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2月25日,萍鄉市湘東區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車損嚴重,而肇事車輛加速逃離現場!
湘東交警通過細緻的現場勘查走訪,在案發4小時後將案件告破。
肇事逃逸,車損嚴重!
2019年2月25日19點20分許,接110報警峽山口街道辦路口發生一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接警後湘東交警大隊民警立即趕往現場。
經到現場詢問得知,當事人袁某東駕駛贛J6C**0號小型汽車停在路邊泊車位內,坐在車內打電話時被一輛黑色越野車從後面撞擊(兩車受損嚴重),肇事車輛加速逃離現場。
事故現場↑
現場走訪、軌跡追查!
根據當事人袁某東提供線索,逃逸車輛為贛JJ0**9黑色越野車小車,現場民警經過詢問附近群眾(該車引擎冒煙,應該跑不了很遠)隨即展開追查,發現峽山口西路路面有明顯車輛受損輪胎擦地的痕跡,順藤摸瓜,在新街至硯田鐵路涵洞出口處發現肇事車輛贛JJ0**9(黑色起亞越野車)。
肇事車輛↑
相互推脫,瞞天過海?
經過一番仔細查詢,該車輛註冊在萬順汽車公司名下,電話聯繫到車主朱某某。車主表示把車子借給表弟袁某章,電話聯繫袁某章說是弟弟袁某斌駕駛的,繼續電話多次通知袁某斌到大隊接受調查,但袁某斌又說不是他開的車,是哥哥袁某章開車,兄弟倆相互推脫。於是民警開車帶上袁某斌一同前往袁某章家裡進行當面質證,最後兩兄弟無奈供述出是大哥袁某軍駕駛的。
(過程有點小複雜???)
迫於壓力,投案自首!
隨後民警和袁氏倆兄弟共同前往大哥袁某軍家裡尋找,但其不在家中,民警反覆做家屬工作並明確表態,今晚袁某軍若不來投案自首,明天肇事逃逸必拘留,迫於壓力,袁某軍於23時40分前來大隊投案,對案件供認不諱,民警隨即對涉嫌酒駕肇事逃逸者袁某軍提取血液,案件得以告破。
對嫌疑人進行抽血↑
注意
交通肇事逃逸的後果: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還有,如果交通肇事逃逸,那麼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信用、保險、貸款、報考公務員等等……
這筆賬,
相信大家都會算!
供稿:白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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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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