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病治療期滿後被單位解聘,賠償金怎麼給?

金宇305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員工生病後享有醫療期,醫療期滿後如果仍然不能參加工作,公司也沒有合適的崗位提供,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還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

如果公司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則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進行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這裡的工資指的是解除勞動合同前或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那麼這裡有一個問題,勞動者如果在醫療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的工資肯定是要低於勞動者正常工資的,該如何界定,確實比較有分歧,勞動法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在實際案例中,這種情況應用的應當是勞動合同解除前正常工作狀態下十二月的平均工資,不應當包括醫療期等非正常工作狀態。

醫療補助費用計算方式

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實不能從事本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崗位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外,該需要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用。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額外的醫療補助費用,患重病的增加比例不低於50%,患絕症的增加比例不低於100%。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