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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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勞動法和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個人繳納社保。

法律明文規定用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應向社保經辦部門申請社保繳納手續,所以用工單位為個人繳納社保,這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也是非常必須的事情,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很多小型企業並不諱為個人的社保,有些單位為個人繳納社保但並不會入職就繳納,只能是等個人轉正之後一樣的社保。其實說句實在的,這樣的單位還算好的,最起碼給個人交比那些從來不會交社保的單位好多了。

但是對於個人在單位工作,但是單位從未為個人交納社保。那我現在個人要求單位為個人補繳之前的社保。首先這個問題要諮詢當地的勞動部門是否允許補繳?因為現在我們政策不允許補繳社保,也許國家就這方面的考慮,很多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5年,那麼是無法退休的,我們可以補繳之前的保險,那麼在這的時候湊夠15年。這對於一直繳納社保的參保人數是不公平的,所以國家也需要這方面的考慮,就不允許補繳養老保險。

所以個人即使要求單位補交,單位同意不交也要看當地勞動部門是否允許,是否能夠補救。有些時候,我們想花錢卻花不出去,就是這個道理。


社保分享專業戶


可以,如果不行向勞動部門投訴。


簡愛3674117


應該要求這樣做!


邊疆的泉水哥


必須的,還要關注基數

瞭解勞資糾紛,社保,公積金相關問題可以關注我,最近有更新相關文章。


Bigcoconut


必須可以。

員工入職後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企業不給交社保明顯屬於違法行為。


龍口商聯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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