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買的,但是房產證是妻子一個人的名字,丈夫去世了,房產歸誰?

俺是陀螺1


“房產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買的”那買房的錢是屬於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用雙方的財產購買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等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是由這部分財產購買的房產,就算房產只登記了女方個人的名字,該處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去世後,屬於丈夫的那一半房產應該作為丈夫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如果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房產還只登記了女方自己的名字,那麼房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男方去世並不影響財產的歸屬。


東友律師事務所


一、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搞清楚,這房屋是屬於夫妻名下的共同財產,還是屬於妻子名下的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屋,通常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也有例外。如果雙方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的,那房屋就可以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這個大家一看就懂了。

這裡,讓大家困惑的地方是,既然房產證寫了妻子的名字,是不是就意味著房屋一定就是妻子的個人財產呢?

這需要分具體情況而定。因為歷史的原因,房產證改版了多次。不同的版本有不同的填寫規範。房屋登記部門的登記規則也調整了多次。

1、如果那本房產證上只寫妻子的名字,並且在相關欄目內註明“單獨所有”四個字的,則可以明確該房屋屬於妻子名下的個人財產。

2、如果房產證上只寫妻子的名字,但沒有“單獨所有”四個字的。就需要到登記部門去查詢登記檔案後再來作判斷。

若登記檔案中,留存有夫妻雙方約定房屋歸妻子的約定書的,則房屋屬於妻子的個人財產。

若登記檔案中沒有留存約定書,雖然房產證上沒有顯現丈夫的名字,但他受婚姻法保護,俗稱隱性共有人。所以這房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若此時妻子堅持認為,房屋是她個人所有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並提供相關證據。

二、明確了夫妻之間房屋的歸屬後,再來看丈夫去世後,房屋的歸屬。

1、如果這房屋是妻子的個人財產,丈夫去世,房屋仍為妻子的個人財產。

2、如果這房屋是夫妻共有財產,屬於丈夫的那部分份額,要按繼承法辦理。

有遺囑的,歸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所有。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為丈夫的父母、配偶、子女。

但整個房屋是屬於上文中的妻子和繼承人共同所有。房產證上會把他們的名字一起寫上去。


ONE睡不醒的貓


夫妻共有無疑!首先,這是兩個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買的房子,所以這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都是屬於夫妻共有。其次,丈夫去世,房子有一半是丈夫的遺產,你可以繼承丈夫一半遺產的一半。比如,房子價值100萬,由於是夫妻共有財產,所以這房子你和丈夫各自有一半的產權,就是一人50萬。現在丈夫去世了,屬於丈夫的50萬房產應作為丈夫的遺產,你有權繼承25萬。那麼,這個房子你就有75萬。剩餘25萬由丈夫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你,孩子,丈夫的父母平均繼承。


水娟3573


有關這個問題,需要大家綜合理解物權法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立法本意。經常有人說,房產證上是一個人的名字,就代表房子是一個人獨有的。其實,完全錯。我們要明確解釋一下其中的規定。

首先,房屋是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證上只寫了妻子一個人的名字,但是,這不不代表妻子對房屋有獨佔權,該房屋通常情況下,還是被認定為夫妻共有的。除非一種情況,即,夫妻二人就房屋的產權歸屬有明確的劃分,簽署有書面協議,說明房屋歸妻子一人所有。否則,單單是房產證上的妻子名字,不代表妻子獨有,而應當是夫妻共有。

