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回報是陷阱,一集資詐騙團伙獲刑

揚子晚報網4月2日訊(通訊員 沈高軒 記者 萬承源)近日,南通海門法院對一起非法集資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唐某、毛某犯集資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0萬元、有期徒刑5年3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2017年間,唐某、毛某等人多次商議以企業發展需要投資的名義進行集資。此後,為虛構自己的實力,被告人唐某謊稱自己在香港匯豐銀行任職,騙取江蘇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的信任,進而以合作向香港匯豐銀行爭取貸款為由,誘騙彭某與其簽訂虛假的合作協議書,約定唐某佔有該公司51%的股份。

2018年3月,唐某等人在海門市註冊設立海門市道同實業有限公司。唐某、毛某等人明知該公司未取得向社會融資資質,即安排“小陳”帶領所謂的“業務員團隊”以道同公司的名義,在海門市區街道各社區、市場周邊發放虛構道同公司及唐某個人經濟實力的宣傳單,使用由唐某統一購買的十餘張非實名制電話卡打電話邀約被害人投資。

同月下旬至5月16日期間,以道同公司名義,年息24%的高額回報為誘餌,虛構“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資金用途,以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到期還本、每月付息的形式,騙取黃某等22人投資款共計人民幣326550元。

2018年3月下旬,唐某、毛某等人至江西省九江市設立海門道同公司九江分公司。同年4月至6月9日期間,唐某等人及組建的“營銷團隊”使用與海門道同公司同樣的方式集資,騙取陳某等18人投資款共計人民幣270650元。

唐某等人按事先約定的比例將投資款私分。資金鍊斷裂後,各被告人及“業務團隊”人員先後逃離海門市、九江市。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毛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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