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質量控制要點,建築工程專項方案

優質施工方案分享

1 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於***市**路與**道交叉處,四層地下室,基坑深-24 m,地面建築6層,總建築面積約7.5萬m2,集大型購物中心與寫字樓為一體的綜合性現代化建築。

該工程為政府投資,要求質量高、工期緊,技術難度大,周邊環境非常複雜。基坑東鄰城市主幹道、另三面均為高大建築物。所以,確保基坑及基坑周邊建築物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基坑變形超過報警值,或者周邊建築物變形過大發生安全事故,產生的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是難以估量的。作為工程師,責任重大,必須認真研究該工程的地質水文資料(必要時應進行補勘),指出質量控制點,制定監控計劃,進行風險分析,加強事前、事中控制力度,儘可能減少或避免事故發生,確保基坑安全,使後續土建施工順利進行。

2 深基坑施工事前控制

2.1 認真研究基坑支護設計圖紙及地質勘探報告

(1)基坑支護設計沿用地紅線單打一排直徑φ800三軸深攪止水樁,樁長35 m,進入不透水層2.0 m;其內側設計基坑支護樁直徑φ1 100,C35鋼筋混凝土鑽孔灌注樁,樁長35 m~41 m,相鄰樁間距200,三道水平鋼筋混凝土支持;基坑內設計35口降水井,基坑外設計8口水位觀測井。

(2)擬建場地為河流古道地貌單元,地下水較為豐富,樁尖進入⑤-2中風化粉砂質泥岩;樁端進入⑤-2層1.0m,該層岩石天然單軸抗壓強度平均值為1.44 MPa。

2.2 審查深基坑支護施工方案及土方開挖方案

在組織專家組論證前,總工程師必須對兩份方案進行認真審查。

(1)審查專項方案的合法性,企業技術負責人是否審查簽字,若屬於專業分包的,專業隊伍編制施工方案也要報總包單位企業技術審查簽字;是否有違背強制性條文。

(2)審查方案的可行性和針對性。針對本工程特點,工期短(施工合同約定樁基工程80 d,土方工程100 d),任務重(各種水鑽樁1 300根,挖運土方25萬m

3),空間小(材料外加工、外租場地)、投入人力物力均要滿足現場需要。

(3)審查方案中深基坑的質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如深基坑及周邊環境變形超規範、基坑滲漏、流砂、管湧、超挖、塌方、隆起、水平支撐梁開裂等質量通病及對應的防治措施。

2.3 督促組織專家組論證和技術交底

(1)本工程屬於一級深基坑,基坑支護、土方開挖、變形觀測等均應組織5名以上相關專業專家對上述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2)監理工程師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專家組意見逐條整改完善,並報專家組成員複查;監理工程師最終簽署審核意見並監督實施。

(3)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基坑施工分包單位、鋼筋、模板、混凝土、變形觀測等工種或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監理、業主代表應積極參加,並保存書面記錄。

2.4 監理審查應急預案

(1)根據該深基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險情,應做最壞的考慮,組織搶險突擊隊,配備充足的搶險材料,如沙袋、水泥、棉紗、棉被、防水材料及施工使用的工具、設備等,專人保管。

(2)監理要求由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基坑施工單位、土方開挖單位、基坑監測單位等成立搶險指揮部,24小時值班,組織人員巡視、檢查基坑變形情況,特別是在土方開挖至基底時,應加強、加密巡視檢查力度。

2.5 編制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

(1)監理規劃。由項目總監按照監理大綱、監理合同、監理規範、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監理規劃,報監理企業總工程師審批;是項目監理部指導性文件。

(2)監理細則。專業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規劃、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圖紙等編制監理細則,監理細則由項目總監審批,是指導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根據以往類似工程經驗,監理和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溝通協商制定“成樁工程報驗表”,每樁一表;表中包括樁號、機號、鑽桿長度、樁長、樁徑、開鑽時間、入巖時間、孔深、下鋼筋籠時間、二清時間、混凝土標號、澆築時間、方量、驗收人等內容,設置質量控制點、停止點及旁站、平行檢驗等內容。

