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清白被毀後還能嫁人嗎?

吳藝福


女子清白,準確的說法應該叫“貞潔”。貞潔有兩層含義,所謂“貞”指的是女性為男性保持身體的潔,所謂“節”指的是婚後男性對女性的永久佔有,即便丈夫死亡,依然要保持對妻子人身所有權,這就是守節。簡單來說就是婚前不能失貞,婚後要從一而終,即便丈夫死亡也不能改嫁。

貞潔觀的形成主要是在宋朝程朱理學誕生以後,而在宋朝之前,當時的人們對女性貞潔觀念相當淡泊。

漢朝皇帝甚至還會娶民間二婚女子,比如漢武帝的母親王娡在民間已經生過女兒了,後來還是能入宮嫁給漢景帝;劉邦的很多妃子,都是已經失貞的女性(或者曾為他人婦,或者是原秦宮失貞女),劉邦也毫不介意。唐朝公主休夫改嫁是常有的事,民間受胡化風影響,也對女性清白不那麼介意。朱熹就曾批評唐朝,說唐朝“閨門不肅”,“禮教不興”, “唐源流出於夷狄,故閨門失禮之事不以為異。”

所以,在宋朝以前,雖然已經有貞潔觀開始在社會傳播,但沒有成為主流觀念,女子清白被毀(無論是受傷害被毀還是因為嫁過人),是可以再嫁的。

宋朝以後,貞潔觀走向極端,女子再嫁都難,何況是意外失貞者。

程朱理學建立後,道德觀講究“男女有別、授受不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所以,女子清白一旦被毀,往往以自盡終結,即便僥倖偷生,也是選擇孤獨終老,不敢嫁人,因為一旦被夫家發現,女方整個家族都會顏面盡失。

宋朝曾發生過這樣一個案例,一位女子因為賞燈時被男子拉了拉胳膊,竟然用刀砍下被“玷汙”過的胳膊。當時,就連官宦之家收養服侍的婢女,都要求是“處女”,民間娶妻都是注重貞潔。

到了明清以後,貞潔風愈演愈烈,查看落紅已是通行做法。清代的《蟲鳴漫錄》就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十三歲女童騎鋤柄嬉戲,被一老翁看到,只見鋤柄有鮮血縷縷,老翁知為落紅,偷偷將鋤頭藏起。多年後女童長大嫁人,交合而無元紅,夫家懷疑其早已失貞,後來是老翁拿出鋤頭證明其清白,才算避免了女子含冤自盡的慘劇發生。

所以,明清時期,女子清白被毀,基本已經失去了嫁人的可能。


秦皇漢武


分哪個朝代。

宋朝以後,失了清白的女子很難找到一個好的歸宿,大都是些喪偶的窮人,或者是有缺陷的殘疾人。

宋朝以前問題不大,唐漢之時對女性貞操看的不算太重,只要身體沒什麼缺陷,大都能嫁出去。

當然,以上所說的是普通女子,美似天仙、豔壓玉環的女神到什麼時候都是稀缺資源,誰還管她有沒有清白。


崖邊釣魚10086


清白,最初只是用來形容一個人在品行方面“端正沒有汙點”值得人學習、尊重。

屈原的《離騷》就曾使用“伏清白以死直兮,固前聖之所厚。”

卻逐漸發展成為對女子“貞節”的一種要求,這種發展是逐漸嚴重的,到清朝發展到巔峰。

亂世之中,封建統治者為了增加人口數量想盡了辦法,女子15歲沒有婚配要交罰款,甚至家裡人都要坐牢。

不管是戰爭還是徭役,成年男性都是絕對的主力,傷亡也是最大的,所以男女比例嚴重失調,寡婦改嫁是尋常的事情,甚至能夠得到官府的鼓勵、支持,貞節觀念還是比較開放的。

秦朝時期,秦始皇對於寡婦清終生為丈夫守寡的精神非常讚賞,為寡婦清建了一座“懷清檯”,但也僅此而已,並沒有大力提倡女子守節。

漢朝時期,漢武帝劉徹的母親就是有孩子以後,與丈夫和離才進宮的,甚至生下了漢武帝劉徹成為皇后。漢武帝並不以之為恥,對於同母姐姐極為照顧可見漢朝對於女子改嫁是極為提倡的。

唐朝甚至是之後的五代十國都極為開放,並不存在逼迫女子守節的現象。

靖康之恥後,南宋道學家開始要求女子殉節。

靖康之恥,所謂的徽欽二帝被俘只能算是罪有應得,但是成千上萬的宋朝嬪妃、公主、小姐被金兵擄掠北上,大都淪落到金國浣衣院(官妓院)受盡屈辱,“十人九娼,名節既喪,身命亦亡”就是她們的真實寫照。

宋欽宗的皇后朱璉不能忍受這種屈辱,先是上吊自殺卻被金兵救回,然後一心尋死投水自殺,反而得到了金國皇帝的稱讚,封為“靖康郡貞節夫人”。

懦弱無能的南宋道學家就此改變了觀念,惡意曲解“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逼迫女子殉節。

這種觀念越演越烈,經過各朝各代的發展,貞潔烈婦的數量從秦朝1人,唐朝51人,宋朝267人,明朝36000人,發展到清朝的100萬貞潔烈婦。

可以說每一座貞節牌坊下面,都是被逼迫而死的所謂“貞潔烈婦”。

所謂“守節”應該是出於夫妻之情,而不是世人的言語逼迫,口舌殺人莫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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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公元


當然可以。

大不了降低門戶,或者到異地出嫁。


四川達州


能吧,只要兩情相悅,合法合規,就可以。


大家順心順意


古代不太清楚,反正到了現代,接盤老實人一大堆,東莞失業人員都能再找到春天。果然時代在變人心不古,老實人挖了誰家祖墳了。


想種花的鹹魚


得看情況,那些窮人娶不起老婆的人誰還在乎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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