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新余市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分宜县凤阳镇社下村党总支原书记袁炳生优亲厚友、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3年,袁炳生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母亲申报危房改造资金1.65万元。2012年至2015年,社下村村委截留31户农户危房改造资金6.6万元,用于支付新建村委会办公楼的拖欠工程款;2014年至2017年,社下村委会将南岭下村小组移民示范村项目擅自拆分,袁炳生作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7月,袁炳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渝水区珠珊镇西岸村村委会计郭春平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7年,郭春平违反低保评审有关规定,为不属于低保政策保障范围的亲属郭某等三人申请享受低保政策,其亲属共违规领取低保金8880元。2018年8月,郭春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鹰潭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贵溪市志光镇民政所所长徐忠福、湖塘村委会原书记张垣新在危房改造项目中审核把关不严、失察失职问题。2017年6月,湖塘村危房改造项目评议人张垣新、审核人徐忠福在危房改造项目中审核把关不严、失察失职,致使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该村村民张某某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2.2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10日,徐忠福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张垣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享受危房改造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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