2.6 測量驗線,軸線、標高控制

(1)施工單位專職測量人員根據施工總平面圖和建設單位提供的基準點對基坑樁位進行軸線、標高定位、報驗,測量儀器要提供年檢合格報告。

(2)專業測量監理工程師首先對施工單位的測量放線工序報驗單、以及測量放線依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合格後再“由整體到局部”進行樁位複查,各項允許偏差在規範允許範圍內,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樁基監理工程師在開工前必須對三軸深攪機、水鑽孔機進行編號,每臺機械鑽桿長度、鑽頭長度和直徑,機臺標高進行實測實量,每根樁一張表進行記錄。

(4)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進行現場地下管線交底。

3 深基坑施工質量過程控制

3.1 三軸深攪施工質量控制

正常情況下,應先施工三軸深攪止水樁,後施工水鑽孔擋土支護樁。因為,如果三軸深攪止水樁出現軸線偏差,水鑽孔灌注樁的鑽頭可以切割矯正(水泥土標號較低),但是如果先施工水鑽孔灌注樁,可能由於工期問題,C35混凝土強度未到設計要求,三軸深攪的強大攪力破壞擋土樁,甚至將擋土樁的螺旋筋攪出,留下滲漏毛細孔,給基坑滲漏安全帶來隱患。

(1)三軸深攪樁連續施工控制水泥加入量。按照設計要求,425水泥加入量不少於25%,這是監理控制重點,要有專人監督水泥進場質量、數量、摻入比例,隨時抽查水泥漿比重。要和施工單位提前計算好每米、每根、每天、每週三軸深攪樁水泥加用量;施工過程中找出規律,如出現異常情況,必須查明原因。

(2)控制攪拌樁下沉與提升速度在1.0 m/min以下,並保持勻速下沉與勻速提升;如果速度過快會影響水泥加入量,降低三軸深攪的止水效果。

(3)控制施工縫停止時間。由於客觀原因,在三軸深攪樁施工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停滯時間,也不可能一次連續施工完成;因此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提出該問題,甚至有目的的設置施工縫,施工縫的停滯時間必須小於規範要求,復打的寬度及深度要有設計單位確認。

(4)轉角、接頭、薄弱部位要進行復打。根據以往工程經驗,基坑滲漏往往在90°陰陽角處、停滯時間較長但沒有超過規範要求時間(施工單位認為可能有問題的地方),薄弱部位一般為長基坑中間部位或深基坑腰部,或者是深基坑周邊有上下水管道部位(管道可能因變形而滲漏)。這些部位在基坑完工後要進行三軸深攪或採用高壓旋噴加強。

3.2 支護樁(水鑽孔)施工質量控制

(1)控制支護樁直徑和有效長度,監理工程師自備測繩,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每根樁進行實測。

(2)鋼筋籠主筋規格、數量要符合設計要求。

(3)控制鋼筋接頭焊接質量、加強筋、螺旋筋間距、保護層墊塊數量是否符合設計、規範要求;檢查電焊工持證上崗。

(4)下鋼筋籠、、二次清孔,測量泥漿比重、測量沉渣厚度。

(5)控制混凝土澆築質量、控制水灰比、塌落度,注意導管底部插入混凝土深度及導管提升速度,防止斷樁;每根樁留置一組混凝土試壓塊。

3.3 水平支撐梁及格構柱質量控制

關鍵控制樑柱節點鋼筋構造,主筋位置、混凝土標號等。格構柱應在廠家加工製作,運至現場安裝,所有各構柱材料必須進行驗收復試。第二、三道水平支撐梁主筋錨入支護樁中的孔深,監理要進行測量,植筋應進行拉拔試驗。

3.4 深基坑降水井施工質量及降水控制

(1)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布點,控制降水井的數量、直徑、井深。

(2)控制降水井管材質、接頭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3)控制管井周邊回填綠豆沙質量,注意綠豆砂直徑在2 mm~4 mm,含泥量不超過3%,及回填深度不低於滲水層。

