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仗時能射殺對方醫療兵嗎?為什麼?

一個孤單的夜行者


在戰場上作戰,士兵往往需要面對各種各樣的敵人,在戰場上消滅敵人多少能夠衡量一個士兵作戰的英勇程度,所以各國士兵都會盡可能的消滅敵人。但在戰場上,槍口誰都能夠對準,就是不能對準他們,只因為他們身上有一特殊標誌,那就是醫護兵特有的紅十字標誌。

這一個兵種就是醫療兵,戰場上面士兵可不都是殺人的機器,還有救人的醫療兵。在著名的電影《血戰鋼鋸嶺》當中,主人公就是一位醫療兵。在那場戰役當中,主人公一槍未發,沒有打死敵方一個士兵。但是憑藉著自己的努力,在戰場上救了己方75人,他所做出的貢獻是非常巨大的。

正是因為醫療兵是救人的,而不是殺人的,所以在國際法當中就規定了,不允許隨意射殺敵方的醫護人員。因為在殘酷的戰場上總有一絲人性的光芒,那些挽救士兵生命的醫療兵理應得到尊重。醫療兵不僅僅是救自己的士兵,甚至在一些場合,面對敵方的傷兵,醫療兵都會施以援手的。

很多人都聽說過,在戰場上面,有的時候打死一個士兵不如打傷一個士兵。因為打傷了一個士兵之後,就需要多人對這個傷兵進行照顧,還可以消耗對方的醫療設備,削弱敵方的戰鬥力。有的時候醫療兵甚至可以影響整個作戰行動的進程,如果在戰場上沒有醫療兵,後果是非常可怕的。

如果醫療兵被隨意殺害了,戰場上傷兵得不到及時的醫療,可能將會在痛苦當中死去。並且還會形成惡性循環,雙方互相殺害對方的醫療兵。因為傷兵得不到照顧,在戰場上的傷亡率就會大大增高。特別是戰場上的屍體,如果沒有處理好可能成為造成疾病的傳播。

所以說,在實戰當中,交戰的雙方都儘量不去殺害對方的醫療兵。這種人性的光芒還體現在如果戰機被擊落,飛行員跳傘了,對方的戰機也是不能對跳傘的飛行員進行射殺的。不過有的時候子彈是不長眼的,如果沒有區分好醫療兵跟普通士兵的區別,那麼戰場上的醫療兵還是有可能會被誤殺的。


諸葛小徹


在日內瓦公約中的《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的第五條中明確規定了:“醫務部門的固定醫療所及流動醫療隊,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被攻擊,而應隨時受衝突各方的尊重及保護。對海上醫院船不得自陸上加以攻擊。”所以,凡是加入日內瓦公約的國家,該國軍隊在執行作戰時都應當履行這一條款;也就是說在戰場上不得射殺任何醫護人員和攻擊醫療船隻,包括敵方。

現如今,在非洲和中東地區的內戰和衝突中經常會出現射殺敵方醫護人員的現象。最典型的莫過於以色列,其曾在今年的6月3日無故射殺了一名在加沙地帶救助傷員的巴勒斯坦女護士;而類似這樣的情況在中東已經是屢見不鮮。在非洲的一些處於分裂和內戰的國家中,其政府軍和反對派在交火時也經常會無故射殺對方的醫療兵;而在反恐戰爭中,恐怖分子也經常會射殺敵方醫療兵以示威脅和警告。

同樣,在二戰時期,日本在東南亞和太平洋戰場上也經常會有射殺英軍、美軍醫療兵的情況出現。這是由於日本不受《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境遇公約》和《關於戰俘待遇公約》的影響,日本曾在1929年拒絕加入這兩個公約;(同樣,蘇聯也曾拒絕在這兩個公約上簽字,在雅爾塔會議中斯大林就曾拒絕過美國的邀請,稱這會使蘇聯在戰爭中“束縛手腳。”)不過日本倒是加入了《巴黎非戰公約》,該公約中規定:“締約各國譴責用戰爭解決國際爭端,並廢棄以戰爭作為在其相互關係中實施國家政策的工具;締約國之間的一切爭端或衝突,不論性質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解決;任何簽字國如用戰爭手段謀求利益,即不得享受公約給予的益處。”

當然,這個《巴黎非戰公約》在最後成為了一紙空文,也沒有起到啥實質性作用。

而德國也曾經出現過射殺敵方醫療兵的現象,不過這種情況一般在東線戰場才會出現;不過,德國軍隊在西線和英法美交戰時則會盡量避免射殺敵方醫療兵。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部分是出於種族政策的影響。(畢竟小鬍子認為斯拉夫是下等民族)

