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用公款"餵飽"了前男友的新歡舊愛……】


【她用公款


姚雯/漫畫


【她用公款


庭審結束後,公訴人接受採訪

“我從公司賬上轉給了他3600多萬元,我一分也沒有拿到,我都給了他呀!”張英站在被告人席上哭訴著。隨著一審判決的生效,這起涉案金額高達數千萬元的職務侵佔案件塵埃落定。

3月18日,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承辦該案的檢察官李曉雯電話回訪了被害單位——常州市某涉外企業,詢問該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後續整改情況。該公司朱經理告訴李曉雯,公司已經從五個方面加強了內部財務制度和人員的監督管理,並對檢察官的關心表示感謝。

對男友有求必應

1984年出生的張英,完成財務專業大學學業後,順利進入常州市一家涉外企業擔任出納。2010年,經人介紹,張英認識了比自己大12歲的孫強。孫強當時在派出所做聯防隊員,但告訴張英自己是輔警。

兩人交往沒多久,孫強提出:“如果找點關係送點禮,我就能成為正式民警。”之後又向張英坦言自己手頭沒錢,希望身為女朋友的張英能出點力,張英便拿出10萬元積蓄支持孫強,殊不知孫強早已打好“如意算盤”。由於張英經常往來於常州總公司與江陰分公司之間,有將公司現金帶在身邊的習慣,孫強盯上了這筆錢。

2010年底,孫強開始編造家裡裝修、工作調動要走關係等各種理由向張英借錢,張英有求必應,以為孫強只是一時沒錢借來急用,以後有錢會還的。

隨著個人積蓄陸續被“借”走,張英也沒錢了,但她不肯對男友說不,於是從公司現金中取出200多萬元交給孫強。為了應付公司的例行審計,張英將公司還沒有付的應付款做成已付的記在賬上。

有一次,孫強對張英說:“我家房子拆遷拿到200多萬元現金,但我媽拿拆遷款時輸錯密碼,賬戶被凍上了,錢一時半會兒拿不出來。”之後,孫強又說,自己要將拆遷房拿出來抵押,需要1萬元公證費。就是這樣拙劣的謊言,也能讓孫強如願從張英那要到1萬元。

2011年5月,張英和孫強分手了。張英開始向孫強催款。之前從公司取走的現金,她一直採用做平賬的方式矇混過關,但如果公司仔細審核,發現問題是早晚的事。

孫強不僅不還錢,反而繼續向張英借錢,理由花樣繁多,比如“我買的廠房拆遷,拆遷款被凍結,需要拿錢疏通關係”“我需要拿錢去做投資,有了收益就能還上”。

張英對孫強講的投資完全不懂,因為迫切想要對方還錢,她從沒有想到去核實真假,任憑孫強信口胡謅。案發後,她承認:“我一心要他拿錢出來填平公司的資金漏洞,便一廂情願相信他說的話,一直給他轉賬。”

有借無還的天坑

就這樣,2012年3月至2017年4月,孫強累計收到張英利用職務便利從公司賬戶轉出的資金共3600餘萬元。錢拿了,卻始終不還,孫強心裡到底盤算著什麼?

案發後,面對辦案檢察官的訊問,孫強極力爭辯:“我也知道是她公司的錢啊。這些錢我都是拿去投資,開歌廳、買地下六合彩、投資古玩,本想還上的,可惜都虧了。”

“你稱花費近500萬元投資的古玩,經鑑定是現代工藝品。你毫無投資經驗,就隨便花幾百萬去做KTV生意並且全部虧損,你這真的是‘投資’嗎?”檢察官的質問讓孫強沉默不語。

通過調取孫強親友的銀行流水賬單、審查相關證人證言等工作,辦案檢察官發現,孫強只在派出所做了幾天聯防隊員就離職了。他沒有正當職業,也沒有拿到什麼拆遷款,向張英的借款大多用於賭場放水錢、購買地下六合彩、賭博、請朋友吃飯喝酒。此外,孫強還為前妻唐某買了奔馳越野車和一套新房;為新認識的情人孫某買了保時捷越野車,出資幫其開了家服裝店,在為唐某置業的同一個小區給孫某也買了一套房;孫某提出要整容,孫強大方地掏了9萬元。

據孫強和張英供述,2012年底,因為賬目漏洞太大,張英想從銀行爭取一些貸款來填平賬目。她將這個想法告訴孫強,還提到了相關流程:“公司要寄詢證函給銀行,銀行要蓋章了再發給審計事務所。”孫強說:“我來想辦法,你把銀行印章的樣子拍照給我看下。”

過了兩天,孫強叫人給張英送來一套假章。張英自己寫了份詢證函,隱瞞了私自增加貸款的情況,並蓋上假章,以銀行的名義郵寄給審計事務所。訊問中,孫強和張英承認,為了平賬曾使過許多“花招”。

五年多時間裡,為了掩蓋侵吞公司鉅款的罪行,應付公司每年的例行審計和查賬,張英和孫強私刻了多個銀行印章,並採用貨款延遲記賬、退稅款延遲記賬或不記賬、私自新增貸款不記賬等手段做平賬目。