其次,既然是夫妻共有,那麼,在沒有明確協議的情況下,我們就按照共同共有來認定。而共同共有在分割時,就按各佔50%來分配。至於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麼關係和區別,可以看我的頭條文章,曾經有詳細論述,不在這裡贅述。去世的丈夫佔50%房產,這個50%房產就是他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丈夫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三,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這樣的情形下,沒有明確劃分產權份額,沒有遺囑的時候,去世丈夫留下的房產,妻子雖然無法獨佔,但是,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她分得的份額最多。如果有孩子,孩子還未成年,那麼,孩子應得的那一份,通常也受到妻子的監管。丈夫父母是分得最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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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很多案例,男人死了,死亡賠償金和房子全部被公婆霸佔了,或者叔子霸佔了,大姑姐,小姑子,霸佔了,到最後這些人連孩子學費都不給一分錢,生活費也不會給一分錢,這就是你們男人最信任的家人,最後缺都在禍害你自己的孩子的權益,和妻子的權益,讓孤兒寡母可憐的很,所以怕吃虧,這些東西就應該由法院和律師還有銀行代為保管,如果另一方改嫁不要孩子的話,孩子應該送去孤兒院,由法院和律師銀行每個月按時發撫養費,給孩子,還有每年的學費,供養孩子到大學畢業後為止,如果是妻子撫養孩子,那麼必須交給妻子,與其他七大姑八大姨的無任何關係,所以婚姻法和繼承法本來就從在很大的漏洞,讓很多壞人鑽了空子,還有如果是女方死亡,這些資產也應該由法院和律師還有銀行三方代為保管,孩子也是直接送到孤兒院,該給的生活費,和學費,都由法院和律師還有銀行代為交付,而不是妻子的死亡賠償金和房子由男方繼承,妻子如果去世了,男方也肯定是會再婚的,不管是繼父還是繼母真心沒有幾個人會真心帶孩子好,所以不想讓孩子遭罪,受更大的罪,孩子最好送往孤兒院,由法院,律師,銀行,共同監督,交費到孤兒院,撫養孩子供孩子到大學畢業為止,這樣的方法才是最為保險的,為了保障孩子的人生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這是最為合適公證的處理方法,婚姻法和繼承法,真的該從新修訂了,以免更多的孩子成為受害者。


arymyr


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歸夫婦二人共有。至於房產證上書寫了妻一亇人的名字,不改變房子共有的性質。除了夫方在生前留有真實遺囑,即死於妻前,將自己的部分全部歸妻繼承。〈但如有尚未成年的子女或沒有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和父母,該遺囑無效 〉。正常情況下,夫死後,妻首先分割得二分之一,這部分是妻分得的共有財產中屬自己的部分。剩餘二分之一屬夫的遺產,由丈夫的法定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均分。但需照顧即多分給無生活能力的法定繼承人。


依山傍水758


您所說的問題,涉及婚姻法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

首先,我們分析一下這個房屋的性質。房屋雖然登記在女方名下,但因房屋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以夫妻雙方對此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既然該房屋定性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一方去世後,就產生財產析產和繼承的問題。所謂析產就是要先將房屋中男方的份額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割出來,分割後,再由男方的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房產律師王穎


你就不要做美夢了,這個房子並不是你個人財產,想都不要想。

這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你只有這個房子份額的一半,剩下另一半,屬於你老公的遺產,所以,這個房子就只能走繼承的程序。

如果沒有遺囑,那麼就要法定繼承,繼承人包括你,父母,兒女,私生子女也是繼承人。現在就看你們家有幾個繼承人,幾個孩子,父母是否健在,有沒有私生子,然後平均分配。你只能繼承你自己的份額,別人的財產,你就只能心理想想了。

要想這些房產都是你的,也不是沒有辦法,第一從遺囑角度,如果你老公在臨死前說,他的遺產全都給你繼承,那麼你可能會全部繼承你老公的遺產,再加上你自己那部分,整個房子都是你的了,但是,如果你公公婆婆身體不好,你還要拿出一部分錢給他們養老。

第二,從繼承角度,如果他父母放棄繼承,你的兒女,包括他的私生兒女都放棄繼承,這時候,這個房子都是你的。

第三,如果這些人在你老公去世之前都去世了,那麼房子就都是你的。


韓東言


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對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話,這個房子不是說寫了女方的名字,沒寫男方名字,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大錯特錯!根據目前的描述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男方去世,那男方所佔的1/2就轉化成遺產,那麼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 父母 子女,均是可以繼承的。

假如,這個房子240萬,男方佔120萬,那麼男方去世,男方的父母 子女(假如1個)配偶,共計4個人均是可以繼承這120萬的,每人分得30萬。

如果女方想單獨佔有這個房屋可以考慮給老人補償,讓老人放棄繼承,否則不可能的,這不是女方獨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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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夫人


我老公是出車禍了,人已經去世了,但是房產證是寫的我老公的名字,貸款一直都是我還的,我想把房子改名字給我兒子,但是房產局說必須要去公證處公正才行,還得要我老公的姐妹簽字才行,我在想房子是我自己拿錢買的,為什麼還要經過他們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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