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遭同學悶棍打頭直挺挺倒地,學校稱打人者未成年,已批評教育。對此你怎麼評價?

閒雲湖影日悠悠


初中生遭同學悶棍打頭直挺挺倒地,學校稱打人者未成年,已批評教育。顯然這做法有些過於輕率了。

雖然未成年人做一些有違法律法規的事情,學校和社會只有批評教育的權利,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但是批評教育也要根據事件的嚴重性來區分對待,而對於未成年人肇事者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雖然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對受害者一些經濟上的補償還是應該有的。

該事件中,初中生遭同學悶棍打頭,直挺挺倒地,此事性質非常惡劣,嚴重威脅到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權,而此次受害者雖然沒有大傷,但只是僥倖,如果不追究肇事未成年學生的責任,那麼他就認識不到自己行為的惡劣性,就不會避免下一次惡性事件的發生。因此,學校有權協助對方家長追究肇事學生責任的義務,起碼要對受害學生做個腦CT,並在物質上做一些合理的補償,以儆效尤。學校僅對學生批評教育,確實令大眾不滿。

目前,未年人犯罪逐年增多,而且向低齡化發展,例如前些日子,十二三歲的兩孩子持刀弒母事件,還有多起校園暴力事件的曝光,都說明我們對未成年的安全教育和法律教育再也不能像以往那樣敷衍了事,出了事更不能輕描淡寫的放過。

那麼,對待校園暴力,有關部門應該怎樣對待,才能有效杜絕校園暴力行為呢?

一、對校園暴力的治理,應該給予學校充分的懲戒權,真正做到學校教育對“校園暴力”的零容忍,實現對學生的安全保護。

即使在法律上,未成年學生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學校違反校規校紀,傷害他人生命健康權,應以校方的身份追究該生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讓行為不當的學生接受教訓,才會保護大多數遵紀守法的學生,才能令校園這片淨土更安全放心。也可以進一步阻止一些行為惡劣的學生往更惡劣的方向發展。

對校園暴力的零容忍,是教育部門大力支持了,也已達成教育界的共識,只有切實實施對校園暴力行為的懲戒,才能阻止校園暴力的進一步發展。

二、建立專門管理違法違紀有暴力行為的未成年場所,對這類學生進行專門的管理和教育。

目前,因為不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造成一些有嚴重犯罪行為的未年人得不到應有的懲戒,依然嚮往常一樣回到學校學習,這是未成年犯罪行為的極大的縱容。因為要想讓未成年暴力行為受到震懾,那麼建立一個專門管理問題學生的懲戒場所是當務之急。

三、建立健全未成年學生違法犯罪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法律法規,在管理未成年人犯罪行為時,實現“有法可依”。否則一切懲戒都成無源之水,很難執行。

總之,隨著未成年犯罪的案例的增加,人們期盼著相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讓學校及警方在處理未成年暴力犯罪行為時“有法可依”工,期盼學校、社會都能依法出手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一定的懲戒,這樣才能有效阻止類似未成年暴力行為的攀升。


指尖教育帝國


法律保護未成年,但前提是未成年不觸犯法律。現在成了未成年的護身符了!


校方是一個尷尬的存在,他沒有懲戒權,所能做到的也只能是批評教育!我們每天面對鋪天蓋地的校園霸凌,難道就只能靠輿論的譴責和教育對抗罪惡?然後讓這些數字上未成年的壞人回家,各找各媽,讓爹媽去情感教育?這樣的人難道不值得強制糾正?

我上高中時,也遭受過校園霸凌!班級裡有個男生處處與我為敵!上課在我後面,故意踢我凳子,影響我學習!下課攔住我,不讓我去廁所!去食堂打飯,往我飯盆扔東西!處處欺負我!無論我找老師還是校長,都沒能改變這個局面!終於在一次晚自習,我作為小組長收作業的時候,他的辱罵引爆了我積壓許久的怒火,我抄起板凳,狂叫著,瘋狂的向他身上頭上砸下去,直到他趴到地上!我才扔下凳子,癱坐在地上!班裡安靜得只能聽到我的呼吸!最後他臉上縫了三針,我倆一人停課兩週!每個人都知道我是被逼無奈,但是沒有一個人能幫我解決問題!最後還是靠我自己結束了這噩夢!我爸把我接回家,也沒有罵我!從那起,再沒人敢欺負我!你的退讓只會讓別人認為是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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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護悠然


