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女孩手機被騎電瓶車的歹徒搶走,但沒有見義勇為的人上前解救的現象,你怎麼看?

天吃740


一般情況下,大部分人面對這樣的情景時,都會第一反應地伸出援助之手。但是,如今的形勢讓見義勇為這件事變得不再那麼簡單。

前幾天鬧得非常大的全民關注案件“趙宇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女鄰居遭受侵害,趙宇見義勇為出手相助,一腳將施暴男子踢倒在地,最終卻被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案件經過媒體曝光之後,引起了軒然大波,最後,事件的最終結果沒有令人失望,警方的做法也算是公正的。

筆者認為,趙宇最終被無罪釋放,在一定程度上受網絡輿論和全民監督的影響,這也說明了人心自有公道。但是,為什麼現今很多人都不敢輕易見義勇為了呢?

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深思的話題。個人覺得,這主要受以下幾點因素影響:

(1)社會環境壓力

當某類不好的事件經過多次曝光後,這自在很多人的心裡留下了一個負面的影響,後經過輿論,人們的心裡自然會出現一個自我判斷,即當面對這樣的事件時怎麼才能夠保護自己,不被他人傷害到。

(2)安全性缺失

在安全性缺失的環境中,一切都變得不再那麼堅不可摧。我們開始遲疑和困惑,到底是明哲保身還是義勇相救?如果社會法律保障體系無法為見義勇為者提供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當做好事的成本太大時,很多人都不太敢“輕舉妄動”,因為見義勇為有可能會讓自己陷入不堪的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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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嘴社會說


人心有時候比石頭還硬,比冰塊還冷!見義勇為的成本太高!

記得那年夏天,在路邊買西瓜。當時賣西瓜的老闆拿著半米長的西瓜刀給我切西瓜,這時不遠處跑來倆人,後面女人一邊追一邊喊:搶劫啦!求求你們抓住他!

周圍的人沒有一個出手的,都在看熱鬧!等小偷快跑到我跟前的時候,我一把奪過老闆的西瓜刀,奔著小偷就去了,刀還沒落下,小偷就跪下了!那個在後面追的人離著還有20來米,看到後就停下了!

不愉快的事情也在這時發生了,那個被搶的人,應該是跑累了,一邊慢慢往我們這邊走,一邊罵罵咧咧的!不過不是罵小偷,而是罵我!!!你這個傻缺玩意為什麼不直接砍死他!總之話特別難聽,,,

我低頭一看小偷,說了句:兄弟,歇夠了沒有!你媳婦要把你剁嘍!還不快跑!!!

小偷也沒含糊,拎著包,百米衝刺的速度就沒人影了!

那女的傻眼了,氣沖沖的跑到我跟前,還沒等她開口說話,賣西瓜的老闆把我手裡的西瓜刀往她跟前一扔,說道:這把刀送給你,去追上那個人,砍死他吧!怕攆不上,我這輛車可以借給你用用!

最後也把警察招來了,周圍的人當著警察的面一起數落了那個女的一頓,最後各回各家,不了了之!


好一條大魚


以前公交車上經常有小偷,我就經常見義勇為去制止! 看到了就去做,該做還得做!有一次我就覺得特別搞笑! 小偷在偷一對夫妻的錢包,錢包剛拿到手還沒收起來,我就抓到他的手,讓他放回去! 周圍的乘客很多看到了在那碎碎念,卻沒一個站出來制止的,也就我那時讀書啥都不怕,才去抓小偷的手!小偷當時就愣住了,然後看了下,還是把錢包交給那對夫妻!好了,最好笑的來了。那對夫妻一臉懵逼,不知道發生什麼,還說不要給我不要給我,不是我的!其他乘客就笑了,然後那對夫妻才去摸自己身上的錢包,發現不見了!場面就尷尬在那了,那對夫妻自己也沒接過小偷錢包!我最後說,算了過年不容易!就放手了!那對夫妻還是沒去接過錢包,然後小偷看了下沒人管他,就把錢包帶走,下了車! 走了以後那對夫妻還慫我,說為啥讓他走,他偷他們錢包!我當時就給了一個白眼,懟他們一句 傻逼!