而在雙方交戰時,射殺敵方醫療兵主要是以威脅和震懾為目的,在某種程度上能造成敵方士兵的心理防線崩潰或是使其士氣低落,進而使敵方部隊產生厭戰情緒或是戰鬥力減弱的情況。這種情況是恐怖組織(也包括一些“流氓”國家)在交戰時慣用的伎倆,特別是在中東和非洲地區的情況最為嚴重;在6月3日,以色列就曾擊殺過一名在加沙地帶救助傷者的巴勒斯坦護士以示對巴勒斯坦抗議者的威脅和警告。此外,以色列在原先和敘利亞、伊朗等國爆發的衝突也發生過暗殺(射殺)非交戰人員的類似事件。

在大規模戰爭中,射殺敵方醫療兵的意圖則是使敵方傷兵得不到救治而死亡以達到殺一抵百的作用,像日本在二戰中的表現就是很典型的案例,在電影《血戰鋼鋸嶺》中也有多處鏡頭表現了日軍這一慘無人道的做法。

至於打仗該不該射殺醫療兵,這種事情一般看交戰雙方的意願,和是否簽署《日內瓦公約》沒有半毛錢關係;如果雙方願意遵守,那麼雙方會盡可能的避免射殺敵方醫療兵,但要是不願意遵守,以戰爭利益為主,那就很難說咯。畢竟連美國都可以無視《國際法》


二戰吐槽君


可以是可以,但最好還是不要這麼做,本來這些事有國際公約啊,大家認可的規矩啊來保障著,但那個約束力,基本就是靠你自覺。正常國家間打仗,最好還是自覺點,別幹這種事。不要老是以為規矩限制了你的自由,這些規矩正是證明了對大家有利,才得以廣為流傳的。


醫療兵是幹什麼的,大家都知道,你去打人家,本身就是一件沒什麼出息的事,你自己受傷,也不會希望有人打朝你跑來的醫療兵的,大家都打醫療兵,雙方很多原本有救的,就被你害死了,因為是你帶頭打的,而且你也還佔不到便宜,你只要一打死對面一個醫療兵,這個事會傳遍對面整個戰線,對面會立即撤離自己的醫療兵,迅速作出憤怒的反擊,而你這邊未必,你的長官多半還要幫著隱瞞這件丟臉的事,結果是本方那些傻乎乎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的醫療兵,大批被對方射殺,真的就像火雞靶子一樣都給打死,因為他們還一貫的馬馬虎虎,只是象徵性找點掩護就忙著自己的事呢。


所以,這就是第一批被你一槍就坑死的戰友然後就是本來該被他們救回來的人。對面是有準備的,多少還能拖回去一些,本方沒準備,全都丟前面呢,即使後面的傷員,人家正常救,本方突然損失大批醫療兵,慢慢等後面重新派上來吧。你看看,這就是你個豬隊友乾的好事!


李三萬的三萬裡


最近發佈的是備受好評的電影“Hacksaw Ridge”,這是一部關於美國陸軍軍醫的真實故事,他在一夜之間拯救了75條生命。無論如何,在主要衝突之前,我們的主角與剩下的唯一其他醫生之一交談。

注意他的頭盔和臂章上的紅十字會。在這個場景之後,這兩個都被移除了,在那裡同伴醫生告訴他要把他作為醫生的任何東西都拿走給敵人。他們在戰爭期間故意成為攻擊目標,因為它們對軍隊的成功至關重要,而且他們的消滅將嚴重削弱敵人。

現代軍隊中的軍醫也是武裝的,他們確實參與了實際的戰鬥,雖然不像步兵或其他戰鬥士兵那樣熱情或顯著,但他們是公平的遊戲。它們看起來幾乎與其他士兵完全一樣,所以即使在任何距離,也常常無法判斷它們是否是醫務人員。

醫務人員在戰鬥中不會倖免。他們也是敵人,並將被視為敵人。


飯哥SHOW


這個世界上只要有利益衝突,就會不斷的爆發各種戰爭,這些戰爭不管是正義的,還是不正義的,都會有士兵和平民在這些衝突中喪生,所以有些時候會有一些非當地政府組織的醫療救護人員,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對這些人提供一些必要的醫療救護方面的援助,還有食品方面的發放,一般對於這些人,都有個約定俗成,國為對方不是衝突中的直接當事方,所以不會對他們進行軍事打擊,而且一般交戰雙方還會給他們給予一些方便,比如放行,或者派兵保護。

