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涉案金額是如何計算的,有何不同?

藍色空間號2018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律依據

《刑法》第176條第一款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

《最高法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第一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2、涉案金額如何計算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經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情節酌情考慮。

非吸的涉案金額一般都比較巨大,辦案單位一般會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涉案金額進行審計鑑定,並出具審計報告。那麼,突破口肯定是從對審計報告的質證入手,必要時申請有專業知識的人出庭質證。

對於非吸案件的涉案金額中,有幾點是必須關注的:非吸的預先扣除的利息不能計算、複利不能計算、到期支付的利息不能計算。

3、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已歸還的部分不能算作犯罪金額,沒有主觀佔有的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行為犯,只要有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其對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壞已經形成了,是不可逆轉的。


曉君有說法


兩者不一樣。

最近媒體報道了23萬老人被騙99.5億棺材本,說這個是至今涉案金額最大的集資詐騙案。

其實這段描述有瑕疵,從集資詐騙案角度而言,這個案件的確很大,但涉案數額並不是最高的,而是另有其案。涉案金額最高的,應該就是備受關注的吳曉輝案,法院認定的騙取金額達到了驚人的600多億。

集資詐騙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

比如非法集資100億,還了60億,集資詐騙的數額就是40億。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集資詐騙罪要求集資人對資金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只有其實際佔有後不想歸還的數額部分,才能算作犯罪數額。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而如果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起訴,犯罪數額就會以總體的集資數額計算,不管在案發前是否返還投資人,都會計入犯罪數額。因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是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這就與集資詐騙罪的規定完全不一樣,因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性的關鍵是吸收資金的行為方式,而不是處罰資金的使用方式。

扣除項目

當然,不管是集資詐騙罪案件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如果是被告人自身及其近親屬所投資的資金金額,是應當扣除的;另外,如果是記錄在被告人名下,但其未實際參與吸收且未從中收取任何形式好處的資金,也應該扣除,這種情況可以說發生的非常頻繁。

相關案例

比如最近案發的善林金融被控集資詐騙案,警方公佈的信息“善林金融”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736億餘元,案發時未兌付本金共計213億餘元。當然這個數字還需要進過法庭控辯雙方的調查和質證之後才能最後確定。如果本案中,周伯雲最終會以集資詐騙罪被起訴,那被指控的集資詐騙數額就是213億。

曾經轟動朋友圈的中晉資本,被指控非法集資400億,案發時未兌付48億,那如果是以集資詐騙罪起訴,犯罪數額就是48億。

e租寶被控非法集資金額達到了598億餘元,案發時380億未兌付;錢寶網目前被公佈的涉嫌非法集資總額超過千億元,未兌付集資參與人本金數額300餘億元。聯璧斐訊金融案,目前警方凍結資產3.5億,具體未兌付金額還要等官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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