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三名未成年殺害女店主,假如你是受害者家屬,你會怎麼做?

文急起舞


除了要求司法機關對他們嚴懲不貸外,還要依法對他們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這種人間惡魔,豈能這樣白白放過他們?

據四川省寶興縣警方3月28日通報:寶興縣五龍鄉小學對面一鋪面內發現一女性屍體。經現場確認,受害者(胡某某,48歲)已經死亡,系他殺。經查,詹某某(男,14歲)、黃某某(男,15歲)、張某某(女,16歲)有重大嫌疑。經審查,詹某某、黃某某、張某某對作案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據五龍鄉東風村村主任範烈證實,受害人是經營小吃店的,三名嫌疑人,兩人為寶興縣五龍鄉人,一名來自名山縣,已經到他們村好幾天了。


被害人胡某某的店鋪是經營炸洋芋小吃的,三名嫌疑人當天到其鋪面上吃東西,大約吃到11點半左右,三人用衣服將店主胡某某捂死,一隻手都被折斷了。三人殺害胡某某之後,搶走了幾十元錢。

另外,據當地村民稱,三個嫌疑人都出身單親家庭,長期在外,晚上就住在車站、菜市場,當地人經常給他們吃的,對面學校一位老師還曾給過他們50元錢吃飯。

雖然三個兇手均是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但是他們都已經年滿十四周歲,而年滿十四周歲就應當對殺人罪行負刑事責任了。因此,公安機關應當對此立案偵查,而檢察院也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最後法院也應當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只不過,法律規定對於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3款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當然,受害者家屬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他們及其監護人賠償損失。對於這種罪大惡極的少年惡魔,絕對不能輕易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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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法那樣規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或者減輕或者免除責任,我們有想法,管用嗎?

事情大概經過:三名未成年人中,詹某某(14歲、雅安市名山區人)28日受黃某某(15歲、雅安市寶興縣人)、張某某(16歲、雅安市寶興縣人)邀請到寶興耍,稱給他介紹女朋友。但是,三人身上沒有錢財,當晚露宿菜市場,在受害人店中買炸洋芋時,雙方因三元錢發生爭執。


由於三人身上沒有錢,於是萌生搶劫意圖,在搶劫被害女店主時,女店主奮力反抗,於是三人捂住女店主,導致其窒息死亡,並搶走部分錢財和一部手機。 據瞭解,當地居民28日發現女屍報案後,警方迅速介入調查,而在警方抓捕過程中,一名嫌疑人意圖逃竄,後警方鳴槍示警才得以抓獲嫌疑人。

案件有幾個特點:1、都是未成年人;2、社會缺乏管教人員(父母常年打工);3、臨時起意搶劫;4、用手將48歲的女店主捂死(窒息身亡)。


事件不難看出,這些孩子,父母為了工作,缺乏教育,導致遊離於違法邊緣,受到某個特殊環境的刺激,就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其父母有很大的教育失職責任。這種孩子,實話說,我並不太看好將來不犯罪都難。十幾歲,實施搶劫,長到18歲後,就是社會渣渣,不僅不會有多大作為,還會危機社會,這些社會混混,就應該送到少管所去待幾年。

還有,父母沒有責任?父母為了錢,不管不問,那麼,你生下他幹嘛?這裡面16歲的張某某還是女孩,也是社會中的女混混,父母是咋樣教育的呢?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父母如果只負責播下種子,卻不進行田間管理,不護理,絕對沒有好收成。


他們還不滿18歲,估計又是不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刑法》對未成年人的規定,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兩項條款。最終的結果是,父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以,這樣的法律,真的要修改了。不然,以後你想要殺人,讓未成年人去幹就行了,反正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怎麼看待三名未成年殺害女店主,假如你是受害者家屬,你會怎麼做?

又是一起觸目驚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為女受害人逝去的生命感到惋惜,為三名未成年的惡行感到悲憤和痛心。

假若我是受害者家屬,肯定要維權,要正義!

案件前因後果:

2019年3月28日寶興縣公安部門接到報警稱:在寶興縣五龍鄉小學附近的一個店鋪裡發現了一具女屍。

調查發現,死者胡某某(受害人)48歲,為他殺,而三名未成年人則具有重大嫌疑,這三名嫌疑人中,最大年齡16歲,女孩,其餘兩人為男孩,一位14歲,一位15歲。三人被抓獲審查後,均對作案事實供認不諱。

據瞭解,這三名未成年人均是單親家庭的孩子,他們經常“流浪”街頭,夜不歸宿,晚上經常在菜市場、車站過夜。在此期間,還偶爾有好心人給他們提供吃的食物,給他們錢吃飯。

但是,像這樣的問題少年,是很難用點滴關愛來喚醒他們的良知的。青春期的少年本身就處於叛逆時期,加上缺乏家庭監督、管教以及學校教育,於是各種打架、鬥毆、搶劫、殺人案件頻頻發生。

