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日本的君主立憲制與封建王朝的君主制有何區別?

冬去春來72203


君主立憲制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議會君主立憲制,即在君主立憲制政體下,君主是國家元首,但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作為國家象徵的地位更為突出。國家權力的中心在議會,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內閣掌握行政權並對議會負責,法律上賦予君主的權力都由內閣和議會行使,代表為英國。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


另一種是二元君主立憲制,指君主立憲的前提下,君主權力大於議會,各種主要法令都要經其簽署,並且常有權委任首相,某些國家還有君權神授色彩,如明治維新後的日本君主立憲制。

而西歐封建社會的君主制主要模式為法國君主制,即采邑制度。封君授給封臣一塊土地,這塊土地稱作封土,封臣對封君有服從和役務(主要是軍役)的義務,封君對封臣提供保護和豢養的義務,由此形成君主—貴族—平民的三級統治模式。

在法國大革命中被送上斷頭臺的法國國王路易十六


君主作為位居頂端的封君掌管大權,理論上權力不受制約,因此,君主制和君主立憲制除了君主世襲這一點相同外,無論是君主權力還是國家權力機關構成都是截然不同的。

法國式君主制經過了大革命時代基本被摧毀。日本式的君權神授色彩立憲制也早已轉換為君主象徵制,只有在少數邊遠小國,國王還能繼續享有較大的政治權利。

明治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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