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存款是否納入了存款保險賠付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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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理財新規中要求,結構性存款納入商業銀行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也因此成為攬儲利器之一。但結構性存款儘管名字中有“存款”二字,投資者還是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結構性存款與大額存單都是當前銀行攬儲的重要工具,但個人大額存單業務是享受《銀行存款保險條例》規定的安全保證,即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而結構性存款並不符合,目前結構性存款產品定製功能還只適合少數群體。因為,大多數投資者更加看重的是本金百分之百安全,尤其是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仍佔多數。


所謂的結構性存款,說白了就是銀行存款+期權的組合,是指將一部分資金配置到存款,另一部分直接掛鉤利率、匯率、商品、股票和信用等金融衍生品的標的物,並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投資獲取較高收益。根據央行公佈的最新數據顯示,截止去年10月,結構性存款餘額為98867.96億元,即將突破10萬億元的結構性存款市場規模足夠龐大。

自從2018年4月資管新規正式落地後,在打破剛兌和淨值化的趨勢下,結構性存款逐漸成為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的最佳替代品。但由於很多銀行並不具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資質,一直以來都在發行“假結構性存款”,今後將在強監管措施之下,停止發行並退出。


結構性存款根據“存款+期權”的配置結構不同,又分為三類: 本金+最低收益保證型、本金百分之百安全型、部分本金保證型。很明顯,前兩者屬於100%保本,而後者則是部分保本。也就是說,結構性存款是允許部分虧損的。如果你是穩健型或者保守型投資者,建議在定製此類產品時,可以直接將保本放在第一,風險等級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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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結構性存款是納入存款保險保障範圍的,但保的只是本金不保收益。


自從2018年4月份資管新規出臺之後,銀行理財產品打破剛兌不再保本保息,然後結構性存款就異軍突起,從4月份到8月份,各大銀行都紛紛發行結構性存款,一時間結構性存款規模不斷增長,截至2018年8月份結構性存款規模已經達到10萬億,之後再稍微有一些收斂。


而2018年7月份前,結構性存款是一個比較模糊的產品,這種產品到底是銀行存款還是理財產品,很多人都傻傻分不清。直到2018年7月20日央行發佈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

結構性存款應當納入商業銀行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範圍,相關資產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衍生產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產品業務管理,應當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


所以目前結構性存款是可以保本的。


當然除了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之外,銀行結構性存款能做到保本的重要是跟它的投資結構有很大的關係。結構性存款本金會用於投資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同業存款)、國債、央行票據等低風險產品,確保本金的安全,同時保證一定的收益水平,更高的收益則是則掛鉤金融衍生品,超出固定收益部分說白了就是一種對賭協議,這裡面沒有產生實際的投資,沒有實際的現金流,完全是客戶跟銀行對賭,輸贏各半。


我們以某個銀行結構性存款為例:



這個機構性存款主要掛鉤的是3M Lior(美元3個月倫敦同業拆借利率),投資收益是在1.3%-4.25%之間,這個結構性存款本金100%保證,同時有1.3%的收益是固定的,而1.3%-4.25%的收益則是浮動,具體最終能拿到多少收益主要看投資期限內所掛鉤的3M libor的日均累計利率在對賭協議區間的天數,比如下圖:


根據這個協議,最好結果是,如果在182天之內掛鉤的利率都在累積居間範圍內則可以獲得最高4.35%的收益率;最壞的結果是,如果在182天之內掛鉤的利率沒有哪一天在累積居間範圍,那就只能拿固定的1.3%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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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存款業務並沒有全部納入存款保險賠付的範圍,僅有本金部分作為存款納入賠償範圍的。國家自從禁止理財產品剛性兌付之後,結構性理財打了個擦邊球,打著存款的名義實為保本理財,也算是一種半理財半存款產品,大有老瓶換新裝的意味。

第一,結構性存款的保險繳納

關於結構性存款目前很難界定到底是存款還是理財產品,它是介於存款與理財產品之間的產品,所以可以“腳踩兩隻船”,銀行當然是想沾存款的光,將其劃為表內業務,計入存款類目,按比例每年繳納存款準備金、存款保險金、計提減值損失和風險資本等。但結構性存款的存款部分和收益部分是相分離的,存款部分繳納相關保險,收益是和金融衍生品掛鉤的,屬於理財收益,並不在存款保險範圍之內,也不再賠償範圍之內。

第二,結構性存款的存在形式

結構性存款的存在形式是“存款+金融衍生工具”,即“低風險低收益+高風險高收益”的資產組合。結構性存款是把普通的存款業務和利率、期權、匯率、期貨、掉期等衍生工具相結合的一種創新型存款,屬於收益增值產品。本金受到《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但收益並非一成不變,其中部分資金做高風險投資,導致收益屬於浮動非保障收益。

第三,結構性存款的收益類型

結構性存款分為三種收益類型:1.最低收益保證型。在收益區間內例如1%-2%之間,最低可獲得1%的收益,屬於低風險低收益;2.本金保證型。僅保證本金安全,最低收益可能為零,最高不設上限,屬於高收益高風險;3.部分本金保證型。有本金部分虧損的可能,但收益同樣很高。

結構性存款投資的資金除了繳納存款保險金等存款保險必繳部分,剩餘部分中的70%以上資金用在銀行固定收益類的低風險產品,最低限度地保證基本的收益和資金安全;30%的資金用在投資高收益高風險產品,主要是些匯率、掉權、期權、期貨。說白了一點,結構性存款的收益就是在承受一定風險的基礎上去獲得較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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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存款屬於理財,並不在存款保險條例範圍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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