兒子高二的時候,和同學發生了摩擦,回來特別生氣,問我家裡的大扳手在哪裡,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就告訴了他。後來從兒子的談話中知道,原來他要用扳手去打同學,他說了很多原因,我當然是要勸他的,這個事情不能做。第二天學校裡面搞活動,我送他去學校的時候,就檢查了一下他的書包,果然扳手在裡面,用報紙包好了。我送他到了學校門口,他下車了,我說你等一會:我知道你書包裡有扳手,你要去打同學,我沒有拿出來,但是我要提醒你,你現在帶了這個扳手到學校,已經是違反了校規,如果你這一記要是打下去,你雖然出了氣,不過等待你的就是開除學籍,你的人生要為這一記下去買單,你的同學就在醫院,我們全家將受到自己和來自各方面的譴責,和不知道到多少的醫藥費。你和你同學辛苦那麼多年等來的高考,就此和你們再見。所以你自己想清楚,如果你不想清楚,我今天阻止你,你以後還會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做這種事。兒子看了我一眼走了。其實我當時後悔啊,為啥要講道理,直接拿出來不就好了麼,現在他這麼一走,我只能馬上打電話給他的老師了,我在那裡看著他走遠,還好沒過多久他發消息給我,說把扳手放在路邊的草叢裡,讓我去拿,這個時候我總算鬆了一口氣。後來回來他說其實是自己太沖動了,以後絕對不能用那麼極端,粗暴方式去解決事情,這樣只會害人害己。


chris30964481


特地搜了一下視頻,看了一下簡短的報道內容,寥寥數語,學校也說的輕描淡寫,可是蘊藏著很大的社會隱患啊!

3月25日,雲南彌渡縣一初中生被兩名學生毆打,並被棍子擊中後腦勺直挺挺的倒地。今天,當地教育體育局發佈公告稱:由於三名學生都是未成年人,學校對打人者進行了批評教育。被打學生身體無大礙,已回學校上課,雙方學生及家長已達成協議。

1.學校不應該做未成年人違法的包庇者。很多學校一旦發生一些校園欺凌或者是傷人事件,基本都是傾向於內部處理,說白了是怕影響學校的聲譽,影響校長的提拔。因此很多惡性事件都被內部消化了。

2.學生之間的吵架應該僅限於打打鬧鬧,而不是惡意傷人。惡意傷人屬於形式範疇而不是民事範疇。對於持有兇器,不顧損傷後果的行為,應該及時報案,由法律去處理去執行。

3.對於這種惡性事件,學校採用的僅僅是息事寧人的做法。所謂的“教育”能有什麼成果?能夠讓行兇者意識到並深刻反省自身的後果嗎?恐怕不可能!對於這些孩子而言,未來在學校只能是擁有更加橫行霸道的資本。

4.為什麼初中生敢於持有兇器傷人,就是因為知道未成年人殺人也不能入刑。所以,做事根本不需要去計較任何後果!傷人者父母在這個事件中又是一個什麼樣的角色呢?溺愛才是導致該事件的根本。

5.學校和相關單位在這次事件中的定位是什麼?僅僅是和稀泥,希望儘快把這個事情解決了。全然不顧任何法律和社會影響。對於當事人父母是不是有什麼不正常的壓力,我們不得而知。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不管是不是入刑,都應該由執法機關來進行依法決定,而不是學校私下進行所謂教育和調解。未成年人犯罪已經成為一大公害,不管是學校,社會,還是同齡人,這都是一個很大的安全隱患。儘快立法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處已經成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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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初中生遭同學蒙棍打頭直挺挺倒地,學校稱打人者未成年,已批評教育。對此你怎麼評價?

校園欺凌、校園霸凌為何頻發?

為什麼會有那麼多校園欺凌、校園霸凌發生在學校?是學校的問題?是老師的問題?是家長的問題?是孩子本身的問題?還是教育的問題?

網絡上報道的校園欺凌,校園霸凌何其之多,沒有被報道出來的,我想更多吧?



校園欺凌、校園霸凌,對被欺凌者造成極大的身心傷害。

校園欺凌校園霸凌的方式多種多樣,直觀上被欺凌者,會受到很大的身體傷害。

但我們看不到的還有心理方面的傷害,被欺凌者很可能因此而仇視社會,以後做出什麼樣的驚人行為也未可知。



被欺凌者多數不能很好完成的學業,對於教育公平來說也是不合適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所有的未成年人。

但凡一出現校園欺凌、校園霸凌件,很多人就拿未成年人保護法來當作擋箭牌,因為是未成年人,就可以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被欺凌的也是未成年人,他們的合法權益誰來保護呢?



