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交警4年靠銷分受賄312萬餘元

日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起交警受賄案的判決書。原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天心區大隊七中隊民警劉某軍4年受賄312萬餘元,被判刑10年6個月。

據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劉某軍在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天心區大隊七中隊工作期間接受車輛違章中介代辦女子張某(另案處理)的請託,通過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下轄的多個支隊、大隊相關幹警,多次幫助張某違規辦理高速公路違章免記分業務和駕駛證代扣業務牟取非法利益。張某為感謝劉某軍的幫助,通過轉賬方式送給劉某軍312.9萬元。

長沙一交警4年靠銷分受賄312萬餘元

2013年下半年,劉某軍經朋友介紹認識張某後,張某請劉某軍幫忙辦理高速公路車輛違章免記分業務,劉某軍答應了。2013年底,劉某軍找到時任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紀委書記的周某,謊稱朋友的車輛有違章想申請免記分,周某便交待時任交警總隊高速公路支隊支隊長的歐某按程序辦理。劉某軍與歐某、時任交警總隊高速公路支隊秩序科科長的楊某見面後,楊某提出高速公路支隊無法處理違章免記分業務,要劉某軍去其下轄的臨長大隊辦理,他會安排臨長大隊秩序科科長譚某具體承辦。

在第一次順利辦完免記分業務後,張某提出要感謝劉某軍,並請求劉某軍繼續幫助她辦理免記分業務,她會根據業務量送錢表示感謝。劉某軍同意並將自己銀行卡號提供給張某。2013年12月30日,張某向劉某軍提供的銀行卡轉賬2萬元

長沙一交警4年靠銷分受賄312萬餘元

嚐到甜頭後,劉某軍變得一發不可收拾。2013年底至2017年10月,劉某軍應張某的請託,多次在臨長大隊辦理外省大貨車在湘高速公路違章免記分業務;懷化北支隊、湘潭大隊、湘潭支隊、水渡河大隊、益陽支隊、鳳凰大隊等都留下了劉某軍為“黃牛”銷分奔波的身影

2018年3月19日,長沙市天心區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在天心區交警大隊七中隊神農大酒店崗亭將劉某軍帶走。被留置調查期間,劉某軍交代了自己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

2018年9月29日,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了劉某軍受賄一案。該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劉某軍不服,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日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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