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在拆遷時補償該怎麼算?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質是不一樣的,農村集體的土地是屬於農業用地,只能作為宅基地或者農業生產。那麼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哪個的片區綜合地價更高,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下面由愛土拆遷律師團為大家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在拆遷時補償該怎麼算?

一、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1、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2、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商業用地與工業用的區別,工業用地通過劃拔方式取得,而商業用地採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取得。綜合用地是指科研、寫字樓、會展、文體衛生等用地,並沒包括同一宗土地中既有商業又有普通住宅的情況。

3、後兩者的區別是地價不同(工業用土地價格低、商業用地價格高),使用權年限不同(工業30年、商業40年);土地使用性質不同(國家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即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區位不同(商業在市區內、工業在市郊或接近市郊)。

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在拆遷時補償該怎麼算?

二、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哪個的片區綜合地價更高,拆遷能一樣嗎

總體而言,商業用地的片區綜合地價通常是要比工業用地高的,當然這種情況不是絕對的。遇到拆遷的時候,兩種土地具體的補償標準主要是根據其區位、地段、土地供地性質(出讓的土地價格會高於劃撥的土地價格)、面積等來綜合評定

兩種土地徵收參考的法律,可根據其土地性質來區分,如果是國有土地,那麼需要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如果是集體土地,那麼可以參考《土地管理法》。除了這兩部基礎法律,還需要參考當地的徵收補償政策及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來確定。

國有土地徵收的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評估定價的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在拆遷時補償該怎麼算?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在拆遷時補償該怎麼算?

需要注意的是:工業用地的徵收,一些地方除了給予貨幣補償之外,也有就近或異地提供工業用地並對地上廠房建築及內部機器設備進行補償的方式。

建議大家:在知曉徵收之後,商業用地人或工業用地人應當積極事先進行一個初步的評估,對自己經營範圍內的土地及相關建築、附屬物、停產停業損失、設施設備進行估價,擬訂一份賠償價值清單,方便在和徵收方談判時有一個清晰的議價目標,不至於太過被動。如果補償確實不合理,應當積極收集徵收方下發的文件,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以上知識就是愛土拆遷律師團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就普遍而言,商業用地的片區綜合地價通常是要比工業用地高的,但這種情況不是絕對的,遇到拆遷的時候,補償通常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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