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對秦國的統一全中國起到多大的作用?

渠三木


戰國時期有魏國李悝變法、商鞅變法,申不害變法,吳起變法,趙武靈王“胡服騎射”,鄒忌的改革,樂毅的變革,他們在不同時期都讓本國變得非常強大,其中商鞅變法更是讓秦國成為戰國七雄無可爭議的最強國。

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於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併,秦孝公引進人才,變法圖強。經過兩次變法,具體內容:第一次

(一)頒佈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 ,法律,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變法: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後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他確定了秦國法治的基本思想,讓秦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並且為以後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蕭逸45


商鞅變法前,秦國為收復河西失地,與魏國展開了又一場慘烈的戰爭,戰爭結果,秦國雖有小勝,俘虜了魏相公叔痤,但也元氣大傷,連國君獻公嬴師隰也命殞戰場,秦國經此仗後,國力迅速衰溺,山東六國從此對秦虎視眈眈,秦從此面臨滅國之危。

孝公贏渠梁繼任國君後,潛心圖治,向天下廣發招賢令,表示如有能賢能肋其強秦者,願與其分享秦國。終招來了變法鉅子衛鞅,衛鞅到秦國後不辱使命,傾力助孝公變法治國。

衛鞅變法廢除了落後的分封制,統一度量衡,獎勵農耕,廢除井田制,允許土地私有,耕者只要多產糧、多織布,多納稅,就可以立功授爵,改變個人及家族的命運,極大地調動農業勞動者的積極性,國家經濟得到持續迅速發展,國力快速掘起,為秦國一統天下打下了經濟基礎。

為了強大秦國的國防實力,衛鞅變法實行獎勵軍功戰略,無論是貴族、平民還是奴隸,從軍者只要多殺敵即可立功封爵,從此改變身份,極大提高了軍人作戰殺敵的主觀能動性,秦國士兵為了立功受爵改變命運,在戰場上表現異常拚命神勇,無論是單兵作戰能力還是集團戰力都提高了幾個層級。自實行變法後,秦先後出現了嬴疾、蒙氏祖孫(驁、武、毅、恬)、王翦、王卉、王乾、白起、李信(不分先後)等良將名帥,秦自衛鞅變法實行獎勵軍功政策後,長期保持有一支擁有良將兵勇的軍隊,為秦先後滅山東六國奠定了強大的國防基礎。

衛鞅變法治國理念就是酷法冶國,在司法實踐中實行連坐法,輕罪重罰,什伍連坐。一人犯罪,一連串的人受牽連,這樣的酷法在天下大亂的歷史背景下十分有效,人人怕犯罪而不敢越法,相關人員怕連罪受罰,都自覺主動監督身邊的人遵守法令,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社會犯罪,社會秩序和治安環境良好,秦國因此逐步形成了大治的局面,國人安份,平民奴隸一心種養,兵勇一心殺敵保國,為秦國富國強兵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衛鞅變法還限制和削弱了舊貴族的特權,實行了中央集權制,強化了國君的權力,國君集團減輕了各方勢力博弈的壓力,能集中精力治國強軍,國家實現相對安定團結的局面,國君集團的統治能力在戰國中出類拔翠。

由於衛鞅變法使秦國掘起,孝公也兌現當初招賢的承諾,封衛鞅為商君,給予衛鞅最大的治國權力,衛鞅變法也稱為商鞅變法。孝公之後歷任國君都能堅持新法治國,使秦國越來越強,歷任國君前赴後繼,憑藉超強的國力軍力不斷殘食山東諸國地盤,最終實現了大一統。

可以說商鞅變法成功使秦國的經濟和國防實力變強,從而使秦國朝野的抗張慾望隨之增強,及至嬴政時代統一天下水到渠成,商鞅變法成造了秦國帝業,相之稱為秦天下一統大業的基石並不為過。


一杯香茗一歌聲


戰國時期,變法成為時代主題,魏國採用李悝的變法率先成為戰國七雄中最強大的國家,因覬覦秦國的河西之地,魏國把利刃第一個對準秦國,一舉吞併了河西地區,秦國雖力圖收復河西之地,但魏國經過變法之後過於強大,秦國付出了巨大代價仍是沒能收復失地,秦獻公更是身隕於戰場。秦孝公繼位後痛定思痛,為使秦國變強,他以重利向全天下發布了求賢令。

商鞅在魏國一直不受重用,聽到秦國在廣納人才,他毅然踏向了秦國開始了逆襲之旅。通過孝公寵幸的太監景監引薦,商鞅如願以償地見到了秦孝公,先後以帝道、霸道和王道之計獻給秦孝公,但都被一一否定,經歷一番挫折的商鞅並末氣餒,最後終於以強國之道打動了秦孝公,從此轟轟烈烈的商鞅變法在秦國大行其道。

