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維持原判! 匯川一惡勢力犯罪團伙獲刑!

2019年3月13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簡某等人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簡某糾集被告人陽某新、黃某,在幕後通過陽某新、黃某採取發放出場費、請吃請喝等方式籠絡被告人張某濤、吳某、季某濤、吳某彬、劉某琪、鄭某陽、韓某、龔某超等社會閒散、前科劣跡人員,形成以簡某為組織者,陽某新、黃某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成員通過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等犯罪行為以及採用恐嚇、威脅等方式討債、替人擺平事端、插手民間借款糾紛等方式在遵義市轄區內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破壞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

綜合考慮十一名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和犯罪行為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匯川法院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簡某等十一名被告人一年至三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對簡某並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簡某、黃某不服一審判決,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原判根據本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其量刑情節,所作出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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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5月8日進駐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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