這起事件中,據說,三人在作案前已經買好了酒精和手套,事發當天三人在受害者的店鋪裡吃東西(店面經營的是小吃生意),隨後三人便用衣服將女受害人捂死,甚至殘忍地將受害者一隻手摺斷。受害者被殺害之後,三人將死者身上的手機和部分錢財搶走。

很難想象,這是三個還未成年的孩子所做出的事情。女店主本身就屬於小本經營,生活本就不富裕,而三個未成年人居然將魔抓伸向這位生活艱辛的女店主,為那區區的一點財而將女店主殺害,三個未成年的做法真是喪盡天良,泯滅人性。

這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個人覺得,我們必須要完善法律體制,降低法律年齡要求,讓殺人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不能讓他們鑽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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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嘴社會說


現在未成年的殺人犯越來越多,可以說比比皆是!他們都是從虐殺小動物開始了,慢慢地演變成殺人惡魔!孩子原本就沒有錯,都是現在社會不良環境的影響 父母把孩子教育成惡魔了,有的學校公開教導學生屠殺流浪狗,父母當著孩子的面行兇作惡 社會上一些不良人士光天化日當眾虐殺流浪狗,善良的目擊者嚇得膽戰心驚,晚上噩夢連連!上次學校屠殺流浪狗,流浪狗可憐的哀豔無助的眼神,殘忍又血腥的場面,讓女生看到膽戰心驚不敢走進學校!心腸比較硬的人看到這麼殘忍血腥的殺戮,直接激起孩子的殺戮之心!從中學到了不少的虐殺技巧,慢慢地導致孩子心裡扭曲變態 成了殺人犯。人之初性本善,每個人出生都是善良純潔的,我們小時候從來聽說殺人,更沒有聽說十來歲的孩子都會殺人,老師 父母教育我們善良做個正直的人,不要傷害小動物,他們都說小動物也會痛的!還記得小時候過年殺豬殺雞,但是這些都在天沒有亮孩子還沒有起床就殺好,他們從來不讓孩子看到血腥殘忍的一面,以免影響到孩子心靈健康成長,那個年代幾乎沒有少年殺人犯,成年人也是相互鬥毆失手打死,也沒有報復社會去殺人的人,若要竹子未來的殺人犯誕生,就 必須出臺動物保護法,虐待 虐殺 動物入刑!不要讓那些心腸狠毒的人在虐殺動物上練膽了,膽子慢慢大起來就成了殺人犯,沒有東西給惡人練膽量,反而還要制裁他們,他們自然不會隨時隨地去虐殺小動物了 沒有經常接觸殘忍血腥的場面,自然就沒有膽量去殺人了!


瀟湘Aa


此事發生在四川雅安。受害者雖然是女性,但頂起的何止是半邊天,可以不誇張的說,她開的小店是家中的主要收入來源!現在她喪命三個跟她小兒子差不多大的未成年人之手,其中一人還是女性,留下了腿腳不便的丈夫,智力有障礙的大兒子,小兒子還在上學。

對這個家庭來說,頂樑柱倒了,除了悲傷之外,還得考慮如何維持以後的生活,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

這三個未成年人,家境也是一般,有兩人還是單親家庭,一樣都是生活在社會底層,苦命人為何為難苦命人呢?

好在這三人都已年滿十四周歲,不像其他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為未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而逍遙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對於追究三人刑事責任的事情,受害者家屬不用過多的操心,不過他們可以要求三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儘管數額不大,不過聊勝於無,總歸給他們未來的生活提供一點保障。

考慮其家庭失去了生活來源,以及其家庭的實際狀況,筆者以為他們可以尋求基本的社會保障,比如辦理城鎮居民低保,這樣的家庭應該是符合辦理條件的。

斯人已逝,生者還得堅強的活著,一家人的將來就靠小兒子了,給父親養老,照顧哥哥,將來自己娶妻生子,漫長的路還在前方等著他呢,除了學會堅強,真的別無他法!


打虎拍蠅


正常的家屬,都會只提出一個要求,那就是殺人償命。見過不少案子的被害人家屬,堅決不要任何民事賠償,只求殺人兇手伏法。。

這個案子簡直就是問題少年犯罪的典型。單親、輟學、早戀,問題少年主要的導致因素一個不少。在作案的過程中,一些細節也是細思極恐。三個兇手早就蓄謀已久,還買了手套酒精,最終殺害女店主,已經是社會危害性最大的蓄意殺人案件。。


對於女店主,自然是非常可惜。想想都知道女店主肯定家裡也不富裕,這個小店幾乎應該是她家裡的主要經濟來源。問題少年將魔爪伸向同樣的弱者,也自然令人非常憤慨。受害者家屬應該提出的正常要求就是殺人償命,這畢竟也是中國最樸素的正義觀。

另一方面,案件的結果其實可以預測。這幾個殺人兇手肯定不會被判死刑包括死緩,因為刑法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正常情況下,這幾個人應該會被判無期徒刑。裡面還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感覺還是太寬鬆了。


