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罰款、剋扣工資和績效獎,該如何維權?

李秋橙


這個問題在很多民營企業是很普遍的現象,扣多少全憑老闆的心情和高興與否,沒有道理可講,至於維權當然是有辦法解決的,前提是維權後所在的單位你還能幹下去嗎?如果你不想在現在的單位再工作了,已經做好了離職的打算,那麼我就說說依法維權的規定:

1)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對涉及到員工利益的所有制度標準,必須經過企業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的參與和同意方可有效,這就首先要求作為企業方的制度合法。

2)制度合法了以後,作為用人單位,必須對入職員工做制度培訓,並且培訓的制度需要經過員工本人簽字。

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企業所規定的管理制度標準去執行,進而隨意損害員工個人利益,員工有權利不於執行。

4)如果企業方強行執行的話,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5)當然這個裡面不涉及獎金,獎金是由企業方按照經營狀況給與員工的一種激勵行為,不包含在工資裡面。一定要注意的是,績效工資和績效獎金是兩碼事。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長期堅持原創不容易,希望大家在閱讀後點贊或關注,以示鼓勵!聊聊職場的那點事,如果你有職場中的任何問題和疑問,加我關注私信與我,粉必回。



麻紅衛HR


工資原則上是不能扣的,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你給公司造成明確的損失,獎金就沒辦法衡量了,除非在合同裡有明確的數據指標,同時也有證據表明你完成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