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有什麼優缺點?支持還是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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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有利有弊,但利大於弊:

利:緩解了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有利社區和諧;業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管理小區;降低物業管理成本,讓利於業主。但這需要小區全體業主團結齊心,業委會秉公辦事無私心,才能把事情辦好。

弊:專業化管理能力缺失。

我贊成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後,不等於不要物業管理,只是由過去的業主被物業公司管理改為業主自管,老舊小區相對簡單,可交街道居委會代管;智能化較高的小區還是需要專業化的管理,可以採取職業經理人管理模式。由業委會或居委會選聘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按照業委會或居委會的要求開展工作,保安、保潔、工程維修、電梯養護等可由業委會直接與社會專業公司簽訂協議(因為有的行業必須有資質才行,如電梯養護),項目經理監督檢查,服務標準、物業費標準由業主討論決定,實現自己的地盤自己做主。


物業說道


物業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否則不用大夥兒吵吵市場就會淘汰了。說到物業的優缺點,其實是很明顯的,物業的優點就是服務性和專業性,而缺點主要是集中在物業公司的能力水平上和盡心盡責上。



小區有物業公司存在,可以使小區業主得到物業公司提供的基礎服務,比如小區內的衛生保潔,綠化美化,安全保衛,設備維護等,一個好的物業,能夠為業主帶來方便有序的小區環境。現在的小區都是價值很高的商品房,不論是小區設備和樓體的維修保養,還是小區內的環境衛生,都需要專業人員來完成。而作為小區的共有人—業主,在這方面就沒有什麼優勢可言,一沒時間,二不專業,所以現在很多小區都把小區管理這項工作委託給了物業公司。

然而,隨著物業行業的發展,現在很多物業公司已經迷失了本性,對待業主從受委託人變成了小區的主人,巧立名目亂收費,威脅毆打小區業主,服務不到位等等問題相繼出現,使得曾經對物業存在充滿好感的業主紛紛倒戈,與物業公司成為仇敵。現在即使有業主無理取鬧,大家也會選擇支持業主,因為物業公司在人們的心裡已經沒有好印象了。

物業公司走到現在這麼尷尬地步,可以說是咎由自取,如果所有物業公司都能夠一心為小區業主著想,把服務做好做到位,遇到問題與業主協商解決,還至於出現紛紛要取締物業的情況嗎。同時,當前的物業管理還缺乏專門的管理機構,婆婆多管理各自為政,不能做到齊心合力,這也使得物業管理不到位。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小區物業存在有利有弊,還是要根據自己小區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是否保留物業吧!


懂知識的小胖子


服務本身也是一種產品,是產品就有優劣之分。理性的思考是如何讓優質的產品取待劣質的產品,而不是將同類產品通通滅絕。正如食品藥品也存在優劣之分,但我們不會因此而消滅一切的食品和藥品。對物業管理存在敵意者,多數是遭遇了劣質的服務,目前真正的問題是什麼呢?一是物業管理並沒有真正實現市場化,二是法律法規不健全,三是業主這個群體本身對服務的認知差異太大,部分人更是習慣性的希望別人守規矩而自己可以是特殊的例外。物業管理是一種公共管理服務,能否做好這項服務取決於一件事:我們究竟有多少契約精神?這個我們包括業主和物業。假如有兩家人是鄰居,一家是當領導的,一家是當老闆的,那家當領導的覺得風水不夠好影響他升官,千方百計要搞違章,而那家當老闆的也覺得風水不好影響他發財,也是千方百計要搞違章,一家靠施壓,一家搞收買,此時此刻,有多少物業能扛住?請問,最後的結果是什麼?而責任在誰?真的說不清楚。我們確實還是缺乏某種土壤,並非單純取締某個行業就一乾二淨。