(4)降水井施工每道工序進行報驗,監理嚴格驗收。

(5)控制降水時間及降水強度。成井後立即進行降水,降水不宜過快,否則會影響基坑變形,按照規範要求,水位降至開挖面下0.5 m即可,土方開挖前應試挖井點觀察水位。

3.5 土方開挖質量控制

(1)待水平支撐梁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後,土方才能開挖,嚴格按照論證方案分層開挖,按比例放坡,嚴禁超挖。

(2)在土方開挖過程中,加強基坑變形觀測及巡視檢查。

4 深基坑質量通病產生的原因與治理

4.1 深基坑質量通病

深基坑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如下質量通病:基坑及周邊環境變形超規範、基坑滲漏、流砂、管湧、超挖、塌方、隆起、支撐梁變形、開裂等質量通病。

4.2 深基坑質量通病產生的原因

基坑及基坑周邊環境變形過大,或超規範,是由於土方開挖速度過快、或者土方超挖,或者基坑井水點降水過快,或者是基坑周邊堆載,三軸深攪樁存在施工縫,復打修補不合格或沒有復打,或者是土方開挖至工作面後沒有及時進行水平支撐施工。總之,產生質量通病的原因是沒有按照設計、規範、方案施工,存在違規操作所致。

如果發生上述情況,應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組織專家論證會,由設計單位出加固整改措施。

4.3 深基坑質量通病的治理

深基坑出現滲漏、流沙、管湧,可能是三軸深攪樁止水效果沒有達到要求,或基坑外有上下水管道被破壞。

查明原因,根據滲漏大小,採取補救措施。

(1)對較小的滲漏點可採用砌磚灌砂漿封堵;或者掛網噴漿處理。

(2)對中等的滲漏點,可採用棉紗、預留導管引水,配合砌磚牆、澆築混凝土牆等方法處理。

(3)較大的管湧、流沙,應該立即採取回填措施,或根據應急預案及時處理,組織專家論證會,設計單位出整改方案。一般情況下,可在滲漏點基坑外側採用高壓旋噴樁、壓密注漿等修補滲漏點,同時在基坑內採用金屬或塑料導管引水,做到外堵內引,引堵結合治理滲漏點。

(4)對土方出現的超挖、塌方、隆起等問題,應立即停止土方開挖,根據具體情況可採取就地回填等相應措施。

(5)水平支撐梁發生變形、斷裂。由於土方開挖過快,或基坑周邊堆載過大,使基坑內外產生過大壓力差,在水平支撐梁受力最不利部位產生變形、開裂;也可能是水平支撐梁設計本身過於經濟等原因。

對一般較小的水平支撐梁裂縫,通過觀察變化不大,基本處於穩定狀態可以不做處理;對於較大的裂縫或鋼筋出現變形,並且在不斷地發展,應立即暫停該部位施工;如果基坑外側有條件,可從基坑外側開挖卸載。如果基坑外側沒有卸載條件,應考慮基坑內回填,請基坑設計單位提出加固措施。如果基坑土方已經開挖至土建施工面,應立即進行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施工,來阻止基坑變形。

當然,基坑質量通病治理可能還有其他形式,但是當基坑施工完成後確保基坑安全最有效措施是加快土建施工進度。

5 深基坑施工質量的事後控制

深基坑施工完成以後,監理單位要建設,設計、施工、質監站等單位參加的土方開挖條件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督促施工單位整理基坑使用的鋼筋、混凝土試壓塊、三軸深交水泥土試壓塊報告等相關資料,編寫總結報告。

(2)監理組織深基坑施工單位和土建總包(或相關單位,如果有的話)進行軸線、標高移交。

(3)基坑土方開挖至設計標高後,應立即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施工,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基坑已基本安全。

(4)土建施工過程中,基坑支護施工單位全程跟蹤,對基坑安全負完全責任。

(5)按照應急預案,由總包單位組織一定規模的搶險救援隊。

(6)監理組織或參與總包組織的搶險救援演練。

深基坑質量控制要點,建築工程專項方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