們的權益了。


暖心人社


樓主您好,社保時效已過,那麼如果不能補交也不給賠償的話,確實是應該放棄,但是你社保時效已過,實際上如果說是在自己勞動合同關係之類的話,應當由所在的企業單位來進行補交,當然企業單位明確拒絕補交的話,你也可以自行來進行補交,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社保時效實際上他指的是一個法院申訴的一個時效。如果說過了這個時效,你確實是不能享受申訴的一個待遇問題。但是正常的補交是不會受到限制的。只不過就是再補交的過程中,補交主體由企業單位還是由你個人補交,這一點是很難認定的。所以說企業單位拒絕補交的話,那麼你可以自行申請補繳這筆費用也是可以的。

本身來講,如果說你具備補交的條件,那麼你的中斷年限補交上以後達到累計繳費年限15年,實際上你可以直接辦理退休的。當然,如果你還沒有到達退休年齡,如果自己也不想補交之後用的話也是沒有問題的,從現在開始往後交,只不過就是累積年限,相對來說會少一部分。


社保小達人


只有走法律程序維權!我當地社保局出規定,20190101開始不再接受單位給員工補交以前社保。員工要補交走法律程序。員工憑勞動仲裁書或法院判決書到社保局辦理補交手續。


平78514851


勞動監察大隊是幹什麼的?停發這些職能部門的工資,根據查案維權力度定工資。沒人幹不怕,我們下崗職工願意履責!


能哥177420462


社保小達人您好!看了您的文章就象拉肚子一樣/維權拉沒了1法是怎麼說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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