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村改居”就可以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

村改居就是農村戶口改為居民戶口的行為,也就是所謂的‘農轉非’,村委會改為居委會或社區委員會。一般來說,村委會對應的是集體土地,居委會對應的是集體土地。於是有些地方就想通過“村改居“的方式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那麼問題來了,這麼做可行嗎?

通過“村改居”就可以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一)城市市區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於是,有人就根據這一規定認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來屬其成員所有的集體土地就變成了國有土地。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通過“村改居”就可以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土資源部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五)項的解釋意見規定:“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五)項作如下解釋:

該項規定,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依法徵收後,其成員隨土地徵收已經全部轉為城鎮居民,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剩餘的少量集體土地可以依法徵收為國家所有。

因此,通過“村改居”士無法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必須經過依法徵收方可改變土地的性質。

通過“村改居”就可以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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