而對於衝突雙方本身的戰地救護人員,也就是醫療兵來說,也有相關約定,說是不能對他們動手,但是,相信大家經常關注新聞和歷史事件就會知道,不要說醫護人員,就是交戰時,在衝突地的平民,有時候也會被無辜身射殺,何況是醫護人員,雖然交戰雙方的士兵,一般都是聽命行事,但畢竟在戰場上,多一個人,就多一份威協,多治好一個人,就意味著將來會多一個威協。所以,雖然醫護人員不直接參戰,但是由於他們的救治,不可避免的會給已方的人員帶來更大困擾。

另外就是涉及到民族和國家利益時,這些醫生們,也不會缺泛對自己國家民族的熱愛,上了戰場,如果給他們一個機會上到最前線,拿上槍並不是就不會開槍,如果我們對他們心軟,說不定扭頭就被對方射殺了。所以,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人殘忍,不管是醫生還是護士,不是自己人的,一律是敵人,如果我是軍人,在戰場上,是會毫不猶豫的向對方開槍的,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凡是站在保衛國家民族的利益角度的一切行為,我認為都是正確的。


唐僧他不懂愛


理論上不可以,實際上可以射殺!

我先把結論放在這!

雖然日內瓦條約等系列條約規定了不允許射擊殺害對方醫護人員,但是實際上怎樣做到殺死敵方作戰士兵又不殺死醫療兵?

我之前看過一個UP主的原創視頻(自己拍的低成本電影),裡面是兩國打仗,A國士兵全部穿白大褂上陣,B國反擊殺死了A國士兵,結果B國受到國際法院制裁;B國國王很後悔,突然穿越了,又回到了戰爭開始的時間,國王決定不反抗,等待國際法院出手,結果B國滅亡,國王也被殺死了。我一直有個疑問,如果對方全部穿著白大褂上陣,我方是不是不能還手?

如果僅僅根據日內瓦條約而不能射擊殺害對方醫護人員,那麼我派醫護人員持槍進入敵國境內殺死高級將領,如果他們不反抗,那就等著戰敗滅國,因為高級將領都死了,沒人指揮怎麼打;如果他們反抗,那就是違反條約,等著被國際法院制裁吧,我用一個醫療兵換國際制裁怎麼看都合算,而且之後還佔個理。

還有一點,那就是正當防衛的問題!如果有人持刀殺我,我還手反殺,無論在哪個國家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醫療兵持刀殺一個作戰士兵,作戰士兵還手反殺了醫療兵,那麼算正當防衛還是違反戰爭法?


種花家的兔子236


除了很多軍迷已經說到的國際公約保護外,實際上不射殺醫療兵從士兵心理上對雙方都是有好處的。

首先是己方士兵,能從不射殺醫療兵的默認規則中,確認自己受傷也能得到醫療救護的機會,會有更大的心理安慰。

同時,一般醫療兵都是沒有進攻能力的,對這樣的人射擊對士兵的道德底線是一種摧殘式拉低,也是戰場上基層指揮官應該儘量避免的。

而從另對戰鬥態勢上看,傷兵多的必然是劣勢一方,優勢一方放任對方醫療兵救護回去的傷員數量越多、傷情越慘,給對方後勤、醫療造成的壓力也越大,給對方未傷亡士兵帶來的心理壓力也更大,從總體上更有利於優勢一方獲得更多的戰場心理優勢。

當然,所有這些都是基於正常人的心理狀態而選擇的行為模式。

如果參戰一方是類宗教士兵(如IS、納粹),那麼基本的道德規範就與傳統世俗的完全不同,甚至難以按常人對待(比如會偽裝成醫療兵偷襲、或乾脆用醫療兵參戰/突襲)。對待這種對手就要更加謹慎、認真,不能輕視大意。

另外,就是對手的士兵、基層指揮員如果屬於文化水平、文明意識比較差的,他們自己可能完全不瞭解心理學規律,那麼在他們肆意射殺醫護兵時,要切記守住自己的底線,不能被對方拉低。