商鞅變法首先在政治上廢除了自周朝開創的世卿世祿制,以軍功爵制和連坐制代替世卿世祿制,使秦國的政壇上精英輩出,充滿活力,軍隊的戰鬥力大大提高,加強了中央集權。然後在經濟上廢除井田制,獎勵耕織,使秦國的經濟實力迅速提高。

商鞅這一套獎勵耕戰的新法讓秦國一改以往之風貌,國富兵強,等到秦惠文王登基之後,一舉收復了河西之地並使得魏國一蹶不振,秦昭襄王時期更是在長平大敗趙軍,讓趙國元氣大傷,再也無法與秦國抗衡,這些都為日後贏政統一中國奠定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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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背景:

內部環境:秦國春秋時期是一個地處西戎的邊陲諸侯國,社會發展落後,新興地主階級與奴隸主貴族舊勢力之間的矛盾和爭鬥日益劇增;

外部環境:地處邊陲,收到華夏諸侯國的歧視和排斥,另秦國為擴大領土,多年征戰,導致元氣大傷,周邊諸國虎視眈眈。

所以秦國變法勢在必行,商鞅變法的成功為秦國一統六國打下重要基礎。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1.廢除官爵俸祿世襲制,建立軍功升遷制度,難怪秦軍作戰勇猛。


2.廢除“井田制”,獎勵耕織,承認土地私有;



3.設立郡縣,取消分封,君主直接認命郡縣官員,加強君主的統治。

4.統一度量衡,促進經濟發展。

5.頒佈嚴酷法令,建立和維護封建統治秩序,促進社會穩定發展。

從此以後,秦國實力突飛猛進,一統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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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過歷史的我們都知道,秦國能統一六國,商鞅變法是功不可沒的,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面瞭解變法的作用:

一、政治上,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消除了邦國對秦中央王朝的威脅,有利於秦發展統一。

二、經濟上,廢井田,開阡陌,統一度量衡,獎勵農桑,重農抑商。獎勵農耕。廢除井田制,允許土地私有,根據規定,如果生產糧食多的,可惜減免賦稅。這樣有利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全身心投入生產,為統一六國奠定了經濟基礎。

三,軍事上,施行軍功授爵,以強兵為目的,極大提高了軍隊的作戰能力,根據規定,士兵在戰場上砍掉敵人一個頭顱,就授予一個爵位,而這個爵位是不記名的,軍工可以抵消懲罰,比如你在戰場上砍下敵人十個頭顱,記十個軍功,當你犯罪受到懲罰時可以用這十個軍功去抵消,同樣,如果是你的兒子犯罪,你也可以用自己的軍功給兒子抵消,免受懲罰。所以,秦國士兵在戰場上非常玩命,看見敵人就彷彿看見了自己的軍功,所以秦軍在戰場上,非常英勇。

四,刑罰上,輕罪重罰,什伍連坐。只要輕輕觸犯了法律,就重重懲罰,輕者斷指,重則殺頭。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的戶口制度,如果其中一人犯了罪,這些人連罪受罰,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的犯罪,有利於社會治安。

五、焚燒儒家典籍,宣揚法家思想。商鞅認為,儒家的“仁”“禮”思想在治國上是行不通的,只有法治,才能使人臣服。

商鞅的這些方面的變法,為秦國的統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沒用的首領


商鞅變法被認為是秦國變強的重要原因之一,商鞅:公孫氏,又稱公孫鞅。因變法有功被封於商,故又稱商鞅。在孝公寵臣景監的舉薦下,商鞅獻上了一套“循名責實,信賞必罰”的變法計劃。秦孝公大為讚賞,決心實行變法。變法主要內容有:

第一,實行連坐法。公元前356年,商鞅“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匿奸者與降敵同罰”。後來,又禁止家人“同室內息”,使父子、男女有別。此外,還“平鬥俑、權衡、丈尺”,統一度量衡;推行縣制;商鞅將全國的小都、鄉、邑集合成四十一縣,縣置令、丞,破壞了舊貴族的封邑,加強了國家的集權。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方便了稅收和交換。對賦稅制和俸祿制度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此舉要結合當時的秦朝背景來看,主要是消除了權貴階層、地方勢力的實力,實行了中央集權,刑罰嚴苛,使得百姓不敢違法犯罪,並大力封賞軍功,立戰功成了秦國平民的向上通道,並且由於商鞅執法敢於不避貴勢,當時秦惠文王還是太子的時候,就因為違反宮規被商鞅處罰,秦法嚴明,刑上大夫,但考慮到太子是儲君,商鞅對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虔處以劓刑、公孫賈施以黥刑,商鞅的固執和冷酷把太子和其黨羽全部推到了自己的對立面,和貴族階層積怨太深,也為自己後來的悲劇埋下了伏筆。這在當時的秦國震動頗大,也是秦國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對百姓的剝削,秦朝滅亡也有因為刑罰太過嚴苛的原因。)

