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熱點,對於農民朋友更是如此。徵收的不光是一塊土地,更是一家人維繫生存的重要經濟來源。但關於徵地拆遷的法律法規,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卻陌生的很,以至於很多人對於整個徵拆都十分迷茫,直到徵拆結束後也沒有弄清自己到底有何權益。今天創為律師就將關於集體土地徵地拆遷的法律法規為大家梳理一下,使大家遇到徵地拆遷時對於自身權益更加清晰。
一、徵地拆遷種類
1.依據的法律法規:《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常見項目:棚改、城中村改造、基礎公共設施建設、城市建設、新農村建設等。
二、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法定程序
1.發佈擬徵地公告
擬徵地公告就是所謂的凍結令,一旦發佈擬徵地公告後所有戶口的遷出遷入都會進行凍結,還有各種執照的辦理也會隨之進行凍結。那麼,某些地方規定對擬徵地公告有異議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
2.徵詢村民意見(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
需要徵詢記錄村民對此次徵地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意見。
3.丈量房屋面積、調查登記地上附著物
針對丈量和登記錯誤的行為被徵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如果證件上的面積和實際面積不符,一般是按照實際面積來進行丈量登記。
4.編制徵地方案(一書四方案)
一書四方案包括: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徵收方案、供地方案。
5.申報徵地批文(上報申請)
徵地報批的環節,一般是不予公開或者是不進行張貼公示的。
6.發佈徵地公告(附帶徵地批文的文號)
徵地公告需要在村委會或者是村裡比較醒目的地方進行張貼公示,而且公告裡會載明徵地批文的文號。那麼,被徵收人可以對上述的一書四方案或者徵地批覆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情況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者申請國務院裁決。
7.擬定徵地補償方案(聽證程序)
為了解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形成過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見和爭議問題,法律上規定了徵地補償安置聽證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1)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的聽證;(2)擬定擬徵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聽證。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8.批准及發佈補償方案
補償方案裡會詳細的寫明此次徵地補償標準,如果被徵收人對批准或者補償方案有異議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9.實施補償方案
實施補償方案就是我們常說的安置補償協議階段。那麼,在這個階段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A.空白協議不要簽署
B.口頭承諾,安置補償協議裡沒有寫明的不要簽署
C.協議內容一定要細細審查,包括補償款以及安置房的交付時間、區位以及違約責任等條例一定要體現在協議裡
D.如果對補償不滿意的情況下,不要去簽署任何協議,及時諮詢律師或者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10. 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司法程序)
針對補償標準一直達不成一致,政府或者國土部門會下達《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如在決定書寫明的時效內被徵收人沒有提起復議或者訴訟的話,徵收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裁決。
創為律師提醒大家:
徵地拆遷對於很多人來說,一生可能也就遇見一次。但把握不好這一次時機,可能就是後半生的悔恨。地拆遷還是要提高警惕,防範於未然,自身權益必須堅決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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