FIVERAMS


最近做了點調查調查,即取消物業公司後如何管理物業,有個小區由原物業公司管理,十餘年矛盾多多。他們仍在業主大會之下保留業委會(名稱而已,叫管委會推進會的都有),實行自治後,物業管理模式變了,首先對原物業進行審計訴訟,結果討回27萬之多。(158戶,建築面積18000左右)。2001年竣工的商品房繼續保持1.2元/平方米物業費標準,停車費降到250元/輛/月,全部留存維修基金整存5年期,進出口一個最多用過5名保安值守。2名保潔。實際是物業費停車費,即公益收入在運轉,為了調動業主繳費積極性,採取了按標準預交多得的規定,用發現金卡(300原/)的獎勵,最多的拿到5~6張,最少300元/最多1800,有的業主說,這相當於繳納的物業費的返還。山西太原一小區,從2013年開始自治至今。物業費0.45元,將近300部車,不用繳費,它的業委會採取另一模式,有的是有專長的參加業委會,也是承包人。最關鍵的是一位一心為業主服務的女同志,她甚至為困難業主代繳物業費。她的事蹟可在中新網及新浪博客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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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個小區都需要服務對象,業主交費並得到物業提供的優質服務,本就天經地義。為什麼會出現如此物業亂象呢?究其根源還是監管不力造成的。就拿我們小區來說吧,70萬平近萬戶的居民小區,物業收入年/千萬元以上,而實際用於物業服務的支出,絕對不會超過600萬元,物業公司從不供佈物業費用的使用情況,而且亂收費、隨意漲價,侵犯業主權益,安保措施極差,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嚴重,小區業主多年多次自發組織成立業委會維權一直無果,去年山竹颱風,由於物業不負責任,造成地下車庫嚴重進水一週,水泡車輛數百臺,給廣大車主造成經濟損失數千萬元,停水停電近十天給數千戶居民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廣大業主雖經多方維權但至今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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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一個業主的眼光看我們的物業。我們小區,是一個新建小區,四年了只有物業費和車位費,我們沒有再掏過一分錢。物業的管理我們是滿意的,負責任的保安,微笑的管家,勤勞的保潔,辛苦的園丁,他們為小區的努力我們都看到眼裡,是很感動的!我們小區沒有業委會,四年了業主和物業相處很好。

不管誰來管理小區,都會有嚴格的小區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說白了都是為了小區的業主的舒適生活。我們小區的物業管理是很嚴的,業主絕大部分都自覺遵守這些規章制度。合格的物業,素質高的業主,是一個小區幸福的基礎。我看到大家說的許多物業和業主矛盾個例,業主的原因佔很大比例。

也可能全中國的物業都黑,只有我們小區一家物業好,真幸運,我們攤上了這麼一個好物業:永威物業。


安安2085


現在的物業服務有過度之嫌疑,唯有校正才可得以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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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是正確的,1.物業在小區不是管理為主,小區成了物業公司斂財的工具,賬目魚目混珠。2.物業對小區的環境,秩序維護,安保等的沒有管理,弄幾個人做樣子。3.小區物業滋生黑社會存在,白天做人,晚上做鬼,對小區業主強買強賣。4.物業不是小區的服務者是小區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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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支持。物業公司圈地為牢,限制居民自由出入,自由生活,嚴重侵害居民的生活自由的權力。亂收費,強制收費,堵截大門收費,要想出入家門,留下買路財,這和士匪有什麼區別!我們願意把物業費交給國家,支援國家建設,決不願意交給唯利是圖,只管強制斂財而根本不服務的土匪物業。


卜子真一


小區修圍牆就是關起門來收取物業費的。我們小區還是泡沫板的圍牆,下大一點雨,吹一點風亂倒,就收我們6角,電梯1.2元。安排幾個近70歲的老頭把門收汽車臨停費,工資也給得少(1300元一個月),清潔工只給850元一月,只掃上午,從不保潔。所以,強烈要求撤掉圍牆,變公共區域,直接由社區街道辦、聯防、民警直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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