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老年代步車速度控制在多少合適?

知了又知了


從社會需求來說,存在即有其合理性。應容納所有車型的交通參與者。但從安全角度來說,包括老年代步車在內的電動車,如果納入機動車類行駛,無疑是一場災難。

因為目前就我國道路結構模式(三幅制: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來看,很難再分化出適合包括老年代步車在內的電動車道。如果真要分化出相對比較安全的包括老年代步車在內的電動車道,可能比蜀道之難還難。

許多人提出老年代步車控制在40-60km/h。不知道你走哪個車道?城市交通幹道平均不過30-40km/h。你可能得進入機動車道。如果你進入機動車道後,看著龐然大物的汽車,不知道有何感覺?森林法則聽說過沒有?道路上各式各樣的機動車猶如兇猛各異的動物世界。大車吞噬老年代步車猶如老虎吃螞蟻。因此,生命只有一次,上路請三思!

再談一下電動車自行車。當初投放電動車自行車,也是處於便民考慮。要求不超過20公里,納入非機動車道行駛。但後來騎行者與廠家”同甘共苦”,一個不甘心“不超過20公里”,一個不甘心少賺錢,二者合謀共同創造了超過20公里電動車行駛的現實。據統計,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從分析看,全國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數量和電動自行車肇事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主要原因在於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與其他車輛比,猶如小巫見大巫。

最後談老年代步車。跟帖中已經發現許多人談到四無(無行駛證、無駕駛證,違法行走、老年駕駛適應性差)行駛。事實就是如此。無論從人還是車上說,納入機動車道,幾乎微弱到不能再微弱的交通參與者。如何確保自身的安全?連保護自己的看法都沒有,何談保護他人?





劉俊利


我認為老年代步車速度控制在60公里最佳,因為剛進入老年或老年司機適合這一速度,而且現在農村路況也好多了,如太慢也影響通行。歲數再大一點兒的一般三十到四十公里差不多了。代步車可以設置快慢擋,更適合老年人操縱,在其它方面,再智能化的設置,使駕駛更簡單安全,使老年人在晚年生活更方便更幸福。我今年虛歲65,七月份買了一輛鴻日S1標準版的老年低速電動車,六塊電池,最高速度50公里,27000元,用的還可以,當然能升級到60公里更好,老年代步車,就是要安全,方便,速度根據個人和當時路況安排,老年人上路,要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通行。


高山隱士\n


我是1958年出生的,至於速度問題這要看每個人的反應能力和操作技巧,不能千篇一律,一是要適合大部分人,可以分高低檔位,便於操作,我的觀點是在八十一下的速度就可以,因為現在的電瓶車,或者說電驕早都納入了機動車範圍,也就是說不能在人行道上行駛的要是速度太慢,會影響其他機動車的同行速度,造成交通堵塞,要是到八十的速度,就不會影響其他機動車,當然在市裡是有限速的,這樣也就與其他機動車速度相匹配了,我最近就被交警查過三次了,一個敬禮,然後就是出示駕駛證,因為在機動車道上速度有點慢,但是這車就是這速度沒辦法,虧了我有駕照,要不就要接受扣車和罰款處罰,現在非機動車道更擁擠,要是老年人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我覺得更不安全,所以我建議車速還不能太慢。


667193978崢嶸歲月


首先,我認為不應該稱為老年代步車,應該稱作低速電動汽車。因為,開車的不一定都是老年人,我在街上看見有一部分是年輕人,其中不乏女士。我認為,低速電動汽車的最高時速應該控制在60公里以內,這不僅可以在市區限速40、50公里的道路上行駛,而且還能在郊區或縣區限行60公里的道路上行駛,也不至於影響機動汽車的行駛。如果老年人駕駛不想開快點,他跑3、40公里也可以嘛,甚至跑2、30公里也未償不可。

其次,低速電動汽車不管在什麼道路上行駛,都要走慢車道,不能走快車道。

再者,駕駛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通過後,頒發駕駛證,持證駕駛。低速電動汽車必須由交警車管所辦理牌照,頒發行車證,並交納強制保險。這樣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控制違章行駛,降低事故發生率。

最後,低速電動汽車有廣闊的

市場前景,是一件利民利國的好事,有一個很大的需求群體,符合現階段我國的國情。不僅在農村有很大的消費群體,在三、四線城市和縣城都有相當一部分消費群體。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醫療條件的改善,我國的老年人會越來越多,而且身體會越來越好,老年人出行的需求會越來越多。我相信我們的政府一定會妥善處理好這件事情的。


遠方181269310


我還是堅持認為,老年電動四輪車,還是以慢為主要特點,這是由其與其他機動車輛的差異化決定的:1,非常短的續航,一般是以家為中心,半徑不超過10公里,接送孩子上下學幼兒園,街區購物。超過自行車的車速沒有任何必要。2,不用考駕照,行駛在自行車道或人行道,慢速度可以保障自己、自行車、行人的安全。15公里/小時,接近步行速度,悠閒自得,人車無害。3,駕駛人為60歲以上的老人,視力、聽力、四肢的能力是逐漸退行,最高時速不超過15公里/小時。既保障了老年人的駕車安全,又避免了妨礙機動車道路上的其他車輛正常通行,從而堵住了非老年人對老年電動四輪車的無理非難。