律師獨角獸


又是一起血淋淋的未成年殺人案件,觸目驚心,未成年作案頻發,到底是什麼原因,其實原因無非就是那麼幾種,處於叛逆期的未成年,加上從小教育上比較溺愛,而養成了一種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任性妄為,對人狠毒,而犯案動機無非就是不服從,或者說就像本案例一樣,叛逆期的叛逆,搶劫,殺人,這些字眼都是血的教訓。


據悉,該事件發生於寶興縣某小學對面的商鋪,死者為48歲的女性,而作案嫌疑人是三個未成年的孩子,分別是詹某(14歲)、黃某(15歲)、張某(16歲),具體作案動機根據報道來看,疑似搶劫,三人身上沒有錢財玩耍,故而將目光瞄向了對面商鋪,在搶劫過程中死者胡女士奮力反抗,三人遂起殺心,將胡某嘴鼻捂住,窒息死亡,後搶走一部手機和部分錢財,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從案件來看,三人的年齡已經夠上了負法律責任的規定,如此喪心病狂的做法,勢必肯定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其實不難看出,這幾個孩子家庭並不富裕,而且屬於留守兒童,自然在管教上嚴重缺失,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對於他們的約束也就沒了,光指望學校的教育,那是遠遠不夠的,而且這個年齡段正是叛逆的年齡,所以說他們做事根本就不會考慮造成的後果。

而且像這種孩子法律意識淡薄,做出瞭如此慘案,也是害人害己,葬送了自己的人生,其中像張某,已經十六歲,為自己的行為能承擔法律責任,所以這種人就會接受法律的審判,在《刑法》17條規定,年滿14週歲,犯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應當負刑事責任。

所以說這三人犯罪,搶劫殺人,都是需要承擔刑事處罰的,作為受害者家屬,除了傷心外,就是對犯罪嫌疑人的憎恨,自然希望他們受到法律的嚴懲,這是作為家屬最直接的心裡想法。


珞珈評論社


別說我拿他們沒轍,就目前的情況,警察拿他們都沒轍!還是熟悉的劇情:免除刑事責任或者減輕處理!各回各家,各找各媽!放虎遺患,明知這是社會的不安定危險分子,卻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拿他們無可奈何!



事件回顧:三名未成年男孩相約遊玩,都是輟學在家,沒有父母在身邊監護的不良少年。而本案中最令人關注的是,他們是預謀搶劫作案的,而不是好奇心驅使!

這裡反映出兩個問題:一,他們清楚的知道自己要做什麼!二,他們對於暴力的使用,是一種慣性,而不是生理的應激反應。就這說明了,他們在生理和心理上已經不是普通的未成年人了,而是具備一個成年人行為能力!


近些年來,屢屢出現的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驚爆了民眾的眼球。還記得2015年湖南發生了一樁命案嗎?三位不滿14歲的中學生,爬到校園裡邊兒,試圖盜竊小賣部的東西。因為被學校留守的老師看到,心生歹意殺人滅口,竟然直接用棍棒多次打擊老師頭部,把老師砸死。並搶劫了老師的2000元積蓄!最後還聲稱,不滿14歲,殺人不犯法。這哪還是孩子呀?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未成年兒童的,但是現在卻成為了某些生理上不成年,心理上已經是老司機的未成年壞孩子,為非作歹行兇作惡的護身符。真的是令人唏噓!現在一個信息大爆炸的時代,未成年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已經遠非以前可比。而一旦很多有這樣意識的未成年掌握了惡性犯罪技能的話,那麼未來,這些問題少年還會幹出什麼事情,真的是令人非常擔憂和恐懼的。


美護悠然


那怎麼辦?

警察抓了他們都會無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識燕歸來。小園香徑獨徘徊,放回家裡等安排。小兒弒母仍疑惑,殺死我母有何礙?天真爛漫仍期待,何日能再把書念,其父尚呼兒尚小,不懂不能把母弒。長大必成棟樑才,此等小兒留何用?不如呼兒將酒來

遇到此事必有蹊蹺,怎麼辦?也許是前世的冤家追魂的債。咋辦?兩個字,涼拌

理論上來說,這三個孩子的監護人應該承擔刑事與民事責任,對吧?


太素老道


他們殺的只是普通老百姓,雖然是店主,但無權無勢,受害者也不是知名人士,更不具備社會影響力。雖然事情很轟動,但這幾個兇手有鐵布衫罩著,相當於007有殺人執照,所以沒任何事。只是這種事情的處理方式對受害者及其家屬公平嗎?等過幾年,這幾個兇手符合了法定年齡後,受害者家屬是不是可以找他們尋仇,可那樣,家屬公平了,國家法律卻不容。若不做修改不合理的法律法規,勢必會引起更多類似行兇案件。

兜兜轉轉一句話……未成年保護法要符合現實來制定,應該修改為:對於任何年齡段的未成年違法犯罪者不適用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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