河中丨魚


我做過的唯一一件見義勇為的事就是,有一天下大雨,上海新村小區裡,一個女的騎自行車到家門口停了去開樓道的鐵門,自行車前車斗裡放著一個拎包,一個二十幾歲的男的突然衝過去騎上自行車就跑,那女的拼命邊追邊叫,我正好迎面過來,緊追幾步上去一腳將自行車蹬倒在邊上的花壇裡,小偷翻身爬起來要跑,被我追上去攔腰抱摔在花壇裡的泥地裡,然後反鎖他的手,抽掉他的皮帶,把他扭到新村外面的馬路上打了110,等110來的這段時間,圍觀的人很多,很多人聽說是小偷衝上來就打他,我還幫他擋了好幾腳好幾拳,小偷一身泥,我也一身泥。警察來了,把小偷帶走,叫我也去派出所做筆錄,被搶自行車的這個女的早就在我和小偷扭打在一起的時候拿回自己的車跑沒了蹤影。。。我做完筆錄一身的泥,還自己打車回家,警察沒有表揚我一句,那個被搶的女人也沒有對我說句謝謝!這事情過去好多年了,我再也沒有做過見義勇為的事,不是不做,是沒有遇到,相信遇到了我還會做!


小漢堡4403


十幾歲的時候和夥伴滅過一場山火,我們兩個去爬山,發現路邊樹叢起火,實際上並不知道燒了多久,撲上去就幹,滅完🔥之後,才知道是剛開始的,燒了估計不到一百平。實際上剛開始我最大的擔心是:人家會不會懷疑是我們點的火,因為從發現到滅就我們兩個。後來領導來,沒有懷疑我們,還讚揚我們,我們就趕緊走了。後來發現我自己的手錶在滅火過程中不知道跑哪去了,我又折回去告訴領導,我覺得我雖不想邀功,但是不能吃虧,況且手錶丟了不得回家挨批啊,領導二話不說,直接照價就給了手表錢!我想說,謝謝那位領導,沒有胡亂懷疑,而且當機立斷,沒有掐滅兩顆見義勇為的稚嫩的心。領導安在?關鍵字:竹林寺,大概1997年前後三年


蠻8


想起自己剛參加工作沒幾年,有一天下午騎車路過石路商業中心,一個小黃毛(哪裡人估計很多人都能猜出來)明目張膽搶女孩子掛在車籃上的包,因為包帶在車籠頭上繞了幾圈,小黃毛一時沒得手。正好我騎車經過,朝小黃毛頭皮扇了一巴掌,然後小黃毛就逃走了。現在想想挺後怕,萬一小黃毛不逃用刀捅一下我,咱運氣好點就得住院;萬一小黃毛不逃,拉我去醫院,檢查出個腦震盪啥的,我得管他以後吃喝,這還是往輕了說。年輕時侯太沖動,現在我想想都冒冷汗😓😓😓😓😓


忘卻是最好的記憶


說個親身經歷,2006年左右吧,我在公司門外抽菸,離我20米左右就有一個女性被騎摩托的罪犯搶了包,罪犯一共兩個人,摩托不停,坐後座的跳下車,搶了包跳上車就跑了,整個過程沒用10秒,從聽到女人的叫聲,然後我注意到再到我反應過來什麼情況,一共我只往前邁了一步,罪犯就已經跑遠,我能做的只剩過去掏出手機讓女性報警。講這個是想說,對於見義勇為受到不合理待遇有想法,可以正面拿出來討論,但是亂帶節奏是不對的,很多情況應該就事論事,對於生活在和平年代的我們來說,出現突發情況,開始的幾秒或者十幾秒一臉懵很正常,這不能用來判定是否有意願見義勇為,只能說明警惕性低而已。


南風也不輕柔


在當今社會見義勇為的成本太高了,所以出現題中現象也並不奇怪,要是一不小心讓歹徒發生車禍,那豈不是會慘遭刑拘?