東方長春_001


別把老年人說的一無事處,你出什麼樣車快與慢,生產車做標準,立下什麼法規,就執行那條,你闖紅燈就罰,你走錯道就罰,違反哪條罰哪條,以年輕年老有什麼關係,罰誰誰長記性,誰都有所老。車速快慢無所謂。年輕年老,身殘體弱無所謂,關鍵是車生產出來了,說沒有路權,這個不合理,關鍵是去哪裡考取駕駛證,沒有駕校去哪考?考取哪類駕照開哪種車型?經銷車的也要監管駕照,賣對應駕照和車型,你賣錯了你負法律責任,在提車前 ,應對車型辦理對應的牌照方能上路。!!!!!!


A辦不了事


違規行使是人,關車什麼事。管了人就管了車。管車不管人,是最大的管理錯誤和錯位!

不增加大眾負擔,不需考駕證,也能加強,對電動車、助力車交通違規人的管理。

1,只要是大眾接受的,多年適應的電動車、助力車(不要堅持不適用的標準),都可以憑身份證,辦理牌照和行使證。

2、憑身份證、牌照、行使證,正常行使,並接受例行檢查。

3、對交通違規人進行處罰。有了對人與車的基礎登記,就可以實現交通例行檢查,就可以發揮交通違規公示的作用,就可以實現對交通違規人的罰款,嚴重的,可以登入社會誠信系統,對其各方面限制。

基本的交規,沒有記條,只要用心,都能記住。有了處罰,督促用心。現在存在的問題是,沒有處罰,而故意違規。


青山45216456


你說的是老年代步車,這裡邊的關健詞:"老年.″代步",老年對空間判斷,速度著判斷,反應能力都較弱,當然不是全部老人都這樣。即然是代步那就應該符合老年人的行進速度,那麼它和汽車速度不能相對比。通過以上分析,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①目前我國適合的道路不多,比如行車路,行人路②目前電動三輪車,二輪車,廠家對設計,機動能,主考慮的是能賣的出去,③人的因素這裡指所有參於者,的素質,這個問題永遠是主題,但真急不得,西方國家百年的物質變遷我們幾年就趕上了,高樓大廈,西服革履,機動車滿上街,昨天還是小鄉村今天是大城市,人們滿眼的現代化,可憐的腦袋可跟不上這鉅變,還在過去,昨天還趕毛驢車今天就駕上電驢子了。能不出事嗎,和世界接軌並不全是為了說事。


北京老張


這個問題無法統一電動車駕駛員的要求,身體好點,反應快點想讓電動汽車快點!身體反應慢點想20一30邁,無法量身定做,電動汽車廠家設計的都比較快點,以迎合開車人的要求,因為老年人開電動汽車是主力,速度設計時20一40是比較合理的,安全是主要的,超過40邁老人會駕駛緊張,有事反應不過來而出危險。

電動汽車不超過50邁是設計標準,在50邁上可以設計高檔和低檔之分,讓老年駕駛員自己選擇快慢,人性化設計會讓老年人更喜歡電動汽車代步!






老年代步車一直遊走於監管盲區,以至於現在普遍認為低速電動車本質上就是超低配版A00級電動轎車。


你說它不是機動車吧,但其實它的性能已經達到了機動車的標準。甚至我們還能見到不需要駕照就能開、不需要上牌照就能開的情況。所以老年代步車的速度控制確實是一個繼續明確的話題。


當然就最高車速/最合適車速這個點,也不是沒辦法劃定的,以下兩點就值得參考。

1. 聊到老年代步車,我們很自然會想到日本流行的K-car,但即便是成熟的K-car也因為車身構造的先天劣勢,大部分車型在J-NCAP的碰撞成績都是三星或四星,乘員保護分數一般在70點左右(飛度一般在80點以上)。


您再看看國內老年代步車的製造水平,安全性比K-car更是要低一截。考慮到老年代步車安全性不高,高速碰撞生還幾率低,它是不能上高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20km/h,最低車速不得低於60 km/h。所以老年代步車的最高車速不能高於60km/h。

2. 關於如何劃分,我們有必要看看專家的意見。根據《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標準草案,對低速電動車的尺寸進行了明確定義:長度不大於3500mm,寬度不大於1500mm,高度不超1700mm。針對這個尺寸的車型,最高時速在35km/h左右最合適。


再綜合考慮市內一般車速,所以老年代步車的最高車速,我認為控制在35~40km/h左右是比較合適的。

而關於老年代步車應該在哪個車道行駛,最好不要在機動車道上。老年代步車的車速慢,提速也慢,再考慮到藉助車身小的優勢亂行駛,這種車要是多了其實挺影響道路通暢的。當然你會說了,日本對K-car就比較友好。

這除了交通環境、交通意識的差別外(日本已連續多年是交通事故死亡率全球最低的國家之一),K-car的最高時速可是能達到100Km/h。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