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曾麗
性別:女
地址:贛縣區梅林鎮梅林大街35號
案情簡介:原告陳秀英與被告曾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法院做出(2018)贛0721民初1977號民事判決:被告曾麗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陳秀英借款本金103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從2018年6月23日起計算至還清之日止)。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曾麗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陳秀英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曾麗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書3日之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立案時間:2019年1月14日
執行案號:(2019)贛0721執260號
執行法院: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曾麗償還原告陳秀英借款本金103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797-444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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