最近引發全民關注的“趙宇案”便是一個很好例子。2018年12月26日晚上,在家中陪伴待產老婆的趙宇,突然聽到樓下有女孩呼救,狹義心腸的他情不自禁地跑下樓去查看情況。來到樓下後,趙宇發現一男子正在糾纏一年輕女孩企圖強姦,女孩聲嘶力竭地大聲呼救。
趙宇見狀不禁怒不可遏,趕緊上去制止男子並和他扭打一團。在肢體衝突中,趙宇一腳踢傷男子腹部,終於將施暴男子制度在地。隨後,施暴男子被送醫治療,經鑑定為內臟二級損傷。也不知道施暴男子哪來的臉皮和勇氣,竟然惡人先告狀,報警控告趙宇故意傷害。於是,三天後趙宇被警方以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


此案公佈以後立刻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全國人民都紛紛感到大惑不解,趙宇明明是在制止強姦行為,應當認定為見義勇為並受到嘉獎,怎麼就反而被刑拘了呢?隨後,趙宇救下的年輕女孩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應證了趙宇說法,並無可奈何地表示:“為何強姦者仍逍遙法外,見義勇為者反被刑拘了呢?”
不過好在整件事情的結果是公正的,警方隨即變更罪名為“過失致人重傷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趙宇屬於正當防衛,當即做出不起訴決定,將趙宇無罪釋放。與此同時,施暴男子因涉嫌強姦被立案偵查並監視居住。

雖然趙宇被無罪釋放了,但他畢竟還是在看守所裡走了一遭,無端端地遭受了牢獄之災,可謂是擔驚受怕。如果不是堅持正義的廣大百姓持續關注,其結果也難以想象。因此,這就是見義勇為的固有成本,正是這個巨大成本,讓無數英雄在面臨犯罪時望而卻步。

我想,當有一天法律逐漸讓每個人都能沒有後顧之憂地同犯罪行為作鬥爭,讓好人不再畏首畏尾,讓壞人不再有恃無恐,真正做到讓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那麼見義勇為的行為便會越來越多。


冰焰


這個事我們整個社會都應該反思,而尤其要反思的是司法機關單位,因為我們在之前的時候,幾乎每天都能看到一些這樣的新聞,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甚至還有見義勇為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受傷甚至意外死亡等意外情況發生,而導致司法機關對見義勇為者提出司法指控或採取強制措施,甚至賠錢坐牢,這使整個社會都很懼怕與犯罪分子搏鬥,而也有專家指出,當遇到不法侵害的時候,最好的方式就是報警,不建議老百姓與歹徒搏鬥,因為老百姓都不專業,最好的方法就是交由專業的警察去對付犯罪分子。還有的甚至說老百姓沒有執法權,對犯罪分子打擊容易觸犯法律,這些言論和報道都對這種情況產生效果,就會出現這種面對犯罪分子沒有人出頭的局面,所以,為了弘揚正氣,打擊犯罪,國家在法律層面是不是給見義勇為者撐腰,不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而是在見義勇為中,即使造成了犯罪嫌疑人的傷害,也不會賠錢甚至坐牢,還要大力獎勵,這樣社會正氣和正義,包括見義勇為者就會多起來。

所以,最終這是個法律問題,要由國家解決。


和愛讀書的人一起讀書


先來看看,百度“追小偷致死”搜索出來的二萬多條結果裡選出的兩條。

1.2016年3月21日福建漳州漳浦藍某追盜竊其家禽的小偷陳某,在追逐過程中因當天路滑二人摔倒,陳某倒地後因重度顱腦損傷致腦功能障礙死亡。當地偵查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名立案偵查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 2015年1月26日,廣州水果攤主發現一個榴蓮被偷,他追出10多米。追討過程中,扇了小偷兩個耳光,又順勢推了一把,小偷栽倒在地,病發身亡。水果攤主獲刑兩年,判賠15萬元。

以上兩個案例,看出了什麼?就是你要抓小偷,首先要充分考慮周圍環境,路面滑不滑,路面有沒有車,萬一你追的過程中,小偷摔死、碰柱死,被車撞死。。。。。。你還要先問清楚他有沒有病,受不受得刺激!

回到問題:女孩手機被騎電瓶車的歹徒搶走,但沒有見義勇為的人上前解救,你怎麼看?

上面兩個案例看到了什麼?因小失大!?因小失大!!因小失大!!!

萬一。。。。。。

我不是冷漠,我只是為兩餐奔波勞碌之人,我家沒礦,對不起了法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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