守著一個巨大的“天坑”,張英惶惶不可終日。她從來不敢請假,害怕自己一旦不在崗,之前一直苦守的秘密就會大白於世。

事發後二人串供

與孫強分手後,張英認識了現在的丈夫,組建了家庭。2017年4月底,預產期將至,張英請產假回家待產。

同事朱某剛剛接手張英的工作,就接到好幾個來自銀行的催還貸款電話,數額竟高達3000多萬元,而朱某在公司賬單和報表上只看到有200萬元的貸款未結清。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朱某立即向審計事務所核實,對方拍了最近幾年的銀行詢證函發過來。經比對發現,上面的銀行業務專用章是假章。

隨後,張英所在公司經專業財務審計發現,2012年以來,張英將公司的多筆銀行貸款及退稅款打入自己及其他與公司無關人員的銀行卡上,涉及資金3000餘萬元。公司立即向警方報案。2017年11月3日,孫強、張英涉嫌職務侵佔案偵查終結移送江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翻閱案卷,辦案檢察官很納悶:張英有著10年左右的財務學習和工作經歷,怎麼可能孫強說什麼她都信以為真?在孫強多次對其編造“因密碼輸錯資金被凍結”這種理由後,張英仍不向孫強索要相關憑證。孫強要求張英打款的賬戶都是其母親和朋友的,從不提供用自己身份證辦理的銀行賬戶,借款理由也千奇百怪,普通人都不會輕易相信,何況是專門跟財務打交道的張英呢。

在進一步的訊問中,孫強和張英有著一致的說法:張英幫一個叫“魏文”的女子向孫強借款400萬元,從公司不斷拿錢出來是為了還400萬元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孫強是向他人借了400萬元出借給張英和“魏文”,拿到的錢也是為了還給出借人。

孫強還多次強調自己多方“投資”是為了還款,自己沒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如何判斷張英的“傻”和孫強還錢的“懇切”,成了本案審查的重點。

圍繞審查重點,辦案檢察官再次訊問孫強、張英,用紮實的證據讓其謊言不攻自破,挖出兩人碰面串供、虛構“魏文”這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人及借款的事實。張英終於承認,她知道孫強的理由是假的,也知道孫強沒能力還錢,但除了繼續配合他,實在想不到別的辦法。另一方面,孫強堅稱不知道張英是怎麼平賬的,但對證人李某證實的“為其送假章給張英”一事卻不能自圓其說;他堅稱做過多種投資期待回款,但又無法提供投資渠道、投資收益等細節。原來,兩人得知事情敗露,曾碰面串供想了一套說辭,企圖脫罪。

罪名成立齊獲刑

2018年5月29日,孫強、張英涉嫌職務侵佔案開庭審理,江陰市檢察院指派公訴科副科長李曉雯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過程中,孫強的辯護人指出,孫強的行為應以挪用資金定性,且孫強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較小;張英辯護人提出,張英的行為也應以挪用資金定性,應認定為從犯。

針對上述辯護意見,公訴人指出:孫強、張英雖未進行過明確的合謀,但孫強在明知錢款來源的情況下仍多次索要、隨意支配、大肆揮霍,購買不受法律保護的六合彩,並未考慮到還款,也不具備還款能力,其後還幫助張英做假章;而張英在長達七年的時間裡,從未核實借錢理由,明知錢款有去無回仍持續給孫強提供資金,還利用職務之便做手腳平賬。根據上述證據,孫強、張英的主觀方面均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非挪用資金。公訴人同時指出:張英從公司侵吞資金後交給孫強,在資金的獲得途徑上起到關鍵作用,孫強利用張英的職務便利,佔有所有贓款並揮霍,是獲利者,二人的地位作用相當,故不區分主從犯,均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9月29日,該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這一次,兩名被告人和他們的辯護人均提出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法庭重點圍繞兩名被告人向被害單位退贓和賠償情況展開調查。

11月9日,法庭經審理認為,公訴人出示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予以確認,最終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作出判決:被告人孫強、張英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六年。

案後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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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職務侵佔案件。孫強和張英共同非法佔有涉外公司財物3600餘萬元,致企業經營陷於困境。職務侵佔行為不僅會給企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也有損企業形象。針對此類犯罪,檢察機關應著重強化證據審查,突出指控和證明犯罪的重點,注重對金額、數據、書證等客觀證據的收集,以客觀證據確認主觀心態。同時法庭審理中,公訴人要緊緊圍繞職務侵佔犯罪構成要件,特別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以平賬等行為掩蓋侵佔事實、事後揮霍無歸還意圖的情況梳理組合證據,運用完整的證據體系對認定犯罪的關鍵點予以清晰證明。

辦理本案,江陰市檢察院在立足檢察職能、精準起訴的同時,樹立“跳出檢察看全局”的理念,延伸法律監督觸角,找準切入點服務保護非公企業。檢察官綜合考慮多方因素,審慎選擇辦案方式,在審查起訴和案件審理期間,多次與被害企業負責人溝通交流,並儘量縮短辦案週期,減輕企業負擔。針對案件反映出的問題,檢察官協助企業深挖犯罪主客觀原因,建議企業加強財務制度和財會人員監督管理,做好內部風險防控。一審宣判後,檢察官電話回訪,瞭解到企業已進行相應整改,完善了內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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