特別是基層指揮官,要把允許對方把傷兵救回對自己一方的更多“好處”,嚴格約束己方士兵不能對等施暴。

說到底,是否保護醫護兵,既是雙方軍人的文明素質的體現,也是對戰爭更深入理解的結果。


理得心安


國際法有明確規定,在戰爭期間不得隨意襲擊對方軍中醫療人員,包括佩戴紅十字會標誌的醫療救護人員及印有紅十字會移動車輛或者船隻等,都受到日內瓦公約的保護,但如果醫療人員攜帶武器則被視為作戰人員,不受日內瓦公約的保護。雖然有明文規定,但是否遵守還是看交戰雙方的意願了。

而對於二戰極度兇殘、毫無底線的日本帝國主義經常無視國際法,連對待自己受了重傷的同胞都毫無憐憫之心,為了節約子彈或醫療藥品,不是一刀斃命就是注射空氣一了百了,對於美軍醫療兵或者傷兵就更不用說了,太平洋戰場上經常以射殺帶有紅十字標誌的美軍醫療兵為目標,雖然日本不遵守國際法公約,但也經常鑽國際法空子,也是日軍的可恥之處之一。

隨著菲律賓戰役的慘敗,日軍損失了五十餘萬人,太平洋艦隊幾乎全軍覆沒,美軍完全切斷了日軍太平洋海上交通路線,為了配合大本營的本土決戰作戰計劃,利用國際法不得襲擊醫療船隊為煙霧彈偷偷往本土運兵。

1945年7月,日本利用商運船橘丸號改裝成醫療船,把被困在南太平洋島嶼的第48師團部分兵力偽裝成傷員,並有完整的病號,所有武器都藏在了有紅十字會標誌的箱子裡,躲過了盟軍海上的盤查,首次嚐到了甜頭。月底日軍再一次用同樣的方法把精銳師團第五師團一千五百餘人運回本土,途中美軍再次發現橘丸號時跟蹤了數日被強行截停,經過盤查發現了貓膩,整個船上竟然沒一個護士而且病號完全對不上,隨後所有乘員都被關進了美軍戰俘營,戰後第五師團主官都遭到了美軍起訴。


賽門軍略


一旦開戰任何有生力量都會成為被攻擊的目標,儘管國際法規定兩國開戰不允許攻擊跳傘的飛行員、因為他已經不具備任何攻擊能力;規定不能射殺戰俘、但是看看殘酷的二戰,有多少士兵死於納粹的戰俘營;規定不能射殺義務兵,因為他們更多的職責是救死扶傷,但事實上呢,戰場上醫療兵反而會因為身上或者鋼盔上的紅十字標識而成為對手專門攻擊的對象。



衛生員這是我軍的稱呼,在其他國家被稱之為醫務兵,相同的是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標誌“紅十字”,這個標誌被規定不能受到刻意的攻擊和射殺,但實際上呢?通過這麼多場戰爭來看,醫務兵被射殺的幾率的高。

為何醫務兵會成為被攻擊的首選呢?那是因為。


第一、打死一名醫務兵會有更多的士兵因為受傷得不到第一時間的救治而死亡。

第二、消滅了醫務兵,對方一旦有士兵受傷就會有更多的人員去救治,但是這也成為了最好攻擊的對象。

第三、出於報復心理,為了能讓對方更多的士兵死於更的痛苦之中。

所以今天的戰場上你很難再看到有紅十字標誌的士兵,原因就是以上。


冰雹藍天


我是軍林縱橫!

《日內瓦條約》明確,不允許射擊殺害對方醫護人員——救死扶傷的人員理應得到尊重。

有人認為,一方反其道而行之,這麼幹了,必將遭到對方的報復,己方的醫護人員同樣會遭到射殺。如此形成惡性循環,對哪方都不是好事。此外,戰場前線的屍體、傷兵最好及時收回清理,否則,且不說對己方士氣是沉重打擊,也很容易出現疾病傳染病的傳播——這會兒可不分你我。

但是,沒有締約的國家會不遵守這個規定。《血戰鋼鋸嶺》相當精彩,頌揚了人性,令人感觸很深。可是其中說到,日本鬼子就願意專挑美國大兵的醫護人員射殺——困獸之掙啊!但這也緣於二戰的日本沒有簽約。

還有一個國家也沒有籤——蘇聯,但這不是為了殺醫務兵,而是避免束手束腳。有報道稱,美國總統羅斯福專門提出要讓斯大林在《日內瓦公約》上簽字,以保護戰俘。但被拒絕了。

但通常在實際戰爭中,交戰國會盡量不擊殺敵方醫護人員的,當然在轟炸、炮擊等無法區分的場合除外。話說回來,打急眼了,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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