如果欺凌者不能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那麼他的監護人是否應該負起這個責任?

欺凌者必須受到懲罰。

從公平公道的方面考慮,欺凌者必須受到懲罰。

從欺凌者自身方面考慮,也必須接受懲罰。如果現在在學校不懲罰,那麼以後出生社會,是不是需要接受社會的懲罰呢?

欺凌者的父母,你們希望看到這樣的結果嗎?



從社會安全方面考慮,欺凌者也必須接受懲罰,如果現在不接受懲罰,那麼欺凌者長大後必將危害社會。

設身處地的想一下,如果被打的孩子是你的孩子,你會怎麼辦?

袒護惡者,就是對善者的殘忍。


曉曉筆記


初中生遭同學悶棍打頭直挺挺倒地,學校稱打人者未成年,已批評教育。對此你怎麼評價?

應該對打人者進行嚴厲處罰,而不僅是口頭教育,只要嚴厲處罰,才能以儆效尤。

據瞭解,這事件發生在雲南彌渡縣彌城中學,3月25日,該學校七年級的學生奎某某被其他兩名學生用腳踢,並被棍子擊中後腦勺後直挺挺地栽倒在地上。由於打人者均為成年,事後,學校只是對其進行了教育批評。

個人覺得,這事不應該就這樣輕描淡寫地略過,初中生年紀已經不小了,他們肯定知道下手輕重將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在明知打人違法,打人將會構成傷害的前提下,他們卻有意而為之,究其原因,主要還是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為其“撐腰”。筆者認為,應該對打人者進行嚴懲!

近年來被曝光的一系列青少年問題,讓我們看到了這個群體很多負面的形象,就比如前段時間曝光的兩三起“少年弒母案件”,讓無數人為之震驚和心寒。很多人強烈要求將這些毫無人性,泯滅良知的少年送進勞改所、監獄改造。但是,由於這些青少年都還未成年,因此最後的結局是令人不禁唏噓的。

說句實在話,我國對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條例修訂還存在很多欠缺之處,急需完善、健全。個人覺得,應降低未成年人法律承擔的年齡,從根源上讓青少年意識到,只要犯法,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人人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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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嘴社會說


如果傷勢嚴重,想都不用想直接法庭,什麼時候恢復沒有後遺症,什麼時候放過你,無法恢復留有後遺症就賠償一輩子!所以未滿十四歲的罪犯雖然躲得過刑法,但如果家長懂法懂得蒐集其斑斑劣跡的證據,未滿14全家都可能要為其暴行付出慘重代價,無法翻身。

校園暴力一旦發生基本只能善後,作為有正能量的家長和負責任的學校,對於校園欺凌決不能手軟。



像提問中的這種情況,甩鍋式的回覆明顯學校本身存在嚴重問題,說話感覺沒有經常給學生和家長進行預防為主的行為責任警示教育,更沒有拿出能夠讓學生和家長有畏懼感的震懾性措施,例如開除學籍(若不能開除學籍,有必要對施暴者進行懲戒式停課隔離反省,該賠的賠,直至賠償康復結束)、對施暴人實施全校警示級別的罪犯指紋錄入見證、在電子檔案裡備註惡劣行徑及社會危害性以通報各個學校謹慎接收等跟隨其一生的標籤!所以才讓這種極其惡劣的事件有發生的機會!

有正能量的家長一定要懂法,不要被所謂的未成年不擔責忽悠而蒙逼雙眼,施暴者的監護人、慫恿者、甚至接觸的每一個人、環境都極有可能被納入到制裁的範圍,前提是你作為家長一定要懂,要會追責!決不能放過施暴者和撇開產生這個事件的學校風氣環境,校園的教育風氣和制度是決定惡劣事件能否發生、學生敢不敢動手的關鍵因素,所以兩者絕對不能放過!否則會自己吃虧!一定要有“自己捧在手裡的寶貝,豈能被這種歪風和垃圾學校吞了”的魄力。

學校若還不重視,不積極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受害者事宜,不積極預防制止,不積極教育警示震懾,任其發生甩鍋了事,那校園完全可以成為大逃殺的練兵場。對於這類學校,也就怪不得家長們的憤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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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的事可能學校也只鞥批評教育,校園暴力、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3月25日,雲南某中學七年級學生奎某因瑣事在校內遭兩名學生毆打,並被其中一名學生一棍子擊中後腦勺直挺挺倒地。當地教育體育局通報稱,因三人均未成年,學校對打人者進行了批評教育。