第二,重農抑商、獎勵耕織。商鞅之法規定:農民“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或租稅,不努力耕作或棄本逐末者全家被罰為僕人。而且,凡有二子以上不分家者“倍其賦”。後來,又廢井田,開阡陌,允許土地買賣,承認土地私有權,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為中央集權經濟的發展鋪平道路。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但是也有一定侷限性,就是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商鞅為什麼重農抑商的原因如《商君書》裡所說:民眾專心務農,那麼民眾就樸實好管理,有誠信就容易役使,民眾誠實便可以用來守城作戰。民眾專心耕種,那麼就很少有奸詐之事,而且看重自己的故土不願遷移,民眾專心於農耕作戰,那麼就能用獎賞和懲罰的辦法來鼓勵上進,民眾專心於農耕作戰,就可以用他們來對外作戰。民眾同君主親近,併為了法度去犧牲自己,因為他們一天到晚去從事農業。民眾如果不可以被使用,是因為他們看見靠空談遊說的人待俸君主也可以使自己得到尊貴的地位,商人也可以發財致富,手工業者也能以此養家餬口。民眾看到這三種人的職業安適,又可以得財利,就一定會逃避農耕和作戰。逃避農耕,那麼民眾就會輕視自己的居住地。輕視自己的居住地,那麼就一定不會替君主守土作戰。凡是治理國家的人都害怕民眾散漫而不能集中。所以英明的君主都希望民眾能將心思集中在農耕上。

有一定侷限性,但是主要的原因還是為戰爭服務,抑制商人是因為害怕人們看到商人的富貴而不願意再從事農業。不從事農業則人民就不能為君主作戰了。比如齊國就因為經濟發達,而不好戰。

並且可以最大限度動員國內力量進行戰爭。如果要動員國力,無非是兩樣東西,一個是兵,一個是糧。農民不喜歡搬家,可通過建立戶籍制度,方便統計徵兵,提高軍糧生產,防止逃兵役和稅收。並且老百姓窮才會貪圖政府的賞賜,才會喜歡戰爭,希望建立軍功,方便統治。商人因為有錢,就最不會貪圖政府的賞賜,也就最不會和政府合作,也就成為政府打擊的目標。)

第三,避私鬥,獎勵戰功。按軍功大小取得貴族爵位,實行二十等爵制,除世卿世祿制,按貴族爵位高低分配田宅,無軍功者不可得爵,私鬥者受罰。“軍功爵”是以上繳殺敵首級數作為晉爵受獎的依據。此舉打破了“世卿世祿”的官制,士兵斬一敵軍官馬上可晉一級爵位,較之魏國只賞銅八兩的規定高得多。有了軍功即使是僕人也可以得到升官,沒有軍功即使是過去的貴族也只能享受平民待遇。

其變法的核心思想是:重刑、弱民、抑商和禁旅。迅速使得秦國從一個西方不起眼的弱國變成為“天子致胙”,“諸侯畢賀”的軍事強國。

秦國在商鞅變法的短短十多年間,被治理得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秦人皆“勇於公戰而怯於私鬥”,聞戰則喜,“鄉邑大治”。連周天子也送禮給孝公,封為“方伯”(一方諸侯領袖),各國紛紛前來祝賀,秦國成為當時最強大富足的國家。秦國之所以能崛起,軍事能力起到極大作用,一般普通民眾都是厭戰的,但是商鞅變法使得秦國平民從此有了用戰功改變自身地位的希望,軍人也成了最榮耀的職業。立軍功者能升官晉爵,極大地刺激了秦人的生產積極性和為國作戰的勇氣,掠地和繳獲愈多也使秦國論功行賞愈有了資本……如此循環,秦軍愈戰愈強,成為一支令東方諸國喪膽的虎狼之師。

到了秦惠文王即位時,雖然其對商鞅有私怨,卻看到了商鞅之法對秦國強大的巨大推動作用,因此繼承了商鞅的遺志,讓變法圖強成為秦國更為有力的爭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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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在中國歷史上,是將奴隸制社會轉變為封建社會的革命。在生產力上是起到的是質的飛躍。沒有商鞅變法,秦國哪有那麼強大的國力支持他的統一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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