不知被打倒的學生傷勢如何,頭顱內部是否受到嚴重內傷。如果傷勢構成傷殘等級,按照成年人的犯罪標準,這種不計後果的打人行為便涉嫌故意傷害,將承擔刑事責任。

然而,由於其未成年,輕鬆的躲過了本該受到的法律懲處。如今的學生,僅僅進行簡單的批評教育,是否能夠真正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且悔改,說實話,這樣的幾率並不大。

如今的學生聰明的很,都知道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自己,所以才會在校園暴力中不計後果的欺凌他人。那麼,這裡面就涉及到一個問題,打人者本身未成年,但是他的監護人成年了。既然不能用法律來懲罰打人者,就應該讓他的監護人代為承擔法律責任。這樣的一來,學生們的家長才會對他們進行嚴加管教,不至於放任自流,任由他們在學校欺凌他人。

另外,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僅是保護那些欺凌者,更應該保護那些被欺凌者,他們同樣是未成年人,他們的自身權益更不應該被隨意侵犯。

現在的小孩都成熟早,不能再用七八十年代對未成年人的認知來衡量現在的未成年人。需要依據當今孩子的實際綜合成熟度,來確定未成年人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標準。

雖然學校沒有任何對學生的處罰權,但是如此惡略的故意傷人行為,只進行簡單的批評教育,顯然起不到讓其改邪歸正的作用,只有可能使其欺凌行為更加肆無忌憚。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到底給如何正確應對,值得每一個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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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校園暴力已經成為人們不得不重視和關注的教育問題,時刻牽動著每一位家長的心。我們強烈譴責校園暴力,我們期待每一位孩子都能在安全的校園裡歡樂學習!

隨著一例又一例校園暴力事件的爆出,也一次又一次撥動著人們脆弱的神經,讓人觸目驚心。辱罵、打耳光、腳踹、脫衣服、逼迫下跪、錄視頻……只有我們想不到的,沒有他們做不到的,這些暴力的行徑,使得被傷害的孩子們心靈上蒙上了深重的灰塵和陰影……

學生髮生矛盾很正常,但學校處理問題的態度更重要、影響更深遠。如果只是想息事寧人、減少負面影響,那只是在逃避問題,是無能的表現,下次還可能再次發生類似的事情……


回到題中的事例:初中生被同學拿棍打頭悶倒在地,此行為此性質是多麼的惡劣!小小年紀對自己的同學竟敢下如此狠手,長大了豈不要殺人放火?

而讓人更可氣更可恨的是學校說打人者是未成年,已批評教育!這難道就是學校對於校園暴力的態度嗎?這可不可以理解為是對校園暴力的縱容呢?作為學校連學生的安全都保證不了,那是不是嚴重的失職呢?對於這學校對此案中的校園暴力的處理方法,小編真是不敢苟同……


校園暴力事件真的需要想辦法認真而且必須解決了!未成年保護法也真的應該重新修訂了!

最後有一疑問一直讓小編百思不得其解:未成年保護法到底是在保護誰?誰能給我解答?


閒雲湖影日悠悠


窩囊!但是這個就是學校教育的現狀!

未成年的初中學生一悶棍把同學打得直挺挺倒地,學校只給予批評教育,看似不負責任,但是我們真不能指責學校這種草草了事的做法。學校有權利懲戒這個學生嗎?不好意思,學校沒有這個權利!

《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制約下,學校根本就沒有懲戒學生的權利,即便學生犯了極大的錯誤,學校也只能是批評教育,別無他法。發生了校園暴力事件,按理說肇事者應當受到嚴懲,這樣才能以儆效尤,可是學校想處置卻沒有這個權利。


如果學校強行懲戒肇事者的話,他的家長被逼急了,輕者告到教育局,重者與學校對峙法院,反正最後學校會吃不了兜著走。其實不要說懲戒肇事者,就算是批評教育的話,我看也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如果學校批評肇事者的時候,用語不當,造成孩子自尊心受傷,鬧不好孩子做出極端的事情,那後果也是不堪設想。

現行政策下,遇到校園暴力事件,學校能夠做的就是充當調解員,如果學校的調解方案無法得到雙方家長的一致認同,那麼只有把事情交給警方來處理,別無他法。

想想,我都感覺學校好窩囊,但是這個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家長也不要怨恨學校,造成這樣局面的正是家長們自己,學校的老師們連孩子不做作業都懲戒不了,更何況是校園暴力事件呢?說真的,再不給予學校一點懲戒權的話,以後事情會更多,“雞湯教育”根本就沒有用